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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纪委监委专题部署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发挥先行先试优势 不断巩固深化拓展

2017-11-05 张磊 颜新文 中国纪检监察报

11月2日下午,浙江省纪委、监委召开专题会议,对深化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再动员、再部署。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深化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继续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在巩固、深化、拓展上下功夫。”这次会议指出,浙江省纪委、监委将进一步拓宽监察范围,健全机制制度,厘清管辖边界,规范运用监察留置措施,继续深入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全面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确保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实现监察全面覆盖的改革目标层层落实。


党中央决定在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浙江省委、省纪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开展改革试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截至10月30日,全省共对118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记者了解到,浙江各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和转隶工作全面完成,机构人员职能全部融合,监察职能全面履行。今年1至9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数同比上升79.2%,立案数同比上升8%,处分人数同比上升12.9%;追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1名,其中“百名红通人员”1名。浙江改革试点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部署“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时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我们将勇于探索,大胆实践,进一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建超表示,他们将不断深化改革试点工作,继续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提供有效做法和经验。(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张磊 颜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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