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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全球区块链产业全景与趋势年度报告 (2018-2019年度)



本报告由火币区块链研究院出品,报告发布时间2019年2月15日,作者:袁煜明、朱翊邦、肖晓、池温婷、刘洋、丁肇飞、李慧、胡智威、马天元、丁元、类承叁。


*由于文章篇幅较长,分上、下篇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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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系数字资产市场由狂热到理性的一年,二级市场各项数据均大幅下滑,并传导至一级市场。同年,比特币链上活跃度亦大幅下跌。但算力、挖矿难度等核心指标依旧健康,仅有年底受市场破位下跌带来部分矿工离场所导致的小幅下滑,整体全年仍呈波动上涨态势,熊市更多是“市场”层面而言。

2018年也是数字资产市场转型年,五大转型正在发生:(1)资产发行主体由民间扩大到国家;(2)资产发行合规化,证券类通证发行目前领先DAICO;(3)交易市场类金融化,交易标的向衍生品、指数化产品拓展;(4)清结算向稳定币方式转变;(5)市场参与者主体机构化。

2018年还是数字资产市场合规化元年,三种态势正形成:(1)监管体系逐步明朗,“牌照+沙盒+行业自律”雏形初现;(2)“分类监管”正逐步让位“无差别监管”;(3)联合监管从以欧盟为首的区域经济体开始。以合规交易所、合规托管、证券类数字资产、稳定币为支柱的“合规基础设施”发展迅速

区块链产业板块:(1)硬件与基建层:新纳米矿机销售不理想,矿场、矿池面临盈利压力,部分PoW币种算力下降威胁区块链安全;(2)平台与基础层:公链降温,市场对TPS追求回归理性;(3)通用技术层:公链生态推进带动开发者工具发展,其中EOS发展迅速;(4)垂直应用层:“区块链+”逐步开展,并在构建信任、数据自治与价值化及通证激励等场景加速落地;(5)周边服务层:交易平台社区化管理模式、云交易所开始出现,钱包交易所雏形显现

区块链技术层面:(1)2018年系扩展性解决方案大年,形成了Layer0Layer1Layer2的三层模型;(2)隐私性解决方案方面,部分新的加密智能合约、密文数据计算项目出现,基于MimbleWimble的匿名货币GrinBeam大热;(3)2018年,跨链功能已成公链项目标配,跨链资产互换也正向跨链资产转移发展另外,主动型跨链、被动型跨链开始落地;(4)以DAG为首的其他分布式账本技术领域,开始积极探索融合智能合约等可编程功能的可能性

我们对2018年十大重要事件做了盘点:(1)EOS.IO掀超级节点竞选热潮,DPOS机制受热捧;(2)“交易即挖矿”模式的兴与衰;(3)EOS Ram启示,人机交易/IBO雏形,但IBO未如期爆发;(4) Fomo3D引发游戏Dapp思考;(5)传统巨头开始布局区块链领域;(6)区块链公司拥抱传统资本市场;(7) USDT面临信任危机,合规稳定币出世,而算法稳定币出师不利;(8) 监管不再限于纸面,落地执行开始,并以美国为典型;(9) 谁是真正的信仰者,从BCH分叉看公链治理;(10) 安全、黑客事件频发,区块链安全机遇显现

我们亦对2019年做了十大预测:(1)缺少造富效应,融资项目出清,2019年市场寻底后将宽幅震荡;(2)ETF不会一帆风顺,但个性化衍生品将持续涌现;(3)公链改良循序渐进,然性能已非痛点,有效场景才是;(4) 一站式区块链部署或成新宠,跨链互通催生区块链落地多样性;(5)Web 3.0到来,5G和基于IPFS的分布式存储成重要推动力;(6)矿业金融化变革推动洗牌,改弦更张者上位,抱残守缺者离场;(7)传统应用掀Dapp化浪潮,崭新流量世界将浮出水面;(8)资产通证化案例涌现,通证锚定权利逐渐丰富,但规模化仍存障碍;(9) 稳定币从交易转向应用和支付,基于稳定币的“PayPal”将会出现;(10)主流国家监管持续优化,示范效应引多国效仿,牌照、沙盒将普及。



报告正文

一、数字资产市场回顾与展望

2018年是数字资产市场从狂热到理性的一年,数字资产总数虽仍在增长,根据Coin Marekt Cap数据显示,目前全球已有超过2,000多种数字资产,较2017年末增长约45%,然而数字资产总市值于2018年大幅缩水,市场交易量大幅下滑。而市场表现及信心的羸弱,亦逐步传导至一级市场,数字资产、区块链项目众筹完成度于2018年逐步降至冰点。但与此同时,数字资产市场的五个重要转型亦在悄然发生。


1.1 凛冬已至,数字资产市场持续降温

2017年,数字资产市场经历了爆发式增长,总市值从年初的177.4亿美金暴涨至年末的5,597.6亿美金,增长30倍,超越了其他任何一类资产的回报。然而,进入2018年后,数字资产市场掉转风向,价格剧烈回撤,截至1231日,市场总市值约1300亿美金,今年整体市场缩水超80%


2月,4月和7月有明显上升外,2018年其他月份数字资产市值都在持续下降。其中4月主要是在多个采用DPOS共识机制的项目如EOS、TRX竞相开启超级节点竞选的刺激下,数字资产市场迎来了一波小行情,部分数字资产价格快速上涨。7月,市场在交易挖矿以及Fomo3D为首的一系列Dapp应用兴起热点带动下,市场亦有明显的小行情出现。


2018年,全球数字资产24H交易量在14日达到最高峰(700.04亿美金),随着数字资产市场行情转冷,1027日达到18年来最低点87.8亿美金,较最高点下滑87.6%。目前24H交易量处于100亿-250亿美金区间。


除交易量大幅下跌外,数字资产市场的活跃度也大幅下滑:



不过,从情绪面上来看,市场仍看多2019年上半年走势。进入2018年后,数字资产市场整处于下跌趋势,但市场对2019年仍旧抱以希望。根据火币区块链研究院每月针对全球个人及机构投资者的情绪调查显示,市场对2019年上半年走势仍较为看好,认为将小幅上涨,其中,78.0%的投票者认为未来半年的数字资产总市值会上升其中28.5%的投票者对市场很有信心,认为未来半年数字资产的市值会大幅上升30%以上。


1.2 凌寒料峭,区块链、数字资产融资断崖

2017年新兴数字资产爆发,相关融资金额快速增长,2018年再创新高。根据ICO Rating数据,2018年一级市场共有947个项目完成众筹,合计融资金额超116亿美金,项目数量同比增长200%,融资金额同比增长94%


不过,2018年数字资产众筹融资金额翻番,和上半年部分头部融资项目有很大联系。火币区块链研究院统计了排名前10的数字资产众筹项目,发现融资金额均超1亿美金。其中融资排名前三的分别是公有链项目“EOS”筹集42.3亿美金,通讯项目“Telegram Open Network”筹集17亿美金,以及游戏项目“Dragon Coins”筹集3.2亿美金等。若剔除EOS和Telegram的相关影响,2018年数字资产众筹融资金额环比下降4.7%。


随着数字资产市场行情转冷,数字资产众筹金额和数量逐月递减,特别是在2018年下半年。2018年12月,根据ICO Rating的收录只有20个项目成功完成众筹,创本年度新低;当月数字资产众筹金额仅为7800万美金,较最高峰5月减少96%。整体市场融资环比情况不容乐观。


同时,数字资产项目众筹完成度逐渐下滑,大部分项目募集不满。


2018年数字资产众筹项目上线后破发率走高。随着全球监管机构对数字资产众筹欺诈的打击力度强化,同时,受过多项目带来资金分流,以及以太坊本身价格下跌的影响,大部分新增数字资产价格上线交易所即破发,部分项目因市场环境而延迟上线。火币区块链研究院跟踪每月上线交易所的项目,对同时统计到众筹成本价和首次上线交易价格的项目计算破发率,月平均破发率高达75%。


根据ICOWatchlist数据,2018年数字资产众筹项目主要分布在美国(15.9%),英国(9.5%),新加坡(8.3%),俄罗斯(7%),瑞士(6.6%)。相比2017年,美国和瑞士的项目占比下降最为明显,主要因为明确的监管政策(纳入证券监管)导致部分项目选择在海外发展,剩下部分项目选择拥抱合规。新加坡的项目占比有所上升,主要因为政策相对完善并且较为宽松(如沙盒监管),项目发展相对自由。具体数字资产众筹融资国家分布如下图所示:


另根据ICO Watchlist数据,2018年数字资产众筹项目主要集中在应用领域,其中金融领域始终位居首位。排名前三的领域分别是金融(12.1%)、支付/钱包(6.7%)、商业/零售(5.6%)。相比2017年,资产管理类项目占比跌出前三,该类项目大都具备证券交易属性将面临监管等原因。具体的数字资产众筹融资应用领域分布情况如下图所示:


1.3 链上活跃度遇瓶颈,但算力、挖矿难度等核心指标仍健康

1.3.1 链上活跃度数据增长停滞

20183月后,比特活跃地址数增长停滞。2018年1月4日,比特币日活跃地址数达最高点105.5万,随后一路暴跌至31.1万(2018/4/8),相比本年最高点下跌了70.5%,可以说,2018年,是链上活跃数据一次持续较长时间的下跌。目前,比特币日活跃地址数处于30-60万区间,已经基本与2016年的链上活跃度所持平。由此可见,比特币活跃度与其市场价格表现仍有很强的正相关性,2017年活跃度的大幅提升,和2018年活跃度的大幅下降,与市场价格上涨和下跌引发的投资、投机潮起潮落,有显著联系,比特币的投资、投机属性,仍旧占据了很大成分,具体如下图所示:


除此之外,比特币链上转账金额同期亦呈现下降趋势,亦反映了链上活跃度的下降,201812月以后,比特币转账金额的增长,主要系Coinbase交易所正常的资产整理行为:12月初有大量的头部地址清空所有比特币(持币量排名9-12位,以及30-31位,45-54位的地址等地址),被转出的比特币大部分最终转入96个新地址,每个地址包含8000个比特币。


1.3.2 哈希值(算力)、挖矿难度及节点数整体仍呈上涨态势

不过,与链上活跃度大幅下滑不同的是,以比特币为首的区块链网络的算力、挖矿难度等指标并未有同样剧烈的下跌:比特币全网哈希值(算力)2018年整体仍旧呈现上涨趋势,并在9-11月之间达到最高值,约50EH/s至60EH/s之间,12月后全网算力出现了一定的下滑,主要系数字资产市场经历了11月的破位大跌,部分矿工离场所致。目前,比特币全网哈希值(算力)仍在40EH/s左右。


另外,比特币挖矿难度亦呈现类似的增长态势,并于9-11月达到最高峰,12月随着部分矿工离场,算力下降,难度随之下调。


而比特币验证节点数量基本稳定,仅有小幅下滑,亦说明了维持整个区块链网络运转的矿工群体仍相对稳定,2018年熊市带来的影响更多是市场层面的,而非安全、底层技术层面的:


1.4 数字资产市场正经历的五个转型与过渡

1.4.1 资产发行主体由民间扩大到国家

2018年,数字资产不再仅仅局限于民间,众多国家政府机构也相继加入,法定数字货币开始出现:

20181月,委内瑞拉政府发布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法定数字货币“石油币PTR”(petro cryptocurrency),它以奥里诺科重油带阿亚库乔区块1号油田的50亿桶石油储量作为发行石油币的物质基础,每个石油币与1桶石油等价。石油币是委内瑞拉政府试图拯救国内经济而催生的产物。2014年至今,委内瑞拉货币四年内贬值超99%,国民对法定货币玻利瓦尔失去信心,在这样的混乱中,国民一方面开始回归到以物易物的生活方式,比如以面包换取药品;一方面开始大量涌向比特币等数字资产,从2014年8月到2016年11月,委内瑞拉比特币用户数量从450人上涨到8.5万人。为了防止国民最终抛弃以政府信用为背书的法币玻利瓦尔,政府决定推出石油币,并于201811月,最终宣布确认石油币成为该国法定货币,将玻利瓦尔价格与石油币挂钩。目前,石油币可以使用人民币、美元等法定货币和比特币、以太币等数字资产购买。目前委内瑞拉国内采购石油的交易都需使用石油币进行支付,比如各航空公司的飞机在委内瑞拉当地补充燃料时也需支付石油币。12月,政府又开始以石油币支付居民养老金。

除委内瑞拉外,又先后有多个国家宣布有意推出法定数字货币。此外,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最新报告,有15家中央银行认真参与了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数字资产正逐步走入国家队时代。


1.4.2 资产发行合规化,证券类通证发行目前领先DAICO

2017年中到2018年上半年,数字资产众筹经历了从萌芽到爆发的过程,但随之而来的也是资产发行无序,市场上各类项目良莠不齐,大部分的功能型通证并无实际使用价值。进入2018年,数字资产市场出现了合规化资产发行模式:

2018年年初,以太坊创始人Vitalik提出DAICO模式,希望在数字资产众筹中引入社区监管,对项目方予以约束。DAICO在传统的数字资产众筹模式基础上融合了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的一些特点,赋予了通证持有者以投票权,可通过投票的方式来监管募集资金,并由智能合约实现资金释放,除此之外,通证持有者也有机会要求退回资金。DAICO概念提出后市场激动一时,但该模式自年初至今并没有看到爆发态势,自全球第一个DAICO募资项目The Abyss之后,只有少数跟随者,如Tokedo


主要原因,我们认为是DAICO模式目前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包括:

Ÿ<1>社区民主并不一定对项目本身的发展是有利的,大部分的通证持有者关心的只是通证价格,并一定会站在长远的角度为项目本身考虑;

Ÿ<2>其次DAICO本质上仍旧是一种众筹融资行为,仍需遵循各国的监管条例,其和传统的数字资产众筹面临一样的潜在监管约束;

Ÿ<3>最后,通证购买参与者并未因为DAICO增加了对项目方的约束而提升参与热情,通证购买参与者在2018年熊市环境下,转而重点关注的底层资产质量本身,并不是DAICO模式所能解决的。

证券类通证发行,则是另一种通证发行的探索,专指在确定的监管框架下,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进行合法的通证发行。相比传统的数字资产众筹,证券类通证发行系将通证的属性明确为证券,而非原先的功能型通证,并在发行、流通易等方面均受到较大限制:

Ÿ<1>发行端遵循证券发行流程,美国的通证融资只能通过Reg A+、Reg D、Reg CF、Reg S或直接IPO渠道完成;

Ÿ<2>流通端必须在有限的持牌交易所交易,并对投资人设置壁垒和一定的限售期,如美国的Reg D要求募资只能针对合格投资人开放,Reg A+和Reg S对投资人数量上限也有要求,另外,Reg D、Reg CF、Reg S融资都有12个月禁售期,即只有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才可参与。

从监管的角度看,DAICO相比,证券类通证发行背书更强,也更容易被项目方和投资人,尤其是传统的机构投资者所接受。截至201810月底,美国SEC已经审核通过了39个证券类通证发行项目,包括TzeroFilecoinTelgeram等明星项目均走了合规的证券发行。


1.4.3 交易市场类金融化,交易标的向衍生品、指数化产品拓展

数字资产现货市场的普遍下跌,催生了市场对衍生品,尤其是风险对冲工具的需求,促使数字资产交易所推出各类衍生品来吸引用户:

根据Visual Capitalist的数据,在传统金融世界中,全球股票市值约为73万亿美元,全球政府债务、企业债务、家庭及个人债务总和达到215万亿美元,全球发达国家房地产市值约达到217万亿美元,现金总量约为7.6万亿美元,黄金现货市值约为7.7万亿美元,白银市值170亿美元。而全球基于各种现货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值约为544-1200万亿美元,比全球股票市值高出一个数量级。对应到数字资产市场,截止到20181231日,全球数字资产总市值达到1316亿美元,以10倍估算,数字资产衍生品市场规模应该可以达到万亿美元的水平。


Ÿ<1>目前头部数字资产交易所正在积极向衍生品市场扩张。目前,BitMex、OKEx等交易所均有合约交易板块。

Ÿ<2>另外,传统交易所也正往数字资产衍生品市场渗透。2017年12月,CBOE和CME相继推出市场期待已久的比特币期货,正式承认了比特币衍生品的合法地位。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的母公司洲际交易所(ICE)也在2018年8月成立了比特币期货交易平台Bakkt,并为推出以实物结算的比特币每日期货合约而努力。而美国CFTC下辖Swap Execution Facility牌照的持有者LedgerX也上线了比特币期权。

Ÿ<3>而除了期货、期权等产品,指数化产品亦是一个重要的探索方向,以方便机构和大资金用户进行大类资产配置,例如彭博联合了Galaxy Digital(GD)推出加密货币基准指数Bloomberg Galaxy Crypto Index (BGCI)。

不过我们也需要看到,衍生品、指数化产品市场的发展必须要有成熟的现货市场为依托,然目前数字资产市场尚处在初级阶段,还没有找到真正合理的估值方法市场流动性、深度等各方面均有不足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等等,这一些均是未来,衍生品、指数化产品市场进一步拓展需要跨越的障碍。


1.4.4 清结算向稳定币方式转变

2018年初,比特币交易对中美金的交易规模占据了57.97%,而稳定币USDT交易仅占据了15.66%。2018年,随着稳定币USDT进一步发展,以及TUSDUSDCPAXGUSD等新的稳定币诞生,可以明显看到比特币交易中稳定币的占比升高。稳定币在数字资产交易、结算中作用正不断增加:


在稳定币还没有出现的时代,用户需要交易数字资产,往往需要先去例如Coinbase这样的法币交易所,或者类似CoinCola一类的OTC平台购买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数字货币,然后再去币币交易平台用主流数字货币交易其他币种;另外,若用户在市场波动大时想出售数字资产避险,也需要反向经过同样的步骤。

这样一来,数字资产世界出入金步骤繁琐,中间成本较高,形成了新用户进入数字资产世界的障碍,同时,Dapp等数字资产世界的应用,与法币体系是不通的,用户无法直接通过法定货币参与使用。而稳定币的诞生打通了数字资产世界和现实世界的隔阂,为数字资产世界提供了方便的入金渠道和避险途径。也正因为稳定币的便利性,数字资产的交易和结算越来越多的使用稳定币,成为数字资产交易领域新的基础交易对。以2018年12月31日为例,就比特币来说,USDT交易占比已经上升至62.78%,而法币中交易占比最高的美金仅占到16.47%,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证明,具体如下:


1.4.5 市场参与者主体机构化

2018年,数字资产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明显增多。2018年全年约新增220家数字资产基金,目前全球约有632个数字资产基金,其中对冲基金311家,风险投资基金302家。截至2018年10月底全球数字资产基金总管理规模约为83.4亿美元,在2018年数字资产市值大幅下跌的环境下仍较年初增长42.3%


而另一个能反映数字资产市场参与者主体机构化的例证是多重签名的应用提升以及相应地址余额的增加。标准化的多重签名的实现最早源于比特币改进协议BIP11,但真正普及并被大量钱包使用在于Pay-To-Script-Hash(P2SH)交易类型的产生,其大大简化了多重签名的执行流程。火币区块链研究院统计了比特币网络基于P2SH样式的地址的相关比特币余额数据,


可以看到:P2SH样式地址的资产余额共经历了两次快速增长,第一次系2014年底至2015年初,系P2SH脚本出现之后被社区认可,P2SH样式地址中比特币余额增长至100万个,第二次系2017年下半年起,真正反映了机构用户的上升,截止目前,P2SH样式地址中比特币余额已增长至逾500万个。由于多重签名优势在于安全性,防止私钥单点沦陷带来的风险,适合机构用户,因而我们认为,上述多重签名钱包数据的增长,实际从侧面反映了数字资产市场中机构参与者数量的增加,并正通过多重签名方式管理其资产。

我们认为,机构参与者的大幅增加,本身是对数字资产市场、区块链行业前景的一种认可,而为机构化创造外部条件的,亦有3个原因:一是各国监管开始加速干预数字资产市场,合规性日趋完善,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管不确定性;二是托管的出现为机构资金提供了资产保管的解决方案,大大降低了资金入场的门槛和风险;三是数字资产衍生品的出现为机构投资人对冲市场波动提供了便利。


二、数字资产合规与监管动态解读

2.1 全球区块链、数字资产监管最新动态及趋势

我们认为2018年系数字资产市场合规化的元年,全球市场进入加速合规阶段。一方面,2017年数字资产市场因达成智能合约的共识而经历前所未有的爆发式增长,加上数字资产与区块链行业机会与风险并存的特点,引发了各国监管的重视和快速介入。另一方面,一些在合规方面走在前列的国家推出的监管政策对整个行业产生了示范效应,进一步加速了合规化的进程。火币区块链研究院回顾2018年的政策动态,总结以下几个主要趋势和方向:

(1)监管体系逐步明朗,“牌照+沙盒计划+行业自律”雏形初现

数字资产还处在早期阶段,具备较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变化亦较快,因而对数字资产的监管本身理应是个动态的过程,且需要整个行业与监管机构的共同努力,单纯的集中式监管难以满足行业发展需求。而好的一点在于,我们确实看到整个监管体系正不断明朗,且变得越来越包容,在牌照门槛外纳入行业自律和沙盒计划等有效补充,形成了“牌照+沙盒计划+行业自律”三轮驱动的局面。例如,除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本身于2017年下半年提出沙盒监管,韩国主要采用自律组织监管外,美国SEC亦于今年设立了“创新和金融技术新战略中心”—Finhub,以构建市场和SEC之间就创新理念和技术发展的沟通桥梁,另外香港证监会于今年发布《有关针对数字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在宣布对数字资产进行全面监管,并需获取牌照的同时,亦提出了沙盒计划,希望与行业内的领先企业进行合作。

2分类监管”正逐步让位“无差别监管”

分类监管主要系对“证券类数字资产”和“非证券类数字资产”在监管上进行差别化对待,即严格监管“证券类数字资产”,而不对“非证券类数字资产”予以限制。2017年至2018年初,各国对数字资产(尤其是数字资产发行)的监管便大多采用了这种方式,最典型的当属新加坡,将通证分为证券型通证(资本市场产品)和功能型通证两类,而资本市场的监管框架只适用于证券型通证;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FINMA)也将通证分为支付类通证、功能类通证、资产类通证(即证券)三大类,仅针对资产类通证进行证券框架内的强监管。

然而即便属于“非证券类数字资产”,其仍具备很强的投机性、价格波动性。进入2018年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正逐步走向无差别监管,即无论是否符合证券定义,均一视同仁,且有如下两种监管思路:

<1>香港是典型采用完全证券化监管思路的地区。2018年11月1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针对数字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取消了之前相对模糊的“证券类数字资产”和“非证券类数字资产”分类监管的思路,宣告进入全面的“证券监管”时代,即:无论数字资产是否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中所界定的“证券”及“期货合约”,出于投资者保护考虑,均被纳入同等监管框架,均参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

<2>除了证券化监管,部分国家和地区则是采用数字资产相关业务全面管辖的思路。以新加坡为例,2019年1月14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向议会提交的《支付服务法案》得到正式通过,任何从业者提供任何涉及支付型通证的、或者运营平台交易任何支付型通证的必须获得相应的牌照,与传统的支付服务公司遵循相同的政策监管,即,非资本市场商品的通证亦会被监管。而美国实际上亦是归属该类全面管辖思路的典型,若涉及证券,则受SEC管辖,而若不属于证券,亦会被包括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货币监理署(OCC)和州金融管理局(DFS)等在内的机构所约束。

无差异化监管其实是基于各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如证券法、公司法、银行法、民法等等,对数字资产市场进行监管,可以说是相对简单有效的监管方式。一方面,各国现有的法律框架经过历史的迭代已经相对完善,可以作为数字资产市场合规的基础和起点。另一方面,近年来随着稳定币等基础设施、以及数字资产衍生品等金融工具的诞生和普及,数字资产市场的金融属性也越来越明显,也较过去更加适用于传统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

3)联合监管从区域经济体开始,欧盟将率先落地,并向外渗透

数字资产本身具有跨区域性,链上交易实际是无国界的,这对单一国家监管带来了很大挑战。事实上,当今技术的发展速度,已经超越了单一国家政策的应对能力,联合监管呼之欲出。然而,由于目前各国对数字资产的态度和利益仍存在一定的分歧,针对数字资产市场打造全球性的监管框架还有着很大的困难。不过,对于本身就是高度融合、利益相对一致的区域经济体来说,难度便小了很多。对此我们认为,联合监管将率先从欧盟这样的区域经济体落地。而虽然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目前未明确将数字资产的性质进行说明并纳入监管,我们有理由认为,未来,对数字资产,尤其是发行和交易,仍将会参照传统的金融监管框架,并依据最新于201813日生效的《金融工具市场指导II(MiFIDII)进行规管。目前,已有相关市场参与者积极寻求符合MiFID II,包括位于列支敦士登的数字资产交易所Blocktrade以及列支敦士登数字资产交易所LCX。


2.2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监管动态梳理

火币区块链研究院持续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政策进行跟踪,并不断优化评估体系,对监管特点进行考察。目前,我们主要审视如下四个维度:

<1>是否对数字资产性质进行明确

<2>是否对数字资产的交易和流通进行监管

<3>是否限制数字资产的发行和销售

<4>是否对数字资产其他相关行为进行约束

同时,由于2018年尤其是下半年,全球数字资产合规化进程快速推进,大部分主流国家和地区均或多或少推出了相关政策或指导意见,为了能更好反映全球数字资产和区块链监管的发展情况,和方便市场参与者和创业者进行决策参考,我们将不再采用上半年报告中使用的监管严格指数,而是引入监管完善指数,综合上述四个维度,对各国家和地区对区块链、数字资产的监管按照成熟度进行评分:从一颗星到四颗星,星数越多,代表该国家和地区监管体系越完善。我们挑选了监管较为完善和典型的几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梳理:


2.2.1 美国:多头监管,体系完善,践行较早,成熟度(4星)

美国在全球数字资产监管领域一直处于重要地位,2018年美国将数字资产明确定性,并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管框架,对整个市场监管具有指导性的意义。目前,美国是全球少数实行多头监管的国家,监管主体包括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货币监理署(OCC)和州金融管理局(DFS)等。

是否对数字资产性质进行明确

美国对数字资产定性主要有三种,涵盖了证券属性商品属性货币属性

1)证券属性

主要受SEC监管,2017年,SEC曾发布“DAO Report”,奠定了只要数字资产涉及证券(参照“豪威测试”),便受监管,而发行主体是否为去中心化组织、是否以法定货币或数字资产形式提供服务均不影响监管效力。2018年,SEC主席Clayton表示数字资产发行销售过程中涉及的通证,是用来筹资的,具有证券性质,需收到监管。

2)商品属性

主要受CFTC监管,涉及美国的期货和期权市场,早在2015年CFTC就将数字资产视为商品,相比于SEC,CFTC对数字资产的监管显得相对开放,主要监管期货、期权等场内的合规衍生品。

3)货币属性

主要受FinCEN和DFS监管,主要打击金融及数字货币交易中洗钱、恐怖融资和其他金融犯罪,它对数字资产的监管更偏向货币属性,因而侧重其流转层面,2013年,其就已明确数字资产交易所及其管理者是货币转移服务商,需注册成为MSB   (Money Service Business),另外,每个州亦有各自货币转移方面的规定,需获取相应州的货币转移许可MTL(Money   Transmitting License)。

是否对数字资产的交易和流通进行监管

数字资产的交易和流通,在美国主要受SEC、CFTC和FinCEN及DFS监管:

1FinCENDFS

早在2013年,FinCEN就已经明确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y)交易所及其管理者系货币服务商(Money   Services Business, MSB),货币服务提供者及货币转移服务商(Money Transmitter)都需遵守《银行保密法(BSA)》及其实施条例,并在FinCEN注册为MSB,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AML/CFT)规定。另外,每个州实际亦有各自的货币转移规定,需向DFS获取相应州的货币转移许可MTL(Money   Transmitting License),方可向该州居民提供服务,其中,纽约州还为数字资产业务引入了一个独立的牌照,称为Bitlicense。

2SEC

2018年3年7日,美国SEC发布公开声明,要求交易符合证券定义的数字资产的平台必须在SEC注册为国家性证券交易所(National Securities   Exchange)或得到豁免。国家性证券交易所为美国证券交易法(Exchange   Act Rule 3a1-1(a))定义的证券交易平台,如New   York Stock Exchange LLC、The Nasdaq Stock Market LLC、Chicago Stock   Exchange, Inc.等,也包括部分衍生品交易平台,如Chicago   Stock Exchange, Inc.、Chicago   Board of Trade等。

而在获得证券交易法(Exchange Act Rule 3a1-1(a))豁免的情况下,交易平台无需注册为国家性交易所,可注册成为ATS(Alternative   Trading Systems),并遵守相关另类交易系统规则(Rules   300-303 of Regulation ATS)。截至2018年6月底,被批准的ATS共有91家。2018年7月18日SEC又发出公告,接受ATS监管修正法规,提高ATS交易所运营透明度和监管力度。自此,ATS牌照的发放开始收紧,截至2018年11月底,被批准的ATS数量变为88家。

3CFTC

数字资产衍生品交易方面,美国CFTC一直持有较为开放和鼓励的态度。2017年7月向纽约的比特币期权交易所LedgerX发放许可,允许其交易和结算比特币的衍生品合约,这是CFTC首次向数字资产衍生品交易发放许可。2017年12月CBOE及CME经CFTC批准,相继推出了比特币期货合约。2018年5月21日,CFTC市场监管部门和清算及风险部门针对数字资产衍生品交易所合规发布了一项新的指导文件,建议交易所必须有能力监控供应其定价数据的基础现货市场的完整性,并及时与CFTC工作人员相互协调。不过,该文件不被视为最终的“合规检查清单”,但它确实表达了CFTC的态度,希望帮助清算所和交易所跟上数字资产市场的变化。

是否限制数字资产的发行和销售

随着美国SEC将融资目的的数字资产全部视为证券,数字资产的发行和销售也有了明确的政策限制。美国任何证券的发行和销售只能通过两种途径:1)依照1933年证券法第5条在SEC进行证券登记注册;2)满足一定豁免条件而无须在SEC登记注册,但仍需接受SEC监管。美国JOBS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也叫“创业企业扶助法”)下的“Reg A+”、“Reg D”、“Reg CF”、“Reg S”等就是上述第二种豁免注册的发行通道。在针对数字资产融资的专项法规出台之前,美国项目或面向美国公民融资的海外项目将主要通过这些通道进行合规的证券型通证融资,且此类证券型通证未来只能上国家性证券交易所。

是否对数字资产其他相关行为进行约束

除了数字资产发行、销售、交易方面,美国SEC还对数字资产有关的投资、咨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1)投资

根据“投资公司法案—1940年”(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SEC认定证券投资公司为主要业务系“证券”投资、交易,并且管理的投资组合40%以上投资于证券的非政府主体。包括:(1)基金管理公司;(2)单位信托基金;(3)面额证券公司;(4)新兴的ETF等。根据法规,证券投资公司需向SEC注册,而其基金或权益份额的销售,亦属于证券发行,需满足证券发行、销售法律法规。

2)咨询

根据“投资顾问法案—1940年”(Investment Advisers Act of 1940),证券投资顾问系任何符合下述三个条件的个人或公司主体:(1)有偿服务,但不一定直接来自客户;(2)为主要或唯一业务;(3)涉及提供投资建议、投资咨询、研究报告发布、证券分析,无论直接,还是通过对外公布的形式,让用户认为相关主体正提供相关服务。证券投资顾问需向SEC进行注册,并满足相应的监管要求。


2.2.2 瑞士—分类明确,监管风格偏重实质重于形式,成熟度(3星)

瑞士系对区块链及数字资产相对友好和支持的国度,其监管主体主要为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FINMA),其在2018年2月16日发布的《ICO指引》中明确了金融市场的法律和法规并不适用于所有数字资产融资案例,奠定了其监管风格偏重实质而非形式,2018年12月7日,FINMA发布了《瑞士分布式账本技术及区块链的法律框架》(下称“法律框架”),更细致地描述了其监管逻辑:

是否对数字资产性质进行明确

FINMA在《ICO指引》和“法律框架”中,根据通证的用途,明确地将通证分为三个类别:支付型通证(Payment   token)、功能型通证(Utility   token)及资产型通证(Asset   token)

1)支付型通证

与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类似(包括比特币现金、比特币黄金等分叉币以及莱特币等变体等),仅作为支付工具使用的通证,通常使用方和接收方不构成合约关系。另外,如果通证是作为各个区块链项目系统内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支付方式、或系统内的价值转移方式,且不涉及合约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属于支付类通证。功能类通证和资产类通证也有可能带有支付属性,这种情况下可称其为“混合类通证”(Hybrid   Tokens)。

2)功能型通证

持有人可以访问某个区块链平台或某项应用,并享受其提供的服务及便利。它们与代金券或筹码一样,可根据设定的规则来兑现所欠服务。功能类通证在一些场景下可能被用作该区块链系统中的支付手段,此时它也具有支付类通证的性质,在监管上需与支付类通证一致。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通证的发行是为了融资来进行平台开发,且在平台上线之前无法提供服务的,在发行时该通证不属于功能类通证,而是资产类通证,因为通证发行方本质上是在融资,而通证购买方是在投资,监管上的处理方式与资产类通证一致。

3)资产型通证

是一种资产凭证,例如代表着对实物、公司、收益、参与分红或利息支付的权利等。它是标准化的,可被用于大规模的标准化交易。在经济功能上,它类似于股票、债券或衍生品,其投资性质涉及到区块链之外的现实资产。除了基于通证的性质为其分类,FINMA还基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案》(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 Act, FMIA)给出了各类通证是否属于“证券”的判断:FMIA定义下的“证券”只包括标准化的认证或非认证的证券衍生品间接持有证券四种类别,且需要与资本市场有关联。其中“标准化”体现为该证券以相同的结构和面额发行、可供大众公开交易;“非认证证券”(Uncertificated   Securities)包括大批量生成且相互无差异、可替换的权利,发行方仅关心数量和面额,对持有人没有特殊要求,通常没有公开交易。

是否对数字资产的交易和流通进行监管

对于符合FINMA定义的“证券”类数字资产的交易所,属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需要获得FINMA的授权;除此之外,如果所交易的通证属于FinSA法案下定义的“金融工具”,即权益证券、债券、衍生品、结构化金融产品、期末价值或利息收益与市场风险相关的存款产品(除利息与标准化的利率指数挂钩的产品),交易所还需遵守FinSA法案规定,包括尽职披露、文件说明等,确保交易的通证是可信的,而本身FinSA定义的“金融工具”范围就包涵了FINMA法案定义的“证券”范围。

而对于非“证券”类数字资产的交易所,则目前还无需获得FINMA的授权,但需要满足瑞士的反洗钱,反恐融资等要求,具体合规方式,一是成为受FINMA认可的自律组织(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简称SRO)成员,二是直接向FINMA注册,成为直接隶属的金融中介(Directly   subordinated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简称DSFI)。

是否限制数字资产的发行和销售

FINMA的《ICO指引》将数字资产的发行分为2种情况,并予以不同的监管:

1)融资时已有主网

融资时已经有主网,通证已经是可以流通使用的状态,针对这种情况,FINMA将根据该通证的三大类别进行个案分析,最终予以确定监管对策。

2)预售/预融资(Pre-Sale/Pre-financing

融资时项目还处在开发阶段,所购买的通证将在未来发放,属于预售/预融资行为,FINMA将这种情况的通证全部视为资产类通证,属于FIMA法案定义的“证券”,适用于FMIA、FinSA及全套证券监管框架。

是否对数字资产其他相关行为进行约束

除了数字资产发行、销售、交易,瑞士还在数字资产托管等方面有相应的规定,即若属于纯安全保管目的而产生的托管行为,不需要持有银行牌照,但需满足反洗钱要求,而若涉及运用募集的资金进行投资、资产管理等行为,托管平台方或数字资产众筹中的募资方都需要持有银行牌照(除非满足豁免条件)。


2.2.3 香港—从差异化监管到无差异监管典型,成熟度(3星)

香港早期对数字资产奉行差异化监管策略,若不涉及“证券”,则无需获得授权和牌照资质,而若涉及“证券”,则会受香港证监会体系监管。2018年11月1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针对数字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简称“新规”),实际宣告香港踏上对数字资产进行全面监管的道路,确立了证监会对数字资产的监管地位,并走向牌照制,告别之前对“证券类数字资产”和“非证券类数字资产”分类监管的思路:

是否对数字资产性质进行明确

香港对数字资产性质有明确的定义,2017年9月,香港证监会发布声明称数字资产发行可能属于证券,综合来看,只要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中所界定的“证券”及“期货合约”,便被认定为“证券类通证”,而不符合的,则属于“非证券类通证”。

是否对数字资产的交易和流通进行监管

根据香港新规,“非证券类通证”交易平台和“证券类通证”交易平台均被纳入监管,且共同参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条例规定,需获取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牌照。另外,新规还指出,证监会将结合交易所的运营操作特性施加某些特殊的监管标准,具体施加的特殊监管标准将会在沙盒阶段,由交易平台与证监会沟通确定,可能包括:数字资产交易在同一法律主体下进行;(2)只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3)首次通证发行的通证至少12个月或项目产生利润后才可上线;(4)不可为客户提供融资、期货衍生品交易服务。另外,新规提出了去中心化交易所可能在现有的监管体系内不适宜进行,或暂不对上述类型交易平台予以批准的观点。

是否限制数字资产的发行和销售

根据香港监管规定,数字资产发行可能涉及三种身份:如果数字通证代表一家公司的股权或拥有权权益,则有可能被视为“股份”,如果用途是订立或确认由发行人借取的债务或债项,便有可能被视为“债权证”,如果数字资产收益源于发行者集体管理并投资于不同项目,便有可能被视为“集体投资计划”,具体来说,若属于“证券类通证”,须获香港证监会发牌或向证监会注册。

是否对数字资产其他相关行为进行约束

除发行销售、交易流通外,香港还对涉足数字资产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涉足数字资产业务基金的份额分销商等有相应的约束要求:

1)涉足数字资产业务的基金管理人

根据新规,已明确投资目标为数字资产(无论是否属于“证券类通证”),或有意向将投资组合中10%或以上(不达10%可以豁免)的总资产投资于数字资产的基金管理人,需持有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相应牌照,并需要满足一定应对数字资产风险而衍生的特殊监管标准,包括:(1)只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披露所有相关风险;(2)选择合适的资产托管方案,无论是自托管、第三方托管或存放于交易所,均需站在客户利益最大化角度进行评估;(3)审慎、小心地对投资组合进行估值,对估值原则、方法、模式及政策作出合理适当的选择,并妥善向投资者进行披露;(4)设立良好的风险管理及控制体系;(5)聘请会计师对管理基金进行外部独立审计;(6)保留合适的流动资金。

2)涉足数字资产业务基金的份额分销商

任何人如在香港进行或向香港公众分销投资于数字资产的基金,无论数字资产是否构成证券或期货合约,除非获得豁免,否则便须就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获发牌或注册。


2.2.4 日本—数字资产合法化早期践行者,成熟度(3星)

日本是全球最早为数字资产提供法律保障的国家。2016年5月25日,日本内阁签署《资金结算法》修正案,并将数字货币纳入法律规制体系之内。该法案于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在全球数字资产监管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是否对数字资产性质进行明确

日本于2016年通过的《资金结算法》承认数字资产为一种合法的支付手段,并不是商品或证券。这种态度与日本的国情也有一定关系。日本央行金融科技中心负责人河合祐子曾对外表示,由于日本人对个人信息泄漏极度敏感,对现金的依赖非常高,所以日本数字化进程很慢,远没进入无现金社会时代。而数字资产的出现为日本实体经济发展带来新机遇。

是否对数字资产的交易和流通进行监管

《资金结算法》规定日本数字资产交易所及相关服务商需在日本金融厅完成登记。该登记制度所覆盖的业务范围包括:数字资产的买卖或与其他虚拟货币的兑换、针对此类买卖和兑换的中介和代理服务、以及对用户的法币及数字资产管理服务。该制度同样适用于设立在日本境外的交易所,也就是说,未在日本登记的海外数字资产交易所,不得对日本国内人员进行数字资产交易的劝诱活动。同时,数字资产交易所的义务包括:1)信息安全管理;2)向投资者提供信息;3)投资者的财产管理;4)与指定虚拟货币交换业务纠纷解决机构签订合同义务;5)提交业务报告;6)备案义务。此外,数字资产兑换服务商所经营的全部种类的数字资产,以及此后新增的数字资产种类都必须告知金融厅。2017年9月,日本金融厅首次正式批复了11家数字货币交易所。

2018年3月,由于此前1月的CoinCheck交易所发生NEM被盗事件,日本金融厅对国内数字资产交易所强化审查。此次采取更严厉的监管主要是在《资金结算法》的基础上对客户KYC等规定的进一步趋严。

是否限制数字资产的发行和销售

《资金结算法》要求数字资产的发行方向金融管理局进行“数字资产兑换服务商”的登记,或通过已登记的数字资产兑换业者发行。因为若以法币进行数字资产的融资发行,则属于上述“数字货币的买卖”;若以与比特币等其他数字货币的兑换进行融资发行,则属于“与其他数字资产的兑换”。所以数字资产发行一旦涉及融资,该发行方就会被定义为“数字资产兑换服务商”。

是否对数字资产其他相关行为进行约束

由于日本一直以来都是数字资产交易和使用的大国,税务也是监管的重头。日本国家税务机构(NTA)于2018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数字货币相关税务问题FAQ》文件,对于日本现在的数字货币的交易中的税务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公布了详细的计算细则和计算方法。从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的这段时间内,通过数字货币产生的相关收入超过20万日元(约1780美元)的人需要缴纳各类不同的税项。


2.2.5 新加坡—持续迭代,全面监管,成熟度(4星)

2017年11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了《数字通证发行指南》(A Guide to Digital Token Offerings),该《指南》被视为MAS对数字资产融资监管的澄清性文件,MAS也在其中对监管过程和范围给出了更清晰的说明。时隔一年,2018年的11月30日,MAS又在2017年《数字通证发行指南》的基础上,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模式,如不断涌现的通证交易平台和证券型通证融资,推出了更新版的《指南》。另外,2019年1月14日,MAS向议会提交的《支付服务法案》(Payment Services Bill, "PSB")正式通过,该项法案扩大了受监管的范围,更多业务将被纳入“牌照制监管”的行列。

是否对数字资产性质进行明确

在2017年发布的《指南》中,MAS将数字资产分为“资本市场产品”和“功能型通证”两大类。2018年《新指南》在之前基础上又稍加扩大了定义的范围:

1)“资本市场产品”(Capital Market Product

如2017年的《指南》中提到的股票、债券、集合投资计划单位基金、以及MAS特别指定的金融产品;2018年的《新指南》在其基础之上增加了另外两个类别:单位商业信托,代表了对该商业信托基金的所有权;以及基于证券的衍生品合约,包括任何基于股票、债券或单位商业信托的衍生品合约。此类通证在新加坡被视为证券。另外,如果加密货币项目被定义为证券,也可申请进入MAS的监管沙盒,进行试验性运营,MAS会按具体情况放松监管要求。

2)功能型通证(Utility Token

其余不属于以上“资本市场产品“定义的为功能型通证。

是否对数字资产的交易和流通进行监管

所有辅助通证发行的主体都将受到MAS的监管,并需要按规定持有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包括可为项目方提供“基础数字通证发行”的平台、“数字通证交易平台”的运营方等。MAS还规定,作为中介,就任何数字通证提供财务建议的任何人均须获得财务顾问的牌照。

是否限制数字资产的发行和销售

MAS规定,若通证属于“资本市场产品”,则必须遵守新加坡证券期货法(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 SFA),且现有的新加坡资本市场的其他法律将直接适用。相关要求包括需要提供一份像招股书一样正式的通证发行说明书(prospectus),而不是仅仅发布一份白皮书。但证券型通证的发行也可以享有以下一些例外性的豁免情况:1)小额发行(12个月内不超过5百万新币);2)私募(12个月内向最多50个投资人发行);3)仅向机构投资者发行;4)仅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2018年11月20日,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GX)为计划进行数字资产发行的上市公司制定了指导方针,并提出在进行数字资产发行之前,上市公司应该与新交所的监管部门(SGXRegCo)保持沟通,以便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决定。新交所认为,根据新加坡的SFA,数字资产发行中通证属于“证券或资本市场产品”,因此必须满足证券发行招股说明书的注册要求以及新加坡证监会规定的证券交易商的注册要求。另外,此类发行需要通过子公司来进行。

该项指导方针提到了通证发行方必须提供给投资者的信息包括:1)基本原理和风险;2)资金的用途以及利用这些资金能够实现的关键性进展;3)用于解除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的KYC检查;4)账务和估值处理;5)发行方资金在通证发行过程中的用途;6)发行通证对发行方造成的财务上的影响以及结算条款带来的影响;7)对现有投资者权益造成的影响;8)以及其他SGXRegCo认为有必要提供的信息。除此之外,发行方(上市公司)还必须取得法定审计的认可,以确保财务状况良好,资金的使用状况也不存在异常。

是否对数字资产其他相关行为进行约束

依据最新通过的《支付服务法案》(Payment Services Bill, "PSB"),从事提供任何数字支付通证交易服务或任何促进数字支付通证交换服务的人必须获得牌照,需要制定反洗钱/反恐怖主义的风险规避措施,并在这方面受PSB监管。


2.2.6 马耳他—积极拥抱,通过立法明确监管,成熟度(4星)

2018年7月4日,马耳他议会正式通过了3项法案,建立了分布式账本技术(DLT)和加密货币的监管框架,这也是世界上首个区块链、加密货币和分布式账本技术领域的国家级法律。

第一部法案是《马耳他数字创新管理局法案》(Malta Digital Innovation Authority Bill,简称MDIA法案),建立了马耳他数字创新管理局,并明确了管理局在相关数字创新公司运营资质认证、监管、以及执法等方面的职责以及权力。

第二项法案称为《创新技术处理和服务法案》(Innovative Technology Arrangement and Services Act,简称ITAS法案),提出所有DLT、智能合约、DAO相关的创新公司或组织在经营前需要经过管理局认证,并颁发相应证书,认证公司仅可在认证的范围内经营,并需要遵守MDIA法案。申请认证过程中,DLT服务商需要尽可能详细地提供业务相关信息以及书面材料。加密资产交易所以及去中心化应用平台都包括在其中。

第三项法案是《虚拟金融资产法案》(Virtual Financial Assets Bill,简称VFA法案),明确了数字资产发行、交易、钱包提供商等方面的全套监管制度,也是全球首个专门针对数字资产设计的监管法案。

是否对数字资产性质进行明确

MFSA将与分布式账本相关的资产都称为“DLT资产”,并按照资产的属性,将其分为虚拟通证、虚拟金融资产、电子货币、金融工具四大类。其特点在于,没有套用传统的证券或货币监管体系将数字资产视为货币,而是提出了“虚拟通证“、”虚拟金融资产“的新概念,并建立了针对这类新型资产的新法规。

1)“虚拟通证”(Virtual Token

是指在DLT平台之外没有效用、价值或应用的数字媒介记录形式,并且只能通过此类DLT资产的发行人直接兑换此类平台上的资金,而不能上市流通。此类资产仅需符合DLT创新公司的法规,在公司运营之前认证经营资质。

2)“虚拟金融资产“(VFA

是指用作价值交换媒介、账户单位或价值存储的一切数字资产,可上市流通。此类资产需要遵循VFA法案的监管。

3)“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

是指数字化后的货币。此类资产暂时不受数字资产相关法规监管,仅需遵循反洗钱等基本条例。

4)“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

是指证券、衍生品等传统金融世界的金融产品,与数字资产没有很大的关系。

是否对数字资产的交易和流通进行监管

根据新规,任何提供VFA或被归类为VFA服务提供商的实体都需要通过注册过的VFA代理商从MFSA处获取经营牌照,且MFSA视其经营情况有权随时收回该经营牌照。获得牌照之后,经营者也需要定期向MFSA提交审计报告。

在各类VFA的交易过程中,MFSA将持续监管其发行主体的经营情况,如有任何有悖VFA法案的行为,MFSA有权随时对该VFA处以短期暂停交易或永久暂停交易的惩罚。

是否限制数字资产的发行和销售

VFA法案从白皮书、营销广告、项目运营等各方面对马耳他境内以及面向马耳他居民公开发行虚拟金融资产(VFA)的实体提出了全面的要求,比如营销和广告信息需要准确无误导性。值得一提的是,VFA法案是全球首个将白皮书要求法律化的法案,对白皮书提出了16项基本原则,如白皮书需要用规定格式撰写、非技术语言表述的项目综述,以便投资人在类似项目之间做比较,需注明完成日期,需注明白皮书撰写人的名字、职能、以及声明其撰写的内容全部真实,发行方的行政管理团队需要在白皮书中声明该白皮书符合VFA法案要求,整个白皮书必须有英文版等等。其中对白皮书需要包含的内容做了详细的列举:该VFA发行的目的,项目背后相关技术详细描述,项目可持续性以及规模化的详细分析,项目面临的挑战和风险以及对应的解决方案,该VFA的特性和用途详细介绍,发行方、发行服务方(代理商等)、开发团队、顾问、以及其他所有与项目落地相关的团队的详细介绍,发行方钱包地址披露,安全控制流程以及风险规避方案详述,过往项目里程碑和融资情况以及未来的规划列举等,共38项信息。

另外,VFA法案还规定每一个准备上虚拟金融资产交易所(VFA exchange)的项目都必须找到在MFSA处注册过的VFA代理商来为其辅导及保荐。

是否对数字资产其他相关行为进行约束

除了这三项法案覆盖的范围,马耳他暂时未对其他数字资产相关的领域做出要求。这些法案旨在使马耳他成为在区块链及加密资产领域开设公司最理想的地点之一。由于这些法案现已纳入法律体系,马耳他也因此会成为经济创新的先驱。反过来,也将通过创造一个新的经济利基来加强该国的经济。


2.3 合规基础设施:合规交易所、合规托管、证券类数字资产、稳定币

数字资产市场的合规化已是难以逆转的趋势,其结果是可以建立一个传统资金可以介入的机制和桥梁,并让传统世界的资金、资源注入和迁移。而在合规化进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我们称之为“合规基础设施”的四大支柱:合规交易平台、合规托管、证券类数字资产、稳定币,分别对应了交易、托管、标的资产、清算方式。2018年,上述四个赛道发展迅速:

1)合规交易平台

托管、证券类数字资产和稳定币本质上都是为价值的流转、交互服务的,若没有交易平台(无论是中心化还是去中心化),以数字资产为载体的现实、虚拟价值便无法得到最大化和流通。目前,推动交易平台合规化的主要有两种力量,一个是传统金融力量,另一个是区块链企业主动寻求合规化。

Ÿ1>传统金融力量

主要源自美国和欧洲部分重要国家的推动。纽交所母公司ICE集团发起的Bakkt交易所系美国CFTC批准的期货交易所,而近期期货交易所ErisX得到纳斯达克注资,两者均正大力推进比特币期货事宜,并为传统投资者提供全套的持牌资产托管+交易+清结算解决方案。7月6日,瑞士证券交易所SIX宣布将于2019年上半年推出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并受瑞士金融监管局FINMA监管,12月12日,德国第二大证券交易所斯图加特宣布计划在2019年第二季度推出数字资产交易。足以看到最核心的传统金融势力正逐步渗透。

综合来看,传统金融力量在数字资产领域的布局主要有如下核心的特征:1)更多是基于数字资产的投资属性,并按照传统金融体系的模式,围绕市场基础设施去进行布局,主要涉及搭建合规的交易平台、合规的清结算提供商以及合规的托管商;2)推出的交易标的以数字资产衍生品为主,以期货为典型,现货数字资产为辅;3)清结算仍主要采用传统证券交易的模式,运用法定货币进行清结算,即以“法定货币-数字资产”交易为主。

Ÿ2>区块链企业主动寻求合规化

合规化趋势下,区块链企业也正主动拥抱合规和监管,提供受规管的数字资产交易流转服务,位于纽约州的Gemini和itBit早在多年前便已经获得了纽约州金融管理局发放的信托牌照,而Coinbase亦是纽约州数字资产牌照Bitlicense的持有者,可向用户提供合规服务。2018年,寻求合规化的主力军主要系火币、币安和OK火币集团通过设立独立本地站的形式在日本、韩国等地落地了合规交易服务,其中日本的经营资质系通过收购拥有合法牌照的BitTrade交易所获取,另外,火币通过与战略合作伙伴HBUS合作的形式进入美国市场,除此之外,火币还自主申请了欧洲直布罗陀的DLT牌照,可在欧洲合规开展区块链资产交易业务;币安则是全力推进全球各地的合规法币交易所落地,目前已上线币安乌干达、币安泽西岛,前者支持乌干达先令,后者支持欧元、英镑;OK集团则是与马耳他证券交易所签署了备忘录,推动全新的证券类通证平台落地,除此之外,其美国主体OKCoin取得了货币服务商MSB牌照,拥有开展数字资产交易资质。

2)合规托管

在传统金融体系中,第三方资产托管系常见安排,基金的投资资产需在合格托管人处托管。那么参照传统金融市场体系,合规化趋势下,数字资产的第三方托管便有其重要意义,并将成为引入传统投资者的重要设施。然而与传统资产不同的是,数字资产依赖“私钥”,私钥即所有权,这使得数字资产的托管实际与过去的不记名纸质证券有类似之处,包含了“私钥保护+合规资质”两个层面。目前,数字资产托管市场主要分成了“To C消费级市场”和“To B企业级市场”,而合规托管,主要是侧重后者“To B企业级市场”,目前该领域参与者众,2018年,该赛道发展迅速,形成了如下的综合竞争格局:

Ÿ1>专业的托管服务商,例如瑞士的Xapo,香港的Invault,美国的DACC,欧洲的Swiss Crypto Vault和Koine Finance等;

Ÿ2>企业钱包服务商转型,例如拿下南达科他州信托牌照的Bitgo以及中国的数字资产钱包服务商Cobo Wallet;

Ÿ3>持牌数字资产交易所衍生业务,例如纽约州信托公司Gemini和itBit提供的托管服务,以及Coinbase与美国证券经纪商ETC合作的托管服务;

Ÿ4>传统金融机构衍生业务,例如Kingdom Trust、Prime Trust和Bank Frick等在内已在运作的,和高盛、野村、纽约梅陇银行已宣布要提供服务的。

我们认为,托管除了引导传统资金入场的功能外,自身亦本就包含了巨大的影响这个市场的能量,体现在:1)各类资产必须在持牌托管人处托管,意味着其会成为ETF等金融衍生品在数字资产市场落地的关键;2)对目前数字资产交易模式形成重大影响,由于资产必须托管在合格托管人处,目前充值至交易所再行交易的模式存在缺陷,合规化进程下,或将倒逼交易平台获取托管牌照,或独立托管人直接承担经纪职能,为客户提供撮合交易,并逐步演变为交易柜台。

3)证券类数字资产

目前数字资产市场中的大部分资产发行,并没有成熟的框架予以约束,实际未纳入监管,缺乏发行背书,同时,大部分的数字资产发行亦无现实资产的支撑,难以吸引真正的主流机构投资者入场参与。而证券类数字资产,即合规数字资产发行则是解决上述症结的重要方式,市场需要一种合规的通道对区块链资产的发行进行约束和筛选,以协助重塑市场信用,加大投资者参与的信心。而除了在资产发行层面,证券类数字资产也是传统证券实现资产上链的重要典型,让传统证券在链上进行流转,可提升流动性和流转效率。即证券类数字资产,理论上应该包含数字资产的证券化,以及证券的数字资产化两个层面。2018年系证券类数字资产共识元年,围绕证券类数字资产,已经慢慢上形成了一整个生态格局,

Ÿ1>发行平台:证券类数字资产实际是将传统证券市场中的合规准则通过代码的形式通过智能合约内嵌至数字资产中,因而需要特殊的发行平台予以协助,包括Polymath、Swarm、Harbor、Securitize以及Securrency等;

Ÿ2>交易平台:证券类数字资产,本质即为“证券”,只是以数字资产的形式存在,其交易需在合规的持牌交易平台进行,包括持有美国ATS牌照的Open Finance Network, Tzero, Sharespost以及Coinbase,也包括本身系传统证券交易所的伦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瑞士证券交易所等;

Ÿ3>周边服务商:除了发行平台和交易平台外,还有包括分销平台、投行服务、法律服务、流动性服务、信息平台、托管服务商等在内的各类机构,亦是整个生态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4)稳定币

由于法定货币流转受限于传统的银行体系,为了进一步促进法定货币的流转,去到法定货币无法触及的时空,产生了价值1:1锚定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可在365/24/7的背景下进行自由流转和低成本交易。稳定币最早起源于泰达公司发行的TetherUSD,属于法币抵押稳定币。然而由于法币抵押稳定币具备入金属性,因而以TetherUSD为首的稳定币一直占据着市场主要地位,但TetherUSD目前仍未得到监管背书,其潜在的不透明性常被市场所担忧。

2018年,稳定币市场一家独大的局面开始转变为群雄逐鹿局面。定位于“合规稳定币”的TUSDUSDCGUSDPAX分别在:1)合规性,前两者采用了“Licensed Money Transmitter”模式,分别由资产上链平台TrustToken和金融科技公司Circle Fintech和Coinbase发起的Centre联盟扶持,后两者采用了“Licensed Trust Company”模式,分别由纽约州信托公司Gemini Trust Company和Paxos Trust Company发起;2)透明性,引入了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对美元储备金进行审计和披露;3)美金储备安全性,美元储备含保险,受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护。这三个层面对USDT进行了改良并得到了市场认可。

法币抵押模式稳定币的蓬勃发展,与目前数字资产市场所处的阶段是密不可分的:即目前市场规模仍较小,大部分的资产、资源、业务仍未从链下转移到链上,大部分的人亦未持有数字资产,迫切需要通过合规的通道将传统资产转移为数字资产,提供入金的方式,推进“资产上链”运动,这就给了法币抵押稳定币重要的发展驱动力。而价值稳定、可随时赎回成法定货币的合规稳定币,将成为这一波浪潮中,传统机构参与链上数字资产交易和流转,以及进出这个市场重要的关键所在。未来,我们很可能看到托管服务商(也会是经纪商、交易柜台和银行)与稳定币的购赎API相连,实现客户的快速法币入金、交易及退出,而这一切的实现,也只能由合规的稳定币来实现,即对于合规稳定币来说,相当于为交易场景提供了“Fiat Gateway as a Service”的服务。


三、区块链产业发展现状解读

区块链作为一种革命性技术,在赋能各类产业的同时,也催生出了一个完整的产业,火币区块链研究院将整个区块链产业链分成五大板块:

  • 硬件与基建层:为各种区块链提供、整合底层算力和硬件支持;

  • 平台与基础层:为各种区块链应用提供底层架构、开发平台和生态;

  • 通用技术层:让区块链应用更方便部署和被应用,为开发者和用户服务;

  • 垂直应用层:将区块链应用于各个行业及场景,服务最终用户;

  • 周边服务层:帮助资金、信息等流动,为产业链参与者提供专业服务。


3.1 硬件与基建:低纳米矿机市场表现不佳,矿场、矿池面临诸多考验

矿业,也被称为区块链世界中的基础设施,起到整合底层算力与硬件支持的作用,是区块链原生的产业。其因比特币而诞生,后随着区块链技术逐渐发展,成为一条成熟的矿业产业链。2018年,随着整个数字资产市场的持续降温,矿业也面临了诸多考验,亟待破局者出现:

1)低纳米矿机因市场环境因素而占有率不足,性能提升红利逐渐缩小

各大矿机芯片设计厂商,今年均有高性能的新产品问世,虽然在功耗比方面更具有优势,但是因市场下挫,销量都不甚理想。

比特大陆系矿机界的佼佼者,然从2016年开始,其芯片研发进度有所放缓,直到2018年中旬的蚂蚁S9 Hydro,仍然使用的是16nm芯片。11月份,另一矿机厂商嘉楠耘智率先发布7nm矿机阿瓦隆A9,之后比特大陆同为7nm的S15矿机发布。新锐矿机生产商神马和芯动于今年异军突起,凭借单矿机高算力和功耗比的优势在市场中杀出一条血路,整个低纳米矿机市场竞争激烈。

然而7nm矿机对于矿工来说,最大的问题并不在设计与性能,而在产量与价格。除了投产需要较长的周期外,其产量严重不足,受到台积电与三星生产线产能制约,其芯片或与手机芯片制造产生产能冲突,进而不利成品矿机产量。除此之外,7nm芯片价格不菲,其设计、流片、制造等一系列成本会转嫁到矿工身上,那么在熊市中,价格高企的高性能矿机是否是矿工的首选,就是个问号。

从长期来看,未来竞争核心的确将逐渐变为7nm芯片的矿机,但从芯片领域发展历史来看,每次升级所带来的边际收益正逐渐递减。从28nm到16nm的时候还可以带来40%左右的性能提升,但是从16nm到10nm或7nm,却未能带来性能大幅度的提升。而且7nm基本已是目前芯片领域技术极限,在可预见的未来很难再有大幅度的工艺升级。因此,矿机升级所带来的性能提升红利还能持续多久,亦是一个问号。

2)矿场大干快上掉头难,矿池业务纵深盈利难,反过来影响算力稳定

对于矿工来说,币价、算力、电费、矿机成本、维护成本是影响其收益的关键要素。但矿场却无需关心这么多,其本质上是“收租子”(电价差及托管费)的传统房地产生意,关键是能够找到便宜的电和地。以中国为例,丰水期的云贵川小水电,新疆、内蒙许多便宜的电力一般均能够吸引到矿场投资者。

但“租房”市场也不会永远兴隆,在数字资产价格不见明显回升的时候,“经济萧条”,矿工交不起“房租”,那么诸多小型、高电费矿场也面临倒闭,在熊市出清产能,而这也是2018年很大一批矿场所面临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数字资产监管层面的不确定性,也影响着矿场的生存和发展。

矿池在市场中的作用在于整合散户矿工和部分中小型矿场,通过收取管理费和服务费盈利,不直接负担矿机成本。表面上看,这一特点使其在这个寒冬生存的并不那么艰难,但由于矿池之间竞争的存在,如果仅仅做矿池一项业务,而从未涉及矿场、挖矿或其他产业链衍生业务,也会面临竞争力不足的局面。然而虽然背靠完整产业链的矿池具有更强的优势,但受市场因素影响,“矿工”、“算力”离场,盈利也越发困难,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危机,而这正反过来在影响算力的稳定,对区块链网络的安全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根据Crypto51数据,目前,部分区块链网络(以采用PoW共识机制的次主流币为主,比特币等大币种相对仍健康),发动1小时51%算力攻击的成本已低至一万美金以下:



3.2 平台与基础:公链降温,回归理性,“欲速则不达”

一直以来,火币区块链研究院根据数字资产代表权益属性的不同将其分为“币”、“平台”“应用”和“资产通证化”四类。

通过对目前市值排名前100的数字资产进行分类,我们发现,全年应用项目个数是遥遥领先的,但同时也看到,自2018年上半年起应用项目数目下滑趋势明显,这也和市场真实感觉一致:2018年初简单的应用项目就能获得较好估值,大量应用项目涌现市场,它们基本上是利用公链平台去落地行业应用;然而随着大众对区块链技术越来越了解,并逐渐意识到主流公链平台的可扩展性不强,应用项目纷纷不甘“寄人篱下”,掀起了自己开发公链平台潮,公链项目数量在二、三季度增长迅速,如下图所示:


然而随着二、三季度公链平台潮爆发后,市场又出现了部分公链平台无人使用的情况,花了大力气开发出来的公链平台除了应用项目自己使用外,无法拓展其他生态,于是到了2018年下半年公链平台潮热度也开始下滑,市场回归理性。Top100的公链平台和应用项目市值基本上归一到了同一个级别,而实物资产通证化项目市值,反倒是随着合规稳定币的兴起,需求的增加,而不断上涨:


综上,整个2018年,区块链项目尤其是公链项目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Ÿ<1>第一季度应用项目热潮转向第二、三季度的公链平台潮;

Ÿ<2>第四季度公链平台潮的褪去,而实物资产通证化出现上涨;

Ÿ<3>公链项目和应用类项目市值回归同一个量级。

从技术层面上看,2018年新出来的公链项目基本都采用“Fork +改编”路线,很多Fork出来的公链均以高TPS为主打旗帜,TPS也以过万、过十万甚至过百万著称,似乎速度已经成为了公链唯一的追求。然而我们对比一些支付服务商数据就能知道,即便是采用中心化的解决方案,达到数十万甚至百万,也是困难重重,而达到那么高TPS的是否存在必要,亦是一个疑问:


除此之外,我们也整理了2018年有一定知名度的25条公链上主网情况,发现公链的开发落地也并不是一番风顺,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以得到以下几个结论,2018年既定主网上线的公链项目中,有:

  • Ÿ近一半的项目主网上线滞后;

  • Ÿ至少三分之一的项目滞后严重,推迟到了2019年;

  • Ÿ在EOS主网上线期间出现了公链主网扎堆上线、抢先上线的情况;

  • Ÿ扎堆主网上线的项目容易出现年内迅速迭代升级的情况,上线的主网只有基础功能并未覆盖白皮书全部功能甚至优势功能的情况;

  • Ÿ头牌明星项目的愿景和开发难度在项目成立之初往往被忽视,如ADA,ZIL、Filecoin等,纷纷滞后严重。

纵观2018年公链项目,活跃度相对更高的主要是EOS和TRON,他们将TPS提升到了千级,并带动了Dapp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以高TPS著称的EOS和TRON也碰到了上链数据大量来自于简单游戏、数据量暴增和资源制约问题,引发了数据价值问题以及公链价值的思索。也许对区块链技术的使用,我们目前仍然没有想得很清楚,单纯提升扩展性,或求快速构建一条完美的公链,都是不切实际的,而这,也不禁让人想起了“欲速则不达”的道理。


3.3 通用技术层:公链生态推进带动开发者工具发展

公有链之间的竞争有两个层面,向下要争取到更多的用户,向上则要争取到更多的开发者。不论公有链的底层技术如何,任何一条公有链的繁荣都不可能一蹴而就。2015-2017年,公有链都在紧锣密鼓地开发中,诸多公链只能在概念上一较高下。但是2018年,多条知名的公有链主网上线,公有链之间开始争夺社区支持,尤其是开发者的支持,而提供通用技术模块组件,降低开发者的开发成本,让开发者可以快速、简易的开发和部署应用,便成为了重中之重。

其中表现最突出的新兴公有链之一就是EOS.IO。相比于PoW系公有链,如以太坊中的矿工节点而言,EOS社区的BP节点会更愿意去推动免费的开发者工具。典型的社区的开发工具包括:CPU租赁、区块链浏览器、测试网、投票工具、快照工具、公投工具、通用库、开源构架、术语和词汇表、合约开发工具、API 工具、侧链、安全监测工具、Chrome插件、评级工具、协议等:


这是因为BP的候选人是有潜在收益的。BP义务为社区制作开发工具,一方面可方便自身的开发团队使用,另一方面则可以吸引社区更多选民选票支持。获取更多的投票意味着BP更可能进入前21名并获取更多的EOS收入。而且竞选越激烈,社区工具迭代更新就会越快。

同时,如果某款工具既能服务社区内的开发者,又能获得直接收益,这类工具发展速度则会更快。比如EOS目前已有不小于10款CPU资源租赁的工具,既有B2C盈利性质的,也有C2C撮合性质的,还有B2C公益性质的,一应俱全。资源租赁这个现象在2017年是没有的,因为在过去没有对区块链网络资源的需求。但如今,由于EOS.IO网络特殊的设计,以及DApp的逐步发展,开发团队非常需要足够的廉价的资源来维持DApp的运转,因此CPU租赁工具等也同样快速发展。我们可以预计到的是,伴随着REX(Block.one开发)等工具的上线,在2019年开始,资源租赁的规模将会随着DApp不断壮大。假如DApp进一步繁荣,甚至可能会出现基于资源租赁的多种金融衍生品。

而与新兴的公有链如EOS.IO目前的通用技术工具还相对基础,侧重资源型,且较为分散不同的是,以太坊为首的老牌公有链,由于时间积淀更长,其通用技术工具更为模块化和成熟,并有一系列集合式的解决方案项目出现,例如数字资产流通解决方案0x推出了0x Launch Kit,让使用者快速部署去中心化交易平台,又例如区块链游戏、侧链解决方案Loom Network集成了让开发者自行架设以太坊侧链和部署Dapp的模块组件包等等。


3.4 垂直应用层:“区块链+”逐步开展,商业模式赋能及强化成破局关键

2018年的区块链应用与2017年的基于区块链发行资产不同,市场不再为通证的价格炒作买单,也不仅仅满足于区块链在价值交换方面的应用,而是把关注点放在了商业模式上,于是,“区块链+”模式的应用开始逐步开展。

在纯粹的区块链项目中,需要从零开始基于区块链建立社区,可能需要经历漫长的开发、用户获取、社区运营、商家获取等过程才能实现商业化。而“区块链+”中的“+”体现在,盈利模式或者应用场景原本即存在,区块链技术更多是在此基础上赋予更多价值,具体包括:构建信任(利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特性),数据自治及价值化(利用区块链价值传输网络特性),行为激励(利用区块链通证激励特性)三大核心应用层面[1]具体如下:

[1]详细介绍请参考《火币区块链产业专题报告-区块链四层应用模型的构建与解析》

1)构建信任(利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特性)

分布式账本与传统第三方中介方式相比,在构建信任方面有着较大优势,背后的思想与传统社会使用的复式记账的思路一脉相承,也类似于订立合同时一式多份的做法,是希望通过在多个业务主体间共同保有多个备份来尽可能避免对记录内容的篡改,但在实现方式上,是予以电子化,一旦达成共识,该信息会在网络上予以同步,以此降低信用成本,增强可信度。

在信任重构方面,显著降低时间及信任成本的应用系存证。2018年6月28日,中国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首次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该案中的原告华泰一媒在诉讼阶段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保全网提交了一系列证据,保全网通过开源程序自动收集了网页源码和截图等原始信息并打包压缩,将哈希值等相关信息上传至Factom和比特币区块链平台上,确保不可篡改,免去了第三方公证。在此之后,2018年9月7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即日起施行,并明确了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

我国在增强可信度方面还有一些应用案例:2017年,微众银行联合广州仲裁委、杭州亦笔科技三方基于FISCO BCOS区块链底层平台打造“仲裁链”;2018年2月,广州仲裁委基于“仲裁链”出具了业内首份裁决书。通过“仲裁链”,仲裁机构能够从证据产生初期就参与到存证业务的过程中,参与多方共识进行实时见证,当发生纠纷时,经核实签名的存证数据即可被视为直接证据。

2)数据自治及价值化(利用区块链价值传输网络特性)

区块链可以实现将微小的行为数据化,再通过通证的形式将其价值化,而这一切将通过私钥的形式由用户本身保留有数据的所有权和自治权,并借助区块链价值传输网络的特性,予以在数据需求者和数据提供者之间有偿流转。具体来说,基于区块链和公钥/私钥对,用户可以实现对颗粒化个人数据的控制,以及实现对任何一项细分数据的访问授权,只有在用户授权同意的前提下,智能合约才可以被执行。2018年,在用户数据自治方面的区块链尝试,源于互联网巨头Facebook,5月,其宣布了增设了专门的区块链部门,重点在于解决用户隐私问题,而就在此之前,被成为“史上最严格隐私规范”的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法案》(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也正式生效,使得Facebook等互联网公司面临更大的压力,用户数据自治和价值化将是未来重要的方向之一。

3)行为激励(利用区块链通证激励特性)

而基于真实业务场景,引入以区块链通证为价值载体而建立的通证激励体系,以此突破业务的瓶颈,带来增量,则是“区块链+”的另一大杀器。换个角度理解,这一种模式,可以认为是一种升级版的会员积分计划,具备两大特性:

  • Ÿ独立社会化传播:与传统模式不同,通证激励体系,其记录、流通、交换、交易等环节均在链上完成,单中心控制变成社会化传播;

  • Ÿ可编程的实体经济赋能:成为“区块链+”通证经济的重要基础,为实体经济赋能提供新的技术和商业解决思路,实现业务逻辑逻辑的智能化。

借助上述特性,通证激励体系将会充分调动各个关联方的贡献,即打破积分孤岛困局,充分激励利益相关方,同时,亦可借助可编程的组织治理机制,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人们的行为贡献都能通过算法规则和通证机制实现分布式账本的确权,并通过赋予通证多维度的高阶权益,提升组织内和组织间的资源配置效率。

日本LINE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宣布即将开展区块链项目Link Chain便是非常典型的案例,在LINE的设想里,一切用户行为都可以算作挖矿,因为这些用户行为其实都在为生态系统贡献用户行为数据,所以都应该获得通证奖励。而用户拿到这些LINK积分之后,可以在多种渠道使用,包括在各个Dapp中进行支付,实现跨场景流通,亦包括在积分交易市场上进行流通。而通过这种方式,用户会更有激励去进行知识板块的问答、答题板块的竞猜、美食签到等板块的分享等等行为,自发地为整个生态的扩张贡献力量。

2018年2月上线的网易星球,亦是我们所提的借助通证激励体系思维的一款产品。星球会给予用户原力(相当于动态的积分会员等级)和区块链积分“黑钻”,原力值越高,可搜集到的黑钻越多,黑钻可用于兑换产品,而原力值则由用户通过完成各种行为任务(比如签到、分享、发现原创音乐、阅读资讯等)获得。进一步地,当更丰富多样的行为在网易星球上产生,用户在旅行、健康、教育程度、社交信用、娱乐、购物等偏好信息的数据价值就会沉淀在黑钻上。


3.5 周边服务层:交易生态变化,推动交易平台、钱包转型

区块链产业链上的周边业务目前主要包括数字资产交易所、媒体及社区、行情及资讯终端、数字资产钱包等,该部分周边业务属于行业的信息、资讯端口以及交易、资金汇集中心。2018年,这一领域最大的变化便是交易生态正逐步发生变化,并推动着交易平台、钱包、行情/资讯终端转型。

1)交易平台的去中心化、分散化

  • Ÿ社区化管理模式的探索

交易所当前形态为股份制,通过公司组织结构,实现有效分工,取得了规模效应和竞争效率,但仍受制于股份制弊端,面临潜在的用户、平台、供应商利益不一致等情形。而区块链世界的核心是社区,是共享,是充分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实现多方利益的统一。在这一浪潮中,交易所也在不断进行社区化探索,对社区有益的行为,将会得到社区奖赏;对社区有害的行为,将会受到惩罚。目前来看,交易所的社区化管理模式改造,还主要在于资产端,即通过投票的形式筛选上线交易的资产:


不过综合来看,社区治理场景仍较为复杂,一蹴而就并不现实,我们可能会面临:(1)治理权之争:是谁带来更多的流动性,更有发言权,还是持有更多的token更有发言权,仍存争议,而这更像PoW和PoS之间的争论;(2)51%攻击:当恶意一方持有了51%的token,以社区token投票进行治理,是否还具有意义;(3)公地悲剧:如何调动token持有者投票积极性。

因此,为了避免社区治理陷于混乱,在社区化治理还并不成熟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应当采用渐进式的社区治理模式,即中心化+社区化治理,再到完全社区化治理模式,以交易所场景中的资产端社区化管理为例,可采用:

第一阶段:社区拥有否决权和决定权,由交易所初步筛选出项目,再由平台积分者持有者进行公投。最后,获得社区共识的项目通过;

第二阶段:社区民主阶段,弱化内部审核机制,交易所内部机构只负责协调,上币权移交给社区,由社区提交项目提案,社区投票决定。

  • Ÿ共享深度的数字资产交易联盟出现

与传统证券市场之中,某一资产仅在单一交易所交易不同的是,数字资产市场中,流动性是分散的,单一资产可在各个不同的交易所同时交易。虽然一定程度上,各地涌现的数字资产交易所,可以为当地的用户提供数字资产的购买、交易服务,但不同的交易所之间,事实上也分割了流动性和深度,一个全球的、互通的交易池因而呼之欲出。

2018年6月后,全球三大主流交易所币安、火币、OKEx均开始推出自己的“连锁加盟机制”,方便具备用户、资金但缺少研发、技术、安全等实力的团队实现“一站式开设交易所”,称之为“EaaS”(Exchange as a service);另外,新兴数字资产交易所BHEX,以及美国SharesPost推出的全球流动性和结算系统网络GLASS设计机制之中,亦有云交易所的身影:


公有云交易所模式是一种底层基础的共享服务,先共享庞大的基础设施,然后再共享交易深度。从新生数字资产交易所角度来看,初期面临的最大问题都是交易深度和流量问题,没有一个强大的信用背书和激励方式很难吸引大量的用户群体,加上技术门槛和安全防护以及用户体验的影响,初生的数字交易所存活率并不高,且做一个交易所其实是需要巨大投入的。

不过,交易系统、安全机制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是具有共通性的,实际可以进行共享和输出,这就构成了云交易所以及“EaaS”(Exchange as a service)服务的基础,可大大节省新团队的投入成本,而共享的交易深度,则是解决了初期的交易深度和流量,保证启动顺利。虽然某种程度上也存在交易所技术服务商可提供同类服务的可能性,但由于无法解决交易深度和流量,在提供的价值规模上,仍略逊于交易所的“EaaS”。

2)钱包交易所雏形:Dapp与通证的高频交互场景

2018年,随着Dapp应用落地推进,数字资产的作用正慢慢从纯交易走向应用,而流量入口也正慢慢从交易所转移至钱包,其不仅能快速接入各类Dapp,也能实现Token兑换,原本只是用于数字资产存储的钱包,正变为钱包交易所

目前,根据钱包提供的交易相关类服务的轻重程度,主要包括如下五类:(1)行情资讯服务;(2)资产聚合类服务;(3)交易及兑换类服务;(4)理财、借贷服务;(5)POS挖矿服务。

Ÿ(1)行情资讯服务

钱包内置丰富的新闻资讯、行情快报、项目简介、K线图、大额资金流动监控、代码活跃度等数字资产市场行情信息。

区块链项目的资讯和行情信息是通证持有者与市场保持同步的需求,也是集聚用户流量的大入口,钱包产品若能很好地集成资讯行情服务不仅能对现有用户产生足够的黏性,还可以带入更多的增量用户。不过资讯行情服务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会较大地增加产品的运营成本。目前大部分钱包集成的新闻资讯服务并不是很完善,主要以提供行情信息为主。

Ÿ(2)资产聚合类服务

此类钱包可为用户提供资金聚合服务,通过API接口将用户在多个钱包和交易所的通证持有情况进行汇总聚合,对于API接口服务支持度不佳的平台也可以采用手动维护进行初始输入。

这主要是由于,目前各大交易所以及钱包平台种类较多,每个交易所以及钱包支持的数字资产品种都不一样,因此用户的资金通常会分散到不同的平台,不利于集中管理和查询,因此聚合类服务能较好地满足用户查询的需求。这类钱包需要配合众多交易所、钱包等进行API接口开发,存在一定的开发和维护成本。

Ÿ(3)交易及兑换类服务

钱包内置数字资产交易功能,有接入中心化交易所平台的钱包,如BitPie;也有接入去中心化交易平台的钱包,如Imtoken;还有接入Bancor机制自动化交易平台的钱包,如Tokenpocket。有的钱包推出“闪兑”功能,即不同Token之间按照一定“汇率”进行互换,其后台通常也是用了去中心化交易模式进行货币的兑换。

钱包用户天然拥有交易需求,若Token不用提出钱包就可以实现交易,不但减少了用户提币转币的操作步骤,减少了犯错的概率,也增强了用户黏性,为钱包项目的后续转型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方向和资金沉淀。不过内置交易所极大地增加了系统的复杂度,为本身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钱包类产品引入了更大的风险,用户资金安全性将受到一定程度挑战。

Ÿ(4)理财、借贷服务

钱包内置理财模块,理财类型包括长期固定收益型,余币宝短期灵活型,数字资产P2P融资借贷型,抵押贷款型。目前这些理财模块有的是接入第三方服务,本身不参与提供理财服务;有的是为本身平台的发展提供廉价资金而开发的理财产品,由平台收益来支付用户收益;有的则是将平台募集的数字资产再投入一级或二级市场交易以此来获取超额收益并支付用户收益;还有的则是提供点对点的数字资产借贷交易服务,为资产需求方和提供方提供撮合服务。

对于长期持有的用户来说,数字资产理财服务切中刚需,持有也能获得收益,目前各类钱包提供的理财产品年收益率在4%~20%不等。不过区块链行业发展迅速,数字资产市场波动性较大,流动性不佳的理财产品将面临更大的风险。且目前数字资产理财市场并不成熟,还未出现行业标杆性龙头企业,风险控制经验和能力以及兑付能力还待市场考验。

Ÿ(5)POS挖矿服务

对于支持POS共识算法的区块链项目,一些钱包提供锁仓加入POS挖矿服务,挖矿收益将定期发送给用户。

通常由钱包项目方提供POS挖矿的主节点,符合一定资金要求的数字资产可参与POS挖矿,有固定锁定时间挖矿,也有支持随时可赎回的挖矿模式,钱包项目方将从挖矿收益中按比例抽取分成,钱包项目方和用户都能有较为稳定的额外收益。目前支持POS挖矿较多的币种有:达世币DASH,莱特币LiteBitcoin,小零币ZCoin,量子链Qtum以及超级现金Hcash。

基于以上提供的各类偏交易类的服务,目前钱包的盈利模式如下表所示:


四、区块链技术发展解读

4.1 可扩展性解决方案动态梳理

2018年系对第三代区块链技术探索的一年。当前,以太坊为代表的区块链底层可扩展性有限,难以支撑大规模的应用落地。而可扩展性最直接的表征一般采用TPS(Transactions Per Second)来间接描述,代表了系统每秒能够处理的业务量,是衡量系统吞吐量的核心指标。于是,众多项目在对标以太坊图灵完备智能合约的第二代技术上不断提升TPS。典型代表就是6月份上线主网的EOS.IO。

我们借鉴计算机网络分层管理、各层标准化设计思想,将区块链与传统互联网OSI模型结合,建立了目前区块链技术可扩展方案的分层模型[2],包含了三个一级层级:Layer 0层数据传输层,Layer 1On-Chain公链自身(底层账本)层和Layer 2Off-Chain扩展性(应用扩展)层。在此基础上,结合区块链架构又可以进一步分解成七个二级层级来梳理可扩展性的解决方向:

[2]详细介绍请参考《火币区块链产业专题报告-区块链技术可扩展方案分层模型》


Ÿ<1>Layer 0层数据传输层与传统OSI七层模型对应,负责优化区块链与传统网络的结合问题。区块链是整个互联网协议层中的最上层,本身还是要依赖于底层的协议为它工作,虽然在比特币P2P网络设计的时候已经考虑了节点之间的发现、节点连接的握手协议、节点间地址广播和数据通信等,鉴于已经有部分项目开始探索P2P网络与传统OSI模型的结合,甚至将改进延伸到数据链路层,本报告倾向将P2P网络和传播机制并入到Layer 0层和传统OSI模型一起作为一类可扩展方案进行归类;

Ÿ<2>Layer 1层解决底层账本问题,负责安全,妥协性能,注重于记账功能。结合区块链架构,Layer 1层可以分解成四个二级层级,从网络层的验证机制上使用诸如分片技术去优化,从数据层的数据区块使用诸如隔离见证和链式结构上使用DAG等技术去优化,从共识层的共识机制去优化;

Ÿ<3>Layer 2层解决广义应用问题,主要负责性能,妥协去中心化,注重于计算功能。结合区块链架构,Layer 2层可以有两个二级层级,通过跨链、状态通道、Plasma、TrueBit等多链并行、链上链下结合甚至是中心化的方式来满足性能需求,借助Layer 1层来保证安全。


目前,涉及不同层级的区块链扩展性解决方案的典型项目众多,汇总如下:


不过,就目前来看,我们认为区块链扩展性的提升,并不是独立依靠某一种解决方案所能实现的,而是更适合采用分层的思路,并拓展至公链体系本身的设计之中。而从分层的角度去设计一个区块链项目,可以有效的规避区块链的三元悖论问题:Layer 1层主要负责安全,妥协性能,注重于记账功能;Layer 2层主要负责性能,妥协去中心化,注重于计算功能,Layer 1层底层设计时就充分考虑好Layer 2层的交互问题。

实践证明,以太坊社区的ETH 2.0也是朝着这个思路进行的,通过分层处理,各取所需,达到动态平衡。而Loom Network做为以太坊上Layer 2层扩展技术Plasma的典型代表,也将自身定位成跑在以太坊上的EOS,可见不仅仅是技术上的分层,包括公链的应用也出现了分层、分场景、分垂直行业的细分苗头。


4.2 隐私性解决方案的升级迭代

我们一直认为,如今,从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上看,普遍公认的主要有两个阶段:一是以比特币(BTC),莱特币(LTC)等为代表的作为支付货币的第一代区块链;在第一代的基础上,第二代区块链包括智能合约、隐私保护和DAG:


1)隐私保护技术动态进展及分析

隐私加密保护技术也一直是个热门的方向和刚需,根据区块链技术的特点,目前隐私保护机制主要针对两个方向:传输网络的隐私保护和交易/内容的隐私保护,其中交易/内容的隐私保护就包含了大家常提到的匿名币功能:

传输网络的隐私保护主要通过阻止攻击者依据发现网络拓扑而获得身份隐私信息,将区块链运行在具有隐私保护特性的网络上:

Ÿ<1>例如洋葱网络(Tor,The Onion Network),通信数据首先被多层加密然后再由若干个被称为洋葱路由器组成的通信线路上传播,每个Tor节点只知道最少相关信息,传输时,逐个节点类似剥洋葱皮一样逐层解密,只有最后一层节点会相对脆弱,直接暴露容易受到关注,但是发送者的真实IP等到了很好的保护;

Ÿ<2>除了Tor之外,门罗币采用了另一种替代Tor的匿名通信协议I2P,相对于Tor协议使用同一条网络链路实现数据的发送和接收,I2P使用多条链路发送数据和接受数据,能够更好的隐藏IP。

交易/内容的隐私保护则主要有混币、环签名、零知识证明、同态加密和安全多方计算等:

Ÿ<1>混币主要是打乱输入输出之间的关联性,将大量的输入和输出全部混淆在一起,这样就很难发现一一对应关系,但它的本质并不是基于密码技术,更像是物理反应;发展初期会基于可信中介,然后逐渐演变成去可信中介的机制CoinShuffle、TumbleBit等,典型代表就是Dash项目;

Ÿ<2>环签名是环中一名成员利用自己的私钥和其他成员的公钥进行签名,整个过程不需要征得其他成员的允许,验证者只知道签名来自这个环,但不知道谁是真正的签名者,特性可以简称为“拉你入环、与你何干”。它解决了对签名者完全匿名的问题,允许一个成员代表一组人进行签名而不泄漏签名者的信息,典型代表就是Monero项目;

Ÿ<3>零知识证明属于密码学技术,可在不泄露数据本身情况下证明某些数据运算真实性,它允许两方(证明者和验证者)来证明某个提议是真实的,而且无需泄露除了它是真实的之外的任何信息,典型代表ZCash项目;

Ÿ<4>同态加密是一种无需对加密数据进行提前解密就可以执行计算的方法,应用场景多为安全外包计算;

Ÿ<5>安全多方计算是解决一组互不信任的参与方之间保护隐私的协同计算问题,它要确保输入的独立性,计算的正确性,同时不泄露各输入值给参与计算的其他成员。应用场景如电子选举、电子投票、电子拍卖、秘密共享、门限签名等。

2)基于隐私保护技术的区块链应用动态与分析

上述经典的传输网络的隐私保护和交易/内容的隐私保护技术在应用场景上有衍生出了匿名网络,匿名货币,加密智能合约,密文数据计算等应用,2018年,相关项目体系逐步成熟:


而上述项目之中,2018年最为引人注目的便是基于MimbleWimble的匿名货币BeamGrinMimbleWimble技术于2016年就已出现,系基于混币和同态加密的全同态(加法和数乘操作)思路,并结合UTXO来对比特币交易的隐私性予以改进的隐私技术,最终精髓落在了Pedersen承诺(C = r*G + v*H)上。

2016年7月19日,Tom Elvis Jedusor将MimbleWimble白皮书放入比特币研究频道并消失;后来Ignotus Peverell启动了一个名为Grin的Github项目,并致力于将Mimblewimble论文落地;Blockstream的Andrew Poelstra在2017年斯坦福BPASE大会上展示了这项工作,之后Grin开始受到很多主流关注,Grin在2019年1月15日主网上线;同时在2018年4月又出现了另一个Mimblewimble项目Beam,它是C++从头开始写,并于北京时间2019年1月3日22:00上线。


4.3 互通性、跨链技术进展解读

随着越来越多的公链涌现,单一的链已难以支撑起人们日益多样化的区块链应用需求,跨链势在必行。目前的区块链世界就好比互联网时期的单机时代,链与链之间高度异构化,彼此难以互通,所有的数据和服务都局限于孤岛式的区块链中。未来,或许各个区块链系统能通过某一标准化跨链协议进行链接,区块链系统间能协同工作,为更多的用户、更多的服务提供支撑。不同的是:互联网是信息自由流通的网络,而区块链跨链网络则是价值自由流通的网络。跨链技术的成熟将成为价值网络时代到来的充分条件。2018年,跨链领域动态动态如下:

1)跨链功能目前基本已成公链类项目标配

2018年是一大波公链项目落地的元年,除了解决目前底层平台性能低等问题,各公链项目也将目光不约而同地投向了跨链网络的方向。经火币区块链研究院整理分析,目前市值TOP100的平台类项目中,有约65%的项目将支持跨链功能、侧链/子链,或提供跨链相关接口和协议,为平台未来的可扩展性早早打下基础。

未来,谁的链能更好地与其他链兼容,更好地支持跨链互通将成为影响其生死存亡的关键因素。孤掌终究难鸣,还需兼容和互通打通生态圈,这意味着能链接更多的资源和用户,有更多引流渠道,生态建设也将更水到渠成。

2)跨链资产互换逐步向跨链资产转移发展,但还有待成熟

跨链资产互换通常指两条链上的不同用户之间进行资产互换,但每条链上的资产总量并无增减,只是资产所有权发生了变化,且这个所有权改变的过程需在两条链同步发生。跨链资产转移,是资产价值的转移,各链中可用的资产总量将相应增加或者减少,即真正将资产从一条链转移到了另一条链。

跨链资产互换的实现较为简单,只要保证两条链之间的交易为原子交易即可,通常通过哈希时间锁技术实现,例如比特币闪电网络,以及部分跨链项目均实质上采用的均是这种技术;这种模式的跨链需要用户同时在两条链上都有账号,仅仅能实现资产交换。而跨链资产转移的实现难度就相对大很多,在保证原子交易的基础上还需要确认在两条链上的交易有效性,可以通过公证人、中继或是榫卯模式来具体实现[3]详细介绍请参考《火币区块链产业专题报告-跨链篇》。资产转移的模式实现了资产真正在链间的流动,可实现跨链资产交易、跨链钱包、跨链交易所、跨链预言机等多种功能。

随着跨链价值流通需求的日渐强烈,去中心化跨链交易所、跨链钱包的呼声越来越高,跨链资产互换的简单功能已难以满足未来可能爆发性的资产转移需求,跨链资产转移功能已成为跨链项目的必要功能。但是该技术目前还并不成熟,未经历过时间的检验,也未大规模应用过,安全层面存在较高的风险。

32018年,三大类跨链项目开始落地

2017-2018年是跨链项目启动之年,诞生、落地了一批以跨链平台、侧链平台或者母子链平台为主题的项目。主要包括三大类跨链项目:

Ÿ第一类:是想通过侧链或子链的设计实现底层平台的交易扩容,支持高并发、高TPS,以Loom Network、Liquid、Lisk、Aelf等为典型;

Ÿ第二类:是搭建主动兼容型跨链平台,主动去兼容已有的区块链项目,他们通常是有不同数据结构、不同共识机制的异构链,并会一条一条地去适配已有的异构链,将其接入到跨链平台,Wanchain是该类项目的典型;

Ÿ第三类:是建立被动兼容型跨链平台,为区块链项目建立一个同构化的底层平台,基于这个平台可快速开发独立的区块链并可方便地促成跨链互联,实现被动兼容,Cosmos和Polkadot是这类项目的典型代表。

2018年,从跨链项目的开发进度来看,约54%的跨链项目已上线主网。也有33%的项目还在开发过程中。目前主网上线的项目以第一类和第二类项目为主,即侧链/子链和主动兼容跨链平台项目为主,第三类项目难度系数较大,有望在2019年主网落地,若其被证可行,则将为我们打开区块链跨链网络一扇全新的天窗,新的价值网络雏形或将诞生。


4.4 区块链以外分布式账本技术动态

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账本技术,而分布式账本技术却不局限于“区块链”这一种具体技术体现形式。为了改进原有技术、满足更多的实际业务应用场景,更多的分布式账本技术正在被探索和应用当中。其中最重要的便是DAG:

1DAG的另辟蹊径,1.0版本回顾

DAG(Directed Acyclic Graph,有向无环图)是目前除了“区块+链”式结构以外的另一种用于实现底层账本技术的数据结构,表现为一张有向图,并且从图中的任意顶点出发都无法回到该点(无环)。基于DAG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在近年来被提出后,被认为有希望替代狭义上的区块链技术。对比传统区块链网络,每个区块中有很多笔交易,矿工打包好后统一发送;DAG 网络中并没有“区块”概念,最小单元是“交易”。DAG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来突破扩展性的限制。

DAG的概念在2018年受到了相对较高的关注度。我们在Reddit上进行了词频统计。可以看到,DAG的相对热度在2017年底和2018年一季度相对较高,前者与DAG 1.0项目IOTA于2017年底市值快速爆发有关,而后者与部分DAG 2.0项目在一季度开始逐步涌现有关:


2)从“DAG 1.0”向“DAG 2.0 ”发展

DAG的发展其实和狭义上区块链技术的进展是有类似之处的,即早期的一些DAG项目和狭义的第一代区块链都是以支付作为其主要手段的,而当DAG实现智能合约等较强可编程功能支持以及实现较高的交易扩展性后,可认为其进入第二代的阶段。2018年,DAG技术即处在从1.02.0的发展阶段。不过这一演进过程并不顺利。DAG尽管具有异步、高并发的特性,但在具体实现上仍然需要考虑到共识、智能合约等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法。2018年,DAG技术正在这些问题上在探索新的解决方案。

共识问题及解决尝试:

DAG 异步通讯的特性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双花攻击的可能性。除了IOTA的Coordinator、Byteball的Witness等比较经典的解决方案以外,不少DAG项目在尝试用新的思路来解决这类技术问题:

Ÿ一些项目,例如HyCon、Conflux等是通过传统的PoW并采用SPECTRE、GHOST等策略来实现共识;

Ÿ还有一些项目,如Logos Network,是通过拜占庭共识协议或综合多层共识的方式来解决一致性问题;

Ÿ另一些项目,如Mixin等,是在共识的基础上加入了TEE(可信执行环境)来进一步增强安全性及交易可靠程度。

智能合约实现问题及解决尝试:

另一个在实现DAG时需要关注的重点是可编程性或智能合约的实现。由于DAG自身特性,智能合约的实现存在一定难度。目前的解决思路包括首先实现非图灵完备的智能合约或可编程脚本,或者采用类似Layer2的分层理念,将智能合约运行在更高层次的子链、侧链或状态通道内,底层仍然使用DAG来实现Layer1的账本扩展。

不过整体来看,DAG类项目在2018年整体进展并不快:已实现“DAG 1.0”的项目在努力加入可编程的扩展特性;一些原先就定位在“DAG 2.0”上的项目,一部分推迟了主网上线时间,另有一些则仍然依赖于主链或Witness等中心化的方式来运行测试网。这些探索的结果都有待在2019年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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