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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谋划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内蒙古全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杨爱群 李俊伟 内蒙古生态环境 2021-04-28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扎实做好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起好步、开好局,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2021年全区生态环境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科学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工作要点》明确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更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推进治污降碳协同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积极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的总体要求。

按照《工作要点》, 内蒙古2021年生态环境工作主要目标为:环境空气方面,全区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水生态环境方面,全区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方面,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地下水国控点位质量Ⅴ类比例均保持稳定,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率稳步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全区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3.7%左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均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核与辐射安全方面,运行核设施和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不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ES)3级及以上的核事件或事故。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低于每万枚1.5起。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科学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标对表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科学编制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统筹编制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等其他专项规划,把全会确定的“路线图”转化为“施工图”和“任务书”。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总要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组织编制自治区碳达峰方案,推动开展碳达峰行动,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优化、倒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021年,重点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领域风险和大力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加快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通过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生态环境治理支撑保障体系和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五个体系”,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深入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工作要点》还进一步明确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之以恒抓思想,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凝心聚力强组织,全力构筑坚强战斗堡垒;从严从实转作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锲而不舍守纪律,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从严管党治党,持续提升党的建设质量,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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