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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焦点 | “一把手末位发言”说到更要做到

2017-07-01 郑光魁 王鹏志 中国纪检监察报

 舆情综述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网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全文,就该条例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舆论指出,目前,我国已有17个省级政府和23个较大城市的市政府出台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章。有专家表示,此时在中央层面就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在权力运行的“关节”上扎紧制度的笼子用意明显。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监测数据显示,从6月9日至6月30日,共有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的网络新闻1054篇,报刊报道247篇,博客、论坛帖文198篇,微博评议231条,微信订阅号文章471篇,APP采集信息117条。


领导该什么时候发言


要做决策,就得开会。一些政府部门开会有个习惯:一把手喜欢上来就给这场会“定个调”。结果,既然一把手已经开了口,大家就算有不同意见也不敢再提,只能顺着领导的意思再“完善”“润色”一下。然后,一个很“民主”的决策就这么“一团和气”地诞生了。


大家都说了话,却众口一词;决策开了会,却成了走过场。可万一决策错了,责任又被推到了集体头上。怎么解决这个难题?《暂行条例》中一句话就抓住了要害: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


一把手先发言还是后发言,表面上看只是发言次序的问题,但往深处细究,这其实是决策愿不愿意听取意见的大问题。民间有句话专门讽刺那些拐着弯绕开群众意见的个别领导,叫“小事开大会,大事开小会”。在决策中,把集思广益当成“花瓶”,这既歪曲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更是对建立一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法治政府有百弊而无一利。


《人民日报》指出,权力的最大诱惑就是拍板那一刻,问题大多也出在这一刻。既然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那么决策就必然要从暗室走到阳光下来。


不过,红网提醒道,对于行政首长是否最后发表意见,确实要重视,但更需要从内容上、理念上加强对所有干部的积极正确引导,让会议在更多的“面红耳赤”之下吸收百家所长,真正开出好氛围、开出正能量。


对乱决策坚决说“不”


近年来,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并不少见。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公共决策,初衷是为人民谋福利,但人民并不买账;而另一些失误的决策背后,若隐若现的是“长官意志”的身影。以往引发关注的一些案例,有的是在贯彻上级政策过程中不搞调查研究,盲目决策而导致失误;有的是为突出个人任期内的“政绩”,急功近利,不顾当地实际情况肆意铺摊子、扩规模、上项目造成决策失误。


政府决策失误性质很严重,但决策失误却由所有人买单,这无利于决策的科学化和问责机制的完善。《暂行条例》提出,对乱决策行为要坚决整治,既切中了问题要害,又顺应了民意期待。对乱决策坚决问责,才能给决策者戴上“紧箍”,倒逼官员告别权力任性,告别长官意志,有效堵塞决策失误的“黑洞”,从而扎实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中国网认为,“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也要给“乱决策”戴上“紧箍”。一是落实终身追责、强化追责力度,以“问责无期限”倒逼决策者尊重民意,尊重科学;二是推进依法决策、坚守决策程序、抓好政务公开,让决策者真正成为“运动员”;三是补齐制度“短板”、抓好监督覆盖、避免“潜规则”作梗,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不良风气。


《湖北日报》提醒道,事后的追究毕竟只是一种补救,建立健全防范决策失误的制度和法规才是长远之计。关口前移,让每一项重大决策都严格遵循合法性审查、深入调研、征求民意、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等法定的流程和环节,确保决策用权在制度的“铁规”中运转,决策结果才能经得起法律法规检验,重大决策失误才能得到有效避免。


用程序防范行政决策任性


行政决策的任性有着多种表现形式,诸如:复杂问题简单化,为赶时间、讲效率草草定案;已经作出的决策朝令夕改,甚至半途而废;现任领导随意改变甚或摒弃前任领导的决策,使得决策没有连续性;决策前没有可行性研究,更没有不可行性的预测,项目一旦上马,捉襟见肘,乱象丛生,等等。现如今,某些地方政府之所以会出现这类行政决策的任性现象,行政决策在程序上存在弊端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万不可轻忽。


东方网认为,现代文明的国度,任何社会事务除了要有实体正义外,还亟须程序正义,行政决策也不例外。《暂行条例》为我国各级政府行政决策进行了制约性的规范,其中明确规定:集体讨论决定为行政决策必经程序;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出席的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


同时,《暂行条例》对“公众参与”也作出了规定,包括“涉及公众利益的听证会必须公开”,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如何选择专家、专业机构等信息也必须向社会公开。


网民点赞“一把手末位发言”


近日,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话题成为了舆论的焦点。为了解网民对此话题的观点关注度,以新浪微博、论坛、网页跟帖为样本随机抽取460条评论并进行归类总结,结果显示,32%的网民认为“一把手末位发言”值得称赞,23%认为对乱决策就该坚决问责,22%认为该给乱决策者戴上“紧箍”,15%认为要用制度保障“广泛听取意见”。


网友声音


@指尖上的阳光:领导干部既不可先声夺人搞“一锤定音”,更不可目无组织搞“一言堂”;发扬党内民主,集思广益,方能做出正确的决策。


@梧塘花开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再用民主决策牵住权力的“鼻子”,“一言堂”方能变成真正的“群言堂”。


@迷路的天使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有效防止“一言堂”,让集体智慧在科学的决策上闪光,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重大失误。


@珊言两语在决策中,一把手最后发表意见,是让民主先行、让决策公平的有效途径。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郑光魁)


舆情点评:让“权力任性”走开!

今天是我们党成立96周年纪念日。96年风雨路,坎坎坷坷,曲曲折折,中国共产党掌舵着中国这艘巨轮劈浪斩波,朝着复兴的梦想,奋勇拼搏。


回望来路,有流血牺牲,有奉献付出,有创新改革。这一切,就是为了建设一个“可爱的中国”,就是为了让民众过上幸福生活。如今,中国已屹立在世界东方。但是,前进发展总是和矛盾问题交织。当下,腐败问题就是迈向复兴之路的绊脚石,更是侵蚀政权的蛀虫。


反腐败有破有立,破立相依,相互促进,共同发力。“打虎拍蝇”无疑是“破”的有力之举,建章立制则是“立”的最佳路径。腐败的肇始之因源于权力滥用,规范权力行使就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上策。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此举赢得一片点赞声。权力运行有多个节点,而决策是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既是规范权力行使,也是建设法治政府。媒体和广大网民认为,这为权力任性加了一道“紧箍”。在媒体网民的声声点赞中,彰显出条例的鲜明特色。


其一,现实针对性强。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并不罕见,如安徽池州耗资300多万元的平天湖玉带桥在即将竣工之际遭拆除;耗资上百亿元的西安大明宫遗址公园在即将开园时部分建筑被拆。一些领导干部在决策时“一锤定音”。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坦言:“当一把手35年,我的体会是如果一把手先开口了,基本上没有人反对。”还有,决策不尊重客观规律,不听群众意见,违法专断决策也不少见。更有甚者,“决策三拍”,即决策拍脑袋,决策执行拍胸脯,决策错了拍屁股走人。出台本条例,无疑是防止权力任性决策的有力举措。


其二,明晰决策程序并法定化。条例依从决策客观需要,提出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决策程序。尤其是条例提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公众可以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参与。这是保证决策民主化,特别是保证决策可执行的重要前提,也充分体现了尊重民意、决策民主、科学决策的主旨。


其三,用负面清单倒逼决策不可任性。为落实决策程序制度的刚性约束,条例对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等参与决策的各类主体,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无视条例规定,决策我行我素者,轻则责令改正、通报,重则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责。这些惩戒措施,无疑会倒逼各参与主体履职尽责。


制度的生命力贵在落实。落实、落实,就要落在实处,落细落小。比如,条例提出,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如实记录会议意见,对不同意见应载明等。这虽是细节,恰是落实的要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按照条例规定,切实负起监督职责,确保条例有效落实。


相信,条例征求意见后,会很快出台。让权力不可任性,我们在建章立制的路上又迈出了一步。(王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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