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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车见交警就逃 乘客惨被甩出

2017-12-13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今天,小编看到一则新闻——


浙江金华某高速服务区,一辆超员面包车发现有交警,为逃避检查突然启动车辆企图驶离。结果车门没关紧,车上一名女性乘客不幸被甩出,并遭车轮从脚部碾过……↓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t13292o6j6u&width=500&height=375&auto=0▲ 视频来源于央视


经拦停检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12人,超员140%。随后交警对车上乘客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并联系车辆将他们转运至目的地,并对面包车驾驶人做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说到“超员”,小编不得不提一下“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等同样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


近日,江西赣州就审判了这样一起案例——


今年9月底,吴某收购了一所幼儿园,并将一辆核载7人且未取得校车标牌的面包车作为“校车”,同时雇佣没有校车驾驶资格的彭某为司机。在运营过程中,司机彭某、幼儿园园长杨某曾多次向吴某反映超员问题,但为了节省开支,吴某并未进行有效整改,而是让车辆继续超员运营。


10月10日,彭某在送学生途中被交警查获,经当场检查,这辆核载7人的面包车实载37人,超员率高达428.6%!11月22日,法院一审认定,司机彭某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载客,吴某和杨某作为“校车”所有人和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因此三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


▲ 交警查处现场。


临近岁末年初,群众出行需求逐渐加大,小编在此提醒——


◆ 不坐超员车,遇到超员车要坚决向当地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举报;


◆ 校车、客车驾驶人,要有强烈安全意识,坚决不超员载客;


◆ 从事校车、旅客运输的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日常运营管理,杜绝超员车出站,杜绝站外揽客等违法行为。


超员是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之一,各地交警在日常执法中,对发现的超员违法行为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每日一图(2017/12/13)


慢慢慢:冬季雨雪、霜冻等恶劣天气较多,路面湿滑,摩擦系数低,要保证行车安全,切记要严格控制车速,勿急刹,勿急打方向。↓



投稿邮箱:gabxc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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