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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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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 24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齐全。

2)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5 人。

3)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相应专业工程业绩 2项。


编者说明

根据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规定: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承包范围

可承担相应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

注:特种工程是指未单独设立的特殊专业工程,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建办市〔2018〕5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部分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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