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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书记20个月,黄兴国原地落马了

2016-09-11 石门文强


周六晚22时30分,中纪委释放了今年以来最重磅的反腐消息: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落马。


深夜通报,简历尚未删除


黄兴国,2014年12月代理天津市委书记,至今已有20个月,创下了超长“代理”纪录。他落马后,天津党政“一把手”一并空缺。


就在半个月前,天津副市长尹海林接受调查。时隔这么短,市长又被查,重磅程度可见一斑。目前,天津共有黄兴国、尹海林、武长顺(时任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兼公安局局长)三名部级官员被查。去年落马的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则在天津工作近20年。


根据《天津日报》报道,9月9日,黄兴国仍然公开参加了两个活动。上午到河西区梧桐中学看望师生,下午会见中国国民党副主席胡志强。


此前做过介绍:6月底,叶青纯率中央巡视组展开对天津的巡视“回头看”。此前,叶青纯曾率组巡视“回头看”辽宁、山东,两地共有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宏章,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阳,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玉焯,山东济南市长杨鲁豫五位部级老虎落马。


中央对天津的第一轮巡视时间为2014年。当时巡视组反馈后仅10天,天津“首虎”武长顺便落马。据中纪委官方透露,在天津期间,中央第五巡视组与武长顺斗智斗勇,不仅要提防被监听、监控而泄露信息,还要想方设法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巡视组为了拿到第一手证据、保护被约谈人员的安全,将约谈地点从天津转移到北京,而被约谈者“一路上换三次车牌”更加印证了巡视组的判断。


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党政“一把手”共有四人落马,分别是周本顺、苏树林、王珉、黄兴国。其中周本顺、苏树林、黄兴国是在岗被查。另有四川省长魏宏被降级处理。



黄兴国简历


黄兴国,男,汉族,1954年10月生,浙江象山人,1973年9月入党,1972年11月参加工作,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现任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


1972.11-1973.11 浙江省象山县晓塘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1973.11-1976.11 共青团浙江省象山县委副书记


1976.11-1982.12 浙江省象山县金星公社党委书记(其间:1980.11-1982.10 浙江省委党校干部专修科马列主义基础理论专业学习)


1982.12-1984.01 浙江省象山县委宣传部部长


1984.01-1985.09 浙江省象山县委副书记


1985.09-1989.07 浙江省象山县委书记


1989.07-1990.09 浙江省台州地委副书记


1990.09-1994.09 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


1994.09-1996.08 浙江省台州市委书记(其间:1995.09-1996.07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6.08-1998.01 浙江省政府秘书长


1998.01-1998.11 浙江省副省长(1995.09-1998.07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1998.11-2003.11 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


2003.11-2007.06 天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2001.09-2004.08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7.06-2007.12 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7.12-2008.01 天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8.01-2014.12 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4.12- 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


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超长代理书记”黄兴国的620天

9月10日,黄兴国代理天津市委书记620天。

就在这天的晚10点半,中纪委通报,黄兴国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黄兴国生于1954年10月,曾在浙江工作多年。2003年,北上天津出任市委副书记、副市长,2008年1月起开始担任天津市长。2014年12月30日,黄兴国代理天津市委书记。

行政首长黄兴国代理党委一把手长达620天,他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人。




天津港爆炸






2015年8月12日晚,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今年2月,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天津港“8·12”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指出,事故暴露出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并建议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天津港爆炸事故后,黄兴国有四次关键表态。

第一次是2015年8月19日下午4时,距离爆炸发生约161小时,黄兴国出现在天津爆炸事故第十场新闻发布会现场,这是他首次出席也是唯一一次出席发布会。在开场白中,黄兴国表态说,“作为天津市委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我对这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后回答记者提问时,他再次表示“我要承担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第二次是今年3月8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天津代表团全体会议上,黄兴国表示:爆炸事故是很好的老师,会认真反思如何把坏事变成好事。


第三次是今年8月10日,在天津港爆炸事故一周年的前两天,黄兴国于8月10日到天津港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并召开会议。在会上,黄兴国强调,要继续全面排查重大危险源,对港区危化品仓储物流企业进一步摸清底数,实现安全管理全覆盖。

第四次是今年9月7日,黄兴国被宣布调查的前3天,国务院安委会第四巡查组向天津市政府反馈了巡查情况,指出天津市安全生产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包括“有些基层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一些重大隐患、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有些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机制不完善”等。

上述巡查,是天津港爆炸事故后,首次国家级大型检查。黄兴国作表态发言时表示:以此次巡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对巡查组提出的问题,一条一条梳理,一个一个整改。




“一号工程”




2015年4月21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黄兴国为自贸区揭牌并讲话,这是黄兴国代理市委书记后的“一号工程”。


黄兴国在讲话中称,天津自贸区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

黄兴国曾公开表态“20世纪80年代看深圳,90年代看浦东,21世纪初是天津”;“上世纪90年代许多人才都涌到深圳,叫'孔雀东南飞',我们希望大量人才聚集到天津来,叫'大雁北回归'”。




巡视“回马枪”




十八届中央第九轮中央巡视,首次杀出“回马枪”,对辽宁等四省进行巡视“回头看”。


随后进行的十八届中央第十轮中央巡视,再度杀出“回马枪”,对天津等四省市进行巡视“回头看”。


6月29日上午,中央第三巡视组对天津市开展巡视“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召开。




在动员会上,中央第三巡视组组长叶青纯强调,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对没见底的问题“再了解”,对没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形成有力“再震慑”。

在动员会上,黄兴国作表态发言时说:中央巡视组到天津开展巡视“回头看”,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天津的重视和关怀,是对天津工作的又一次“把脉会诊”,是对天津领导干部的又一次“政治体检”;要严格遵守巡视纪律,决不允许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抵制、影响、干扰中央巡视组工作。

带队进驻天津开展巡视回头看的巡视组组长叶青纯,此前曾任北京纪委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第九轮中央巡视的首度“回马枪”中,其带队进驻的辽宁、山东两地,共有四名省部级官员落马,王珉、苏宏章、王阳、杨鲁豫。

此番叶青纯带队进驻天津后,已有两名省部级官员落马,黄兴国和天津市副市长尹海林。




“知进知止知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2014年2月26日,总书记习近平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就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打破“一亩三分地”等七点要求。


此后,如何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京津冀三地的重要任务。

2015年7月13日至14日,天津市委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15-2020)》,黄兴国强调,“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服从和服务于区域整体功能定位,知进知止知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做到一盘棋。”此后就京津冀协同发展,黄兴国多次表态“知进知止知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今年全国两会天津团开放日上,黄兴国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目前总体规划已经批复,天津坚持知进知退知止,携手京冀打破“一亩三分地”,在重点领域率先突破。




周永康、令计划在天津审判




周永康案被称为世纪大案,是30多年来审判的最高级别官员,这次审判放在了黄兴国代理市委书记的天津。

2015年4月3日,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5月22日,天津市一中院鉴于“周老虎”案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对周永康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一中院依法对周老虎进行了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当事人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继周永康案之后,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案的审判,再次放在了黄兴国代理市委书记的天津。




令计划案的公诉机关与审理机关相同,都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5月1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令计划案起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认定令计划犯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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