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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朋友轻生,广西“旱鸭子”跳河救人失策摔断腰……网友:友情诚可贵,但能索赔吗?

8月14日0时许

广西柳州警方接警:


在柳州白沙码头

一艘船的面板上

有人摔伤无法动弹





身穿红色短裤的刘先生

就是今天故事的主人公

是个“实打实”的旱鸭子


8月13日晚上

在事发地附近

刘先生正和一帮朋友喝酒


席间

刘先生的朋友黄先生和女友吵架

因女友愤然离席

酒精上头的黄先生

突然跑到码头跳河





听说黄先生跳河轻生的消息后

刘先生和其他朋友立刻跑到河边

一边脱衣服一边下水营救





不会游泳的刘先生见状

也跟着一股脑儿地跳河救人


其他人跳下去的地方是水

唯独刘先生跳错了地方

不慎跳到船板上摔伤了腰


而此时

跳河轻生的黄先生已安全上岸





120急救车赶到后

判断刘先生系腰部受伤

但船板离岸边有近3米高

大家没法施救

只好拨打119求助





消防员赶到后在医生的指导下

用救护板架将刘先生固定好

再和民警一起将他抬上岸

送往医院救治



友情诚可贵,

但能索赔吗?


事发后

不少网友纷纷留言


受伤的黄先生和轻生的黄先生

友谊坚不可摧





  友情诚可贵, 

  但能索赔吗? 







律师解读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的麦朝雄律师认为,刘先生可以请求黄先生给予适当补偿,刘先生奋不顾身救人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刘先生作为管理人且完全不会游泳,对黄先生的落水并无法定的或者约定的救助义务,但为了避免黄先生健康权及生命权遭受损失,义无反顾跳进水中,此举表明刘先生主观明显是为了黄先生的利益着想


无论刘先生无因管理的行为,是否让落水的黄先生得到有效获救,都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所以,刘先生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可能产生的残疾补偿金等),可以请求黄先生给予适当补偿。”


麦朝雄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对此有完整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对于此事您有什么想说的?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记   者 | 唐   嘉  陈三玲 韦   鹏 高   俊
编   辑 | 丁   一  王忻琪(实习)
责   编 | 丁   一
审   阅 | 晨   风
法律顾问 |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麦朝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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