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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退休司机送邻居回乡扫墓出车祸1死4伤,好意搭乘能减轻处罚吗?

随着私家车保有量增加

搭乘“顺风车”已成常态

如果行车过程中出了事故

责任该谁来承担呢

广西一起“好意同乘”引发的

道路交通事故值得关注






















好心送邻居回乡扫墓

返程途中发生事故

法庭上,被告人李成为自己疲劳驾驶送邻居扫墓出车祸的事后悔不已。

李成是河池市宜州区一名退休司机。2022年4月7日上午,出于好心帮忙,他开着自己的面包车,送邻居阿华、阿芬兄妹等四人到50公里外的乡下为其父母扫墓。没想到返程时,面包车撞上路边一棵大树,坐在后排的阿华从后座飞到了前面,当场死亡,同车另外3人受伤,李成自己也被卡住无法动弹。






















交警判定

司机负事故全责

交警勘查现场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单方面责任事故,司机李成负全责。此外交警发现,李成驾驶的面包车行驶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李成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李成说,在送邻居去扫墓之前,他刚做完自己家的清明扫墓,有些疲劳,但此时阿华打电话来让他帮忙,他不好意思拒绝,就开车送了他们,没想到出了事故。






















司机积极赔偿

与死者家属达成谅解

这辆小型面包车是李成退休后买的,除了交强险,他没有购买其他险种,因此事故的所有损失都只能由他个人承担。事故发生后,李成积极主动进行了赔偿,其中包括阿华的丧葬费5万元、阿芬受伤的治疗费15万元,而他自己的治疗费也花了8万元。他说,就算没有钱,他卖房子也要赔偿。

受伤的阿芬认为,李成是好心搭乘他们去扫墓,不属于买票坐车建立运输合同的关系,也没有苛责李成。

2022年12月,李成和阿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阿华家属47.9万元。阿华家属也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一审判决

适用“好意同乘”条款

2023年6月8日,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

李成被判处缓刑,属于减轻处罚,除了他本人积极赔偿损失,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外,民法典中关于“好意同乘”可以减轻责任的规定,也是其中考量的因素。
本案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涉“好意同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好意同乘”俗称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好意同乘”作为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好意施惠的情谊行为,符合友善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值得提倡和鼓励。“好意同乘”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引发纠纷在现实生活较为常见。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该条规定明确了“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为好意驾驶人适当减轻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志愿律师观点:

让“益”“义”平衡

《法治最前线》栏目志愿律师李胜认为,“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是互帮互助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生动体现。如果在好意搭乘过程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损害,让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有失公平,也不利于鼓励人民群众善意助人。

《法治最前线》栏目志愿律师梁渲晶表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在适用“好意同乘”条款时,作出的判决仍会有较大区别。希望下一步有关立法部门能对这一责任条款当中的责任承担比例作出更进一步的细化,既有利于驾驶人更好地去弘扬助人为乐的精神,同时也对同乘人的行为起到更好的引导作用。


记   者丨吴盛鹏 崖玉鸾(实习)

通讯员丨李文健 郁丽芳

责   编丨庞芳 苏凌琳 郑文

审   定丨黄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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