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培训班中途换上课点,南宁一家长要求退费,结果却成了被告!
《律师到现场》是广西广播电视台综艺旅游频道《法治最前线》、私家车930携手广西律师协会共同推出的法治融媒体节目,汇聚百名志愿律师,为您维权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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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培训班中途换地点 家长要求退费
卢女士说,她给孩子报名的篮球培训班就在自己小区内,不仅环境好,主要是离家近,不用接送,孩子自己就能去,让她省心不少。自从8月16日换了教学点之后,环境差了很多,接送很不方便,她很不满意。
由于不想换场地,卢女士向篮球俱乐部提出了退费要求。对方表示,之前卢女士已经享受过优惠,所以拒绝退费,之后甚至电话不接、信息也不回了。
卢女士认为,优惠和退费是两码事,于是向12345热线、街道办、派出所以及球馆的业主方进行反映,希望在第三方的调解下,篮球俱乐部能退还没有上完课程的费用。
然而,让卢女士没想到的是,退费的事情非但没有着落,篮球俱乐部还把她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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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被拒绝 家长反成了被告
在民事诉讼状中,篮球俱乐部提出,卢女士经常前往球馆干扰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球场业主方拒绝退还俱乐部的租赁押金6万元,损失要由卢女士承担。另外还提出,卢女士带着民警到培训点,干扰了上课秩序,卢女士要赔偿补课损失1488元。
对于俱乐部提出的赔偿要求,卢女士表示,这完全没有理由。
在诉讼过程中,篮球俱乐部还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卢女士银行卡中的61488元,这给卢女士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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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退费主张有依据 俱乐部也有起诉权利
首先,双方之间其实构成的是一个培训服务合同,也有相关的关于服务的次数以及期限的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培训机构是在没有完全履行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培训地点进行了变更,该变更对合同来说,相当于是一个主要义务的调整,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或者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如果是单方做出该决定的话,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所以卢女士是可以主张对于没有培训部分的价款要求予以返还的。
起诉是他的权利,但是起诉并不等于最终法院也会这么认定。最终要经过法院的开庭审理,还要结合双方的证据,来综合进行裁判。
诉讼保全会对卢女士的生活造成客观的麻烦和影响,但是诉讼保全只是在诉讼过程阶段性的状态,并不等于钱已经被划扣或卢女士一定承担责任,最终还是要看法院的裁判结果。
基于目前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张律师建议,卢女士可以耐心等待审判结果,也可以再次找俱乐部协商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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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撤诉 未能达成共识
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这家篮球俱乐部的负责人。俱乐部负责人称,卢女士的孩子曾上过一段时间的培训课程,因为某些原因,他们不想再接收这个孩子,但是卢女士又给孩子注册了一个不带姓氏的名字,重新以优惠价报了名。他们还认为,签订培训合同的时候,卢女士已经享受了费用减半的优惠,即便课程没有到期,也没有费用可退还。
篮球俱乐部负责人称,之所以将卢女士起诉至法院,是因为他们觉得卢女士为退费的事情到处维权的做法,是故意要给俱乐部抹黑,对他们的名誉和经济造成伤害,影响了他们的经营。如果协商让他们撤诉,卢女士必须承担起诉时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约2000元至3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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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篮球俱乐部全部诉讼请求
那么,卢女士重新给孩子另外注册账号报名的做法,是否影响退费的结果呢?志愿律师张哲认为,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卢女士的小孩已经参加了较长一段时间的培训,双方已经是实际上在履行该合同了,俱乐部负责人提出的享受费用减半优惠政策之后就不予退款的说法,在法律上不会得到支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义务或者退回预付款;已经消费的,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消费者已享受的折扣等优惠,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的预付款余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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