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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焦点 | 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2017-11-11 郑光魁 中国纪检监察报
1 舆情综述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舆论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根据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试点,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累经验。党的十九大作出新的重大部署,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大意义。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监测数据显示,从11月4日至11月11日,共有与“监察体制改革”相关的网络新闻28432篇,报刊报道5176篇,博客、论坛帖文6550篇,微博评议1262条,微信订阅号文章5884篇,APP采集信息1912条。


2三省市试点探索成效明显


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北京等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撰文指出,试点地区深刻认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是一体两面的辩证关系,认真落实“既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监督”的要求,在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同时,建立国家监察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内在一致、高度互补。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纪委牵头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合力协同攻坚的良好工作局面。通过试点工作,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敢抓敢管、动真碰硬,问责力度不断加大。


北京等三地新成立的监委主动履职,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责,全面行使全国人大授权的12项调查措施,已经成功查办了不少案件。据媒体报道,今年1至8月,北京市立案1840件,处分1789人。山西省立案11261件,处分10557人。浙江省立案11000件,处分9389人。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分别追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2人、9人、10人。


3构建集中统一、全新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


《人民日报》文章指出,随着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而来的,是一个集中统一、全新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建设过程。


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作关于《草案》的说明时说:“在今年底明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监察委员会,有利于使监察体制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必将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舆论指出,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的工作机构,监察法就是反腐败的国家立法,必将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试点工作从机构组成、程序运转、人员编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在全国推行的时机已经成熟。监察委员会成立以后,将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随着监察委员会在全国铺开,中国反腐败将迈上一个新台阶。这个新台阶不仅表明制度化程度和发展化程度高了,也意味着对腐败的威慑力更大,中国腐败现象会越来越少。


4牢牢坚持党的统一领导


“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这既是对过去五年反腐败工作的高度肯定,又对今后的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只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才能有序推进。一方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涉及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只有党的统一领导才能为其指引正确的前行方向;另一方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机构设立、职能调整、人员配置等难点问题,需要人大、组织、政法、编办等单位协同配合,只有强化组织领导,才能统筹各方,形成合力。


监察委员会是全新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在完成转隶组建后,各级党委还应切实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推动形成监督、调查、处置的运行机制,并研判问题线索、分析反腐形势、净化政治生态,充分发挥反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


人民网评论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法治、体制、观念多层面改革创新的一大成果。从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此前的试点来看,推动了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构筑起规范内部运行和纪法衔接的制度体系。在全国推进试点,势必会取得更为良好的效果,将有效形成国家层面的、全方位的监察网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覆盖的国家监察体制将确保正风反腐永远在路上。


5网友声音: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牢


近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全国推开的话题引发舆论的热议。广大网友点赞这一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积极建言献策。以下是部分网友评论摘编:


@湘香疏影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全国推开,使正风反腐触角进一步延伸,让“老虎”“苍蝇”无处遁形。 @月光如水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先行试点探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国推开试点工作,将杜绝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运行的任性空间。


@清湖奔海


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任重道远,既需有“千磨万击还坚劲”的毅力,也要有“不破楼兰终不还”的韧劲。


@葑菲之采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我们党从严治党、惩腐肃贪的重大举措,体现了我党正风反腐的决心、自信和智慧。


@白浪逐沙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全国展开,既是新时代坚定不移正风反腐的要求,也是吸收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的表现。


@清明清廉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集中反腐败资源力量,丰富监察手段,完善监察程序,确保监督不留死角。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郑光魁)



舆情分析

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歇


2016年11月,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拉开帷幕,此后,各项工作紧锣密鼓地推进。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7年1月18日,山西省率先成立全国第一个省级监委;


2017年4月27日,随着浙江省湖州市选举产生市监委主任,北京、山西、浙江三试点地区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成立;


2017年6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监察法草案;


……


可以预见,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将逐渐成型,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了行政与司法系统关于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建立起了集中统一的监察体系,便于反腐败工作的高效顺畅运行。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正在制订的国家监察法,将赋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和谈话、讯问、搜查等调查措施,并用留置取代“两规”,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安排。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必然要求。“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的规定,彰显出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歇的坚定决心,展现了我们党自我革命的勇气。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大产生,将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确保监察权规范行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试点地区承担着为监察体制改革探路的重要使命,试点地区各级党委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夯实主体责任,必须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推动形成党委牵头抓总、纪委主抓直管、各相关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试点地区党委要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党委书记要站到改革第一线,当好“施工队长”。试点地区纪委要细致谋划、扎实推进,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人大、组织、政法等有关单位也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郑光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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