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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阅读 | 从源头上采取措施 是整治电动自行车乱象的当务之急

2016-04-20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发展迅猛,成为居民常用的出行工具,截至2015年底,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经超过2亿辆。


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一方面,使得部分城市居民有了较为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另一方面,由于一些电动自行车利用者不遵守交通法规,超速、逆行、闯红灯的现象屡见不鲜,从而导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交通死亡事故迅速上升。一些城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比高达20-50%,死亡人数占交通死亡人数比高达20-40%,形势非常严峻。


当前,电动自行车乱象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效率,造成交通拥挤和混乱,使交通事故频发。这种严峻的局面,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


那么,如何解决电动自行车带来的问题?笔者建议至少需要采取三大主要对策。


其一是从源头上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是超速行驶的直接原因,也是部分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肆无忌惮地逆行、闯红灯的心理依赖。


其二是明确电动自行车路权,为守法电动自行车的骑行者提供安全环境。电动自行车与传统自行车和行人混行,则严重威胁步行和自行车利用者,与机动车混行,则是脆弱的受害者。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的动力性能和安全特性决定了需要独立的通行空间。因此,城市规划设计部门应根据道路网络的实际情况,尽力为电动自行车利用者提供独立的通行空间和等候信号的专用空间,以保证电动自行车在路段和路口的交通秩序和安全。


其三是采取系统对策规范电动自行车利用者的交通行为。要让他们知道守法首先是对自己负责,闯红灯和逆行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无疑等同于自杀,是必须坚决杜绝的行为。其次要让电动自行车利用者明白,他们也要对其他交通出行者负责,因为遵守交通法就是尊重生命。


在上述三大主要对策中,源头对策无疑是当务之急。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新的电动自行车标准并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的市场准入体系、颁发生产许可证和建立动态监管体系。对违反规定生产超标自行车的企业取缔生产许可、剥夺其生产资格,绝对保证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同时建立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平台,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进行登记和动态监管。对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商家取消其销售资格。


通过上述强力措施,彻底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为电动自行车的综合整治提供前提条件。建议新的电动自行车标准和欧洲接轨,对在用超标自行车制定过渡政策。


为什么要从源头上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


因为这是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根本举措,也是彻底改变大量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和死亡事故的釜底抽薪的根本举措。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投入使用,仅从限速管理的角度进行治理,则不但要大大提高交通管理的治理成本,依现在的警力配置,也无法扭转当前电动自行车大量违法的局面,因而也无法改变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的态势,最终将导致交通管理部门顾此失彼,无法禁绝电动自行车违法,电动自行车乱象将会越演越烈。为了对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负责,是下决心从源头上彻底解决电动自行车超标生产销售、杜绝电动自行车满街乱象的时候了。

(文: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 陆化普)


小编 / 尹木   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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