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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培训班中途换上课点,南宁一家长要求退费,结果却成了被告!

《律师到现场》是广西广播电视台综艺旅游频道《法治最前线》、私家车930携手广西律师协会共同推出的法治融媒体节目,汇聚百名志愿律师,为您维权说法。


南宁的卢女士在小区会所给孩子报了一个篮球培训课程,可是课程还没上完,卢女士就接到通知,说篮球俱乐部要搬迁。卢女士对此很不满,于是向篮球俱乐部提出了退费的要求,结果费用没退成,卢女士还成了被告,究竟是怎么回事?
▲《法治最前线》节目播出视频

01
 篮球培训班中途换地点  家长要求退费
这一切,还要从去年卢女士给孩子报的篮球培训班说起。卢女士说,当时她交了2482元,优惠之后对方返还了一半费用,实际上她是只交了一半的钱。按照约定,培训班的有效期是从2023年2月12日到10月8日,但8月16日,篮球俱乐部群里突然发了一条通知,说原来的教学点合同到期,让卢女士的孩子去其他教学点上课。

卢女士说,她给孩子报名的篮球培训班就在自己小区内,不仅环境好,主要是离家近,不用接送,孩子自己就能去,让她省心不少。自从8月16日换了教学点之后,环境差了很多,接送很不方便,她很不满意。

由于不想换场地,卢女士向篮球俱乐部提出了退费要求。对方表示,之前卢女士已经享受过优惠,所以拒绝退费,之后甚至电话不接、信息也不回了。

卢女士认为,优惠和退费是两码事,于是向12345热线、街道办、派出所以及球馆的业主方进行反映,希望在第三方的调解下,篮球俱乐部能退还没有上完课程的费用。

然而,让卢女士没想到的是,退费的事情非但没有着落,篮球俱乐部还把她告上了法庭。


02
 退费被拒绝  家长反成了被告

在民事诉讼状中,篮球俱乐部提出,卢女士经常前往球馆干扰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球场业主方拒绝退还俱乐部的租赁押金6万元,损失要由卢女士承担。另外还提出,卢女士带着民警到培训点,干扰了上课秩序,卢女士要赔偿补课损失1488元。

对于俱乐部提出的赔偿要求,卢女士表示,这完全没有理由。

在诉讼过程中,篮球俱乐部还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卢女士银行卡中的61488元,这给卢女士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03
 律师解读:退费主张有依据  俱乐部也有起诉权利
《法治最前线》栏目志愿律师张哲看过卢女士和俱乐部签订的篮球培训合同之后,对于卢女士提出的退费要求,从法律方面进行了解读。律师初步判断,卢女士的退费主张还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律师看法
首先,双方之间其实构成的是一个培训服务合同,也有相关的关于服务的次数以及期限的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培训机构是在没有完全履行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培训地点进行了变更,该变更对合同来说,相当于是一个主要义务的调整,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或者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如果是单方做出该决定的话,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所以卢女士是可以主张对于没有培训部分的价款要求予以返还的。

张律师认为,卢女士要求退款不成,向12345、公安机关反映和报案,是维护自身权益;而俱乐部将卢女士诉至法院,也是他们的权利。
律师看法
起诉是他的权利,但是起诉并不等于最终法院也会这么认定。最终要经过法院的开庭审理,还要结合双方的证据,来综合进行裁判。

对于卢女士最担心的银行账户中6万多元钱被冻结的情况,张律师也进行了解释。
律师看法
诉讼保全会对卢女士的生活造成客观的麻烦和影响,但是诉讼保全只是在诉讼过程阶段性的状态,并不等于钱已经被划扣或卢女士一定承担责任,最终还是要看法院的裁判结果。

基于目前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张律师建议,卢女士可以耐心等待审判结果,也可以再次找俱乐部协商撤诉。

那么,篮球俱乐部是出于什么原因拒绝卢女士的退费要求呢?对于卢女士提出的撤诉要求,他们又会作出什么回应呢?

04
 双方协商撤诉  未能达成共识

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这家篮球俱乐部的负责人。俱乐部负责人称,卢女士的孩子曾上过一段时间的培训课程,因为某些原因,他们不想再接收这个孩子,但是卢女士又给孩子注册了一个不带姓氏的名字,重新以优惠价报了名。他们还认为,签订培训合同的时候,卢女士已经享受了费用减半的优惠,即便课程没有到期,也没有费用可退还。

篮球俱乐部负责人称,之所以将卢女士起诉至法院,是因为他们觉得卢女士为退费的事情到处维权的做法,是故意要给俱乐部抹黑,对他们的名誉和经济造成伤害,影响了他们的经营。如果协商让他们撤诉,卢女士必须承担起诉时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约2000元至3000元左右。

对于篮球俱乐部负责人提出的要求,卢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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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篮球俱乐部全部诉讼请求

那么,卢女士重新给孩子另外注册账号报名的做法,是否影响退费的结果呢?愿律师张哲认为,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卢女士的小孩已经参加了较长一段时间的培训,双方已经是实际上在履行该合同了,俱乐部负责人提出的享受费用减半优惠政策之后就不予退款的说法,在法律上不会得到支持。

律师看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义务或者退回预付款;已经消费的,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消费者已享受的折扣等优惠,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的预付款余额中扣减。

针对篮球俱乐部起诉卢女士一案,近日,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篮球俱乐部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由篮球俱乐部承担。


记   者丨赵爱云 张志军
责   编丨庞芳 苏凌琳 郑文
审   定丨黄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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