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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关注 | “书香中国” 健步走来

2018-01-01 黄嘉卿 乾济萍 中国纪检监察报

文化自信离不开崇尚阅读的氛围;找一张平静的书桌、读一本好书将得到法律保障。党的十九大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文化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今天正式生效。


国家图书馆一角


7年前,在杭州发生了“一件小事”:一名衣衫褴褛的拾荒者走进杭州图书馆,坐下静静地阅读。有人向馆长褚树青“抗议”:“你怎么把收废品的人也放进来了?”褚树青回答说:“我无权阻止他们进入,但你有权选择离开!”


让读者走进图书馆,杭州没有“门槛”。唯一的要求是,读者翻书时,一定要先把手洗干净。知识面前,人人平等,整座城市因此而变得有温度、有气质。当年有人评论说:“褚树青是个有情怀的图书馆长。但中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光靠一个有情怀的褚树青还太微弱,要靠法律来推动。”


现在,法律来了!从启动制定开始,经过十几年反复地借鉴、总结、修订,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指出:“这次会议通过的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文化立法,对进一步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将起到里程碑式作用。”


1. 现实之困

“有想法没办法”如何解


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目前,国家、省、市、县四级公共图书馆系统已经基本建成,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达到3153个,馆藏总量达9亿多册件,年流通人数从2012年的4亿多增长到2016年近7亿,建设规模和服务品质都实现了质的飞跃。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比,公共图书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同样不可忽视。


中西部地区,仍有“空白点”。据媒体报道,全国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还不够健全,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还十分滞后,全国还有12%的县(区)没有公共图书馆,广大人民群众看书难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在中西部的一些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大,建设一座现代化的公共图书馆体系,似乎仍很遥远。


社区图书馆,有些服务还未跟上。全国大多数城市将建设重点放在“高大上”的综合图书馆。一些距离市民很近的“社区图书馆”则存在着“有想法没办法”的建设之困,“有数量没质量”的服务之忧。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首都北京为例,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倡导社区图书馆建设,但相对于城市高速扩张和不断膨胀的人口,社区图书馆的数量远未跟上脚步。按国际图联的标准,在城市内主要居民区,通常离图书馆1.5公里左右就要设立分馆,北京很多小区显然都未“达标”。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至于想在“社区图书馆”里找一张平静的书桌,读一本好书,结识几个志同道合的读者,对大多数人来说,看似近在眼前,实则难以企及。


个别农家书屋,难以发挥实效。如今在我国的大部分农村,农家书屋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标配”。但是在资金投入、服务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据江西省崇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王真真介绍,该县90%的行政村都有农家书屋。图书的来源途径狭窄,基本来自于群众、爱心企业、挂点帮扶单位的自愿捐赠;图书种类不多,针对“三农”的农村文艺、实用技术类较少;书屋的运转没有专人负责,管理和服务都跟不上。一些村民甚至根本不知道身边还有个农家书屋的存在,会经常进入农家书屋的人可能就是那个管钥匙的村干部。


此外,在一些城市中由民间力量经营的“24小时不打烊书店”,虽说有“创意”,有“思想”,但常常会因“囊中羞涩”而举步维艰,不得不靠延伸餐饮服务等“附属项目”来赚得利润,结果把书店的“本色”淡化了。


这些,都与缺乏一部专门法律做支撑有关。


2. 破题在即

直面现实科学考量


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服务效能为目标。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六章五十五条,通篇闪烁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光芒。每一章、每一条都直面现实、科学考量、均衡权责,使这部法律具有很强的时代精神。诸多亮点为公共图书馆事业标示了崭新的发展起点。


明确公共图书馆的地位和发展方针,有利于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该法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些规定体现了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是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最牢固基石。


明确政府的责任,着力加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建设。对人民的基本公共文化需求提供公益性免费服务,是政府的应尽之责。该部法律富有“含金量”,强调“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图书室,服务城乡居民”等等,在财政投入、合理布局等方面将大大提升人民群众对文化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改善公共图书馆的管理,着力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公共图书馆除了借阅等服务以外,还要提供“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等服务,并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以及“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等,都充分汲取了全国各地的先进经验,富有改革精神,具有现代意识,为能够满足群众的各种文化需求创造了条件。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格局。如“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等,引导更多民办图书馆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以此获得政策扶持的条款。这些条款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建设,进一步扩大图书馆覆盖面创造了一片更加广阔的天地。


法律的“钥匙”已掌握在手,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大门业已打开……


3. 满怀憧憬

新法规新风尚相得益彰


公交站台前,市民通过扫码就能下载电子书,对最新的畅销佳作一饱眼福;在街角花园,老人一刷身份证就能进入社区图书馆,捧起图书给孙儿讲故事……


这是近段时间在河南许昌出现的动人景象。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十九大之后,许昌投入500多万元,在社区、商场、公交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设置了90台电子书借阅机,读者可免费下载电子图书,方便又快捷。


日渐兴起的阅读新风尚与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可谓相得益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36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这意味着公共图书馆要承担起“推广全民阅读”的职责,向社会提供优质阅读服务,吸引更多人走进图书馆,让阅读融入日常生活。


放眼世界,通过立法形式促进全民阅读,在国外有不少成熟的案例。如韩国1963年颁布图书馆法,极大地刺激了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全国新馆数量从1963年的445家猛增到1964年的1171家。公共图书馆的推广,在推动全民阅读进程中发挥了核心作用,再加上教育、宣传和引导的步步跟进,如今韩国已达到人均每年11本的阅读量,位居世界前列。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规范,必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


推广全民阅读,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图书馆承担着重要使命职责,加强基层公共图书馆建设是未来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点。深化全民阅读,该法律要求图书馆利用馆藏文献资源与馆舍条件,通过举办讲座、展览、读书会、经典阅读等各种活动,延伸公众阅读体验,引导人们深入阅读。


文化自信离不开崇尚阅读的氛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为全民阅读撑起了一片法治蓝天,我们期盼的“书香中国”正健步走来。(黄嘉卿 乾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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