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了3.5亿,行长7年,骗子无期
文|西坡
昨天写烂尾楼的文章,不知道怎么就没了。但是我的心情毫无波动。别人花那么多钱买的房子,说没就没了,还背了一屁股债。我不花钱就能写文章,没就没了,有什么好抱怨的呢。这是一个适合修行佛法的年代,每天都能体会到诸行无常。
今天又看到一个新闻,应该可以写一写。首先这是《检察日报》报道的,绝对的主流媒体。然后这是一个正能量的法治故事,恶有恶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先看一下故事梗概:为了让女儿高考如愿上个好大学,银行行长花钱托关系,为了筹措“活动经费”甚至不惜利用手中职权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没想到遇上了骗子,3.5亿元“活动经费”打了水漂。
记住第一个知识点:3.5亿。
看新闻虽然不能帮我们挣到钱,但是可以刷新我们对人民币的认识。之前有网友给我打赏五块钱,说一直看我文章,不好意思总是白嫖,但实在囊中羞涩。搞得我很惭愧,想退回去,又怕更伤人。这里澄清一下,看文章不打赏不用有负罪感,如何维持生计是我自己的问题。我其实不喜欢“白嫖”这个词,它把原本美好的作者读者关系恶俗化了。
我想说的是,当许多人为几块钱都要纠结一下的时候,人家操作的却是几个亿的项目。当然这里边有个本质区别,行长和骗子操作的项目再大,都是不义之财,普通老百姓挣钱再辛苦,都是诚实劳动。就像祥子刚进城的时候,“他不怕吃苦,也没有一般洋车夫的可以原谅而不便效法的恶习,他的聪明和努力都足以使他的志愿成为事实。”
祥子生活的年代,也有行长,可能也有行长被骗的故事吧。不同的是,祥子不能读书看报,更没有网可以上。
可是上网看新闻算是一种福利吗?
前几天看到一个贪官被控受贿5.46亿的新闻,突然意识到“亿元贪官”早就成家常便饭了。一个人普通人看多了这些亿元级别的新闻,难免会轻视自己每个月几千块钱的工作,不光轻视那几千块钱,更轻视自己的诚实与善良。
坏人对社会最大的危害就在于,让好人觉得踏实本分好像是一种错误。就像情窦初开的少年听到“男人不坏女人不爱”这句话,会觉得自己没人爱是因为不够坏。这当然是一种错误的认知。
君不见,今天故事里的行长和骗子不就双双落网了吗?他们的结局需要交代一下。
骗子赵某河以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不服上诉,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行长李某以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所有不法所得,除用于李某等人的个人挥霍外,均被赵某河诈骗得手。截至案发仍有近3.2亿元贷款未能追回,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
现在记住第二个知识点:骗子无期,行长七年。
心思单纯的读者肯定会得出一个肤浅的结论:看来还是要当行长,不要当骗子。
但是在这个案件里边,严格来讲,行长也是骗子。我不同意给他“受害者”的称呼。事情的属性应该是这样:行长把钱从银行里骗出来,然后骗子把这些钱骗走了。虽然最终得利的主要是骗子,但是很难讲骗子和行长谁的危害性更大。
骗子如果骗的是一个普通富豪,哪怕家产全被骗光了,也就是一个普通的诈骗案。最终骗子落网,人们得到的教训也就是不要轻信他人,也不要做骗子。
但是骗子盯上了行长,行长自己的钱有限,但他利用职权可以支配的钱无限。屡屡得手的骗子于是上瘾了,搞出一个惊天大案。在这个过程中,虽然行长是骗子的工具人,但他并不是无辜的。首先,他的动机不纯,走后门给孩子运作大学。虽然这个后门是假的,但他有行贿的动机。然后他监守自盗,银行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假如这笔亏空最后由公共资金填补,也就相当于14亿中国人一起替他擦屁股了,人均两毛五。新闻特意交代,行长是公职人员,不是民营银行。
也就是说,骗全国的人,获刑七年,骗一个人,无期徒刑。
再假设,行长从银行骗出来的钱没有被骗子骗走,而是自己挥霍,或者干脆把学校运作成功了,那么是不是意味着这3.5亿也只能折算成7年牢?每年5000万,啧啧。我又重新认识人民币了。
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希望法律人士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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