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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 织密“天网”固“堤坝”

颜新文 黄也倩等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9-06-25

图为5月28日,“百名红通人员”莫佩芬在逮捕令上签字。 胡元勇 摄


5月28日,一则消息被多家媒体转发:“百名红通人员”、浙江省杭州市西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原项目负责人莫佩芬回国投案。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第9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也是开展“天网行动”以来第57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莫佩芬的成功追回,是国际追逃工作进入‘深水区’、越往后越难形势下,我省追逃工作取得的又一次关键突破。”浙江省追逃办负责人表示,追逃追赃的任务始终艰巨,将以“尚有一人在逃,追逃就决不收兵”的坚定决心,持续加大追逃追赃力度。


全面排查 摸清底数


2019年1月,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和央视联合制作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纪实片《红色通缉》公开播出。该片首个提到的案例,便是“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浙江成功追回5名“百名红通人员”——杨秀珠、杨进军、李世乔、周骥阳、莫佩芬,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的浙江35名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存量已减少到6名。


改革开放先行地浙江,对外经济交流频繁,出国出境人员较多,加之浙籍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同胞达200多万,在为浙江扩大改革开放助力的同时,也为追逃防逃工作带来了新挑战,成为国内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压力最大的地区之一。


“成果来之不易!”该省纪委监委追逃追赃室负责人由衷感慨。追逃追赃从来就不是件简单的事,尤其是浙江所面临的特殊省情,使其承受着不可小觑的难度压力。有压力,就有动力。浙江不但在追逃追赃工作中屡有斩获,更从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首先是摸清底数。根据“天网行动”和浙江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部署,浙江省追逃办开展了新一轮全省外逃人员“大起底”工作,准确全面掌握全省外逃人员底数。监察法出台后,浙江又对全省外逃人员重新进行了梳理。


根据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总体部署,浙江结合深化追逃防逃工作的需要,迅速部署开展外逃失联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大起底”工作,在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省公安厅、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进行全面、交叉排查,按照出逃人员、失踪人员和出走人员三类填报基础信息,将统计对象覆盖到新增监察对象、涉嫌共同职务犯罪人员和行贿人等重要关系人。1个月内,全省共排查出外逃失联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00余名。


这次外逃人员“大起底”工作是实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监察对象范围扩大后,浙江对全省外逃失联人员进行的覆盖面最大、最彻底的一次摸底。此后,全省各地快速行动,以零容忍态度开展追逃工作。仅2019年1至4月,全省就追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2人,其中台州22人、温州7人。


织就追逃“天罗地网”


翻开浙江追逃追赃工作“成绩单”,几乎每个成功的追逃案例,都离不开“天网行动”及其部署下的多层级、多部门的紧密协作。“天网”,意味着更强劲的统筹协调力度。其横向网线,由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外事等不同领域的奋战者织就;纵向网线从中央到省,直到市、县,次第延伸。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推进,监察对象数量大幅增长,追逃防逃任务更加繁重。2017年8月,经省委同意,浙江省纪委新设立了追逃追赃室,承担省追逃办的日常工作职能。此后,又在11个设区市均成立了追逃办,健全省市两级追逃防逃工作机构。


与此同时,浙江追逃追赃工作获得了更多的“红利”。最直接的变化在于打破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本位主义,从过去的“各管各”,到现在的全局“一盘棋”,发挥了“1+1>2”的作用。


早在“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发布后,浙江就探索全面构建起了党委负领导责任、纪委负协调责任、有关单位和部门负主办责任的全方位、多层次责任体系,并在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省追逃办的牵头组织下,迅速建立起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协调和工作机制,统筹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外事侨务等部门力量和资源,强化协同,各司其职,合成作战。2018年对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潘明恩的追逃中,正是通过各部门协作夯实基础,采取有效措施锁定其藏匿地点,最终成功抓捕。


除了省内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外,更重要的还有中央与地方、省与省、国与国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按照中央追逃办要求,杨秀珠案的进展情况每周一报,重要信息和情况即时沟通上报。为及时落实上级部署和指示,省追逃办就杨秀珠案件,共组织召开协调会、推进会37次。


而成功将姚锦旗从保加利亚引渡回国,就是在中央追逃办的直接指挥下,中央与地方、境内与境外、追逃与办案合成作战的又一成功范例。2018年11月30日,“百名红通人员”、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从保加利亚被引渡回国。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仅在短短44天,就走完了通常需数年的引渡法律程序,单靠地方的力量是不可能做到的。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5年4月中央启动“天网行动”以来,浙江省经过统筹协调,已经从17个国家追回外逃职务犯罪人员共计33人,其中10人是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对象。


全力追逃 严密防逃


2017年7月2日上午8时15分,提醒登机的广播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响起。紧攥机票的浙江省青田县人防办原常务副主任郭永军,却徘徊在偌大的航站楼里,脑袋一片空白,一个声音回响在耳畔——“您已被限制出境”。


这是浙江开展防逃工作的一个典型案例,且依赖于各地各部门形成的防逃“条件反射”机制。彼时郭永军试图外逃事件发生后,经丽水市追逃办向省追逃办、市委报告,省、市追逃办立即启动追逃防逃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迅速行动,当天晚上8时许,郭永军在杭州某高速公路出口被抓获。


从2017年开始至今,浙江一直保持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外逃“零增长”,做到了“有力减少存量、有效遏制增量”。


不扎紧防逃“篱笆”,追逃追赃就会防不胜防,也打不了胜仗。针对浙江地处东南沿海、对外经济交流频繁、出国出境人员较多、防逃压力大的实际,浙江省委、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在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的同时,对防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和本地实际,健全完善追逃防逃工作机制,扎紧扎密防逃“篱笆”,确保不新增外逃人员。


防逃的有效手段是加强证照管理。浙江出台出国审批、证照集中管理、初核问题线索同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等一系列制度,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对8类重点对象进行重新登记备案。同时,严格规范出国(境)审批和证件管理,将监督重点从党员领导干部向全体党员干部延伸。


监察法出台后,浙江落实有关要求,将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体系,努力做到防逃工作全覆盖、无死角。杭州、温州、嘉兴等地将村(社区)“两委”干部证件纳入统一管理,扎紧新增监察对象的防逃“篱笆”。


此外,浙江还注意对案件当事人或涉及重要案件的相关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外逃;在执纪审查、巡视、审计、大额可疑资金监管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对重点人员的风险评估,及时采取限制出境等应对措施。


“使有幻想的人不敢逃、不能逃,国内赃款藏不住、转不出;使外逃腐败分子躲不住、抓得着,赃款找得到、追得回。”该省追逃办负责人表示,将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各个环节,推动这项工作向纵深发展。(本报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黄也倩 俞赛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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