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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2 宋伟 中国纪检监察报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立法活动。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国家根本法确定下来,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活动准则,符合时代要求,体现制度优势,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为坚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历史和实践证明,我国宪法始终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以及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宪法也必须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回首来路,履迹宛然。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曾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此后,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这次宪法修改,始终贯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神和原则,是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生动实践,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体现。


这次宪法修改亮点纷呈,每一处修改都意义重大,其中一些变化更是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其一,通过修改宪法序言,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其二,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内在的统一性,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其三,专门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并作出相关规定,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了根本依据……通过这些修改,宪法必将更好地发挥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相信,以这次宪法修改并高票通过为契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将把我国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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