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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高材生“红通犯”被判十年:逃亡的十几年等于我给自己判的刑

2016-09-01 石门文强

这几天,公众的视野都被白银连环杀人案时隔28年后告破吸引。

不过,“红通犯”、“清华高材生”、“逃亡生活靠打游戏赚钱”……这些标签仍然让仲加杰的二审判决有了不少关注。虽然政知圈(ID:wepolitics)拿到的二审判决书显示,该案早于今年6月底宣判,但丝毫不影响各大门户对这条消息的推荐度。

仲加杰二审被判十年,作为主动自首的“红通犯”,他为何仍需面临十年牢狱之灾?政知君就此采访了仲的律师张朝辉。



逃亡十几年等于自己给自己判刑



14年的外逃生活后,50岁的仲加杰迎来的将是10年的牢狱生活。出逃那年他才34岁,人生最美好的一段时光。

媒体曾披露,仲父母兄长均出自清华,仲本人从北京四中到清华大学,毕业后进入国企五矿,随即又被派驻香港,作为一名业务经理,工作之余炒炒股票。初入股市时,他手气不错,很快就赚了几百万,尝到甜头后,开始投入重金,甚至开始做“杠杆”交易。1998年后,仲加杰采用“杠杆”方式炒股,不巧遇到经济危机,亏损严重,为此他先后挪用80万美元货款填仓。

2000年年初,仲加杰的香港任期即将期满,他担心挪用公款一事案发,于是分两次清理了自己存款和股票账户,随后逃到广州,觉得自己不适应又逃到贵阳。

“仲出逃了以后没有身份证明,不可能找任何一份工作,所以就在网吧给人家打游戏靠挣分来生存。”仲的辩护律师张朝辉告诉政知圈(ID:wepolitics),仲曾对她说,他对自己做的事情非常后悔,他当时以为挪用80万美元是死刑,他说自己当时不太了解法律,所以就一直在逃,一直不和家人联系。

2014年11月27日,仲加杰打电话给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称要投案自首,并称其在贵阳市。至此,他已逃亡了14年。回顾往事,仲加杰告诉自己的律师:以前逃亡的十几年就等于他自己给自己判的刑。


仲加杰



曾因一审量刑过重而上诉



结束逃亡生活的仲加杰,上一次引爆舆论关注还是在2015年11月,当时49岁的仲加杰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

当年12月25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仲加杰有期徒刑10年。检方认为,被告人仲加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84条,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宣判后,仲加杰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政知圈(ID:wepolitics)拿到的“仲加杰挪用公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仲的上诉理由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今年6月22日,仲加杰案二审,受理此案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为何是十年?张朝辉解释说,首先,仲的犯罪情形属于《刑法》第384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一档的起刑点就是十年,但是考虑到他的自首情节,因此量刑就是采取了起刑点进行判决。

对二审最后的判决结果,张朝辉说,量刑重点围绕“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其中最关键的是“不退还”。她告诉政知君,“一审二审的时候,我们提到了,不是不退还,而是没有经济能力全部退还,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因为没有全部退还,判决书上表述就是不退还。不退还的结果就是与量刑直接挂钩。”



房产一半不足以赔付全部公款



政知圈(ID:wepolitics)了解到,此前在法庭上仲加杰曾表示愿意退赔,他说:“我现在除了有一套房子外没有别的财产了,但这个房子是我和我妻子一起买的,因此我愿意用属于我的一半房产退赔。”


仲加杰在法庭上

仲加杰此前挪用的80万美元,在检方指控时被折合为662万人民币。如果仲加杰名下房产的卖房全款全部用来退赔,将与此相差无几。

不过,张朝辉律师说:“房产是法院扣着的,法院走拍卖程序,拍卖完拿出一半还受害单位款项,另一半则是属于仲的妻子,这是基于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属于仲的一半房产款项是不足以偿还受害单位的。所以法院表述还是不退还。”

据《法制日报》报道,仲加杰的妻子张某曾于2013年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仲加杰失踪。仲加杰的妻子诉称,丈夫仲加杰于2000年与工作单位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后被单位辞退,自此去向不明,至起诉时未有音信,现仲加杰下落不明已满二年,因此申请要求宣告仲加杰失踪,并要求为仲加杰的财产代管人。

当时五矿公司指出,仲加杰因挪用公司80万美元货款事发后潜逃,造成公司实际财产损失。根据五矿公司的规定,仲加杰的房产证只能由其本人领取,领取时还要缴纳所欠物业费等。最终法院以该案不属法院受理范围,驳回张某的起诉。



此“红通”非彼“红通”



相信很多人和政知圈(ID:wepolitics)一样都是看到“红通”二字点才关注这个人。

不过,此“红通”非彼“红通”。 2015年4月22日,中央纪委官网曾公布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中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名单。温州市副市长杨秀珠、原河北省委书记之子程慕阳也在名单之内。这是我们俗称的“红通犯”。仲加杰不在上述名单之列。

张朝辉律师对政知君表示,仲的案宗里并没有找到与红色通缉令有关的表述。据她了解,当时仲是看到《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选择自首的。自首属于予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对仲的“红通犯”身份的由来,《法制日报》曾援引公诉人说法称,仲加杰当初逃跑时,公安机关分析调查后,认为仲加杰逃往海外的可能性大,所以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发布了红色通缉令,在全球范围内通缉仲加杰。

事实上,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发布红色通缉令的并不不止杨秀珠、程慕阳这样的中国贪官。新华社就曾发文称,截至2014年12月,公安部借助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对503名中国人进行全球通缉,其中,逾三分之二的被通缉者涉经济犯罪。仲加杰就属于此类。

那么国际刑警组织网站上的红色通缉令到底长啥样?登录国际刑警组织网站首页即可看到右上角显眼位置有两个不同颜色的小标识,位列第一的、配有红色国际刑警警徽的“WANTED PERSONS”标识,即该组织最为著名的国际通报——红色通缉令。直到现在,输入相关搜索条件,还可以搜到被通缉的杨秀珠、程慕阳等人的具体信息。


国际刑警组织网站

不过,因为仲的案子已结,政知圈(ID:wepolitics)在该网站上并未搜索到他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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