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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新闻发言人解读2016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01-17 湖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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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好!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游劝荣检察长所作的检察工作报告。为了让网友们全面深入了解报告内容,省检察院宣传综合处处长、新闻发言人段志凌受邀做客腾讯·大湘网直播间,为各位网友解读游劝荣检察长的报告。

段志凌: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非常高兴能为大家解读检察工作报告,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主持人:段处长,今天听了游检的工作报告,感到内容丰富、数据详实。能不能给大家介绍一下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让我们对报告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段志凌:总的来讲,2016年是湖南省检察机关改革创新的一年。改革创新的理念、举措贯穿全年,也融入到了检察工作报告的各个方面。在服务经济发展、查办职务犯罪、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等等方面都体现了改革创新的思维,收获了改革创新的成果,释放了改革创新的红利。表现在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以改革创新服务经济发展。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出台了“除虫护花”机制和“依法容错”机制;为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创新鄂湘赣三地检察机关区域检务合作机制,形成了“九项共识”。

二是以改革创新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落地。全面推开了检察人员司法责任制改革,完成全省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的考核考试工作,遴选员额检察官3869人。积极推进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各项改革均取得较好的成效。

三是以改革创新精神规范检察权运行。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倒逼检察机关规范司法。

四是以改革创新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以换届为契机,对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严格实行任期和交流任职制度,全省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换届实现大交流形成新格局。特别是在全省检察机关公开选拔优秀年青干部作为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推荐人选,极大地改善了基层检察院班子的年龄、专业化结构,具有深远的意义和作用。

主持人:这么多改革创新的内容,我觉得充分体现了湖南检察机关的担当精神和创新思维。下面,我们就请段处长来一项一项介绍这些改革创新的内容,好吗?

段志凌:好的。

主持人:首先,请段处长介绍下,什么是“除虫护花”机制?

段志凌:所谓“除虫护花”,是指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既要铁腕除虫,又要柔情护花。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转型升级中,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一方面,市场环境不优,法治环境偏紧,企业发展遇到了很多困难;另一方面,贪贿案件往往涉及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如果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时动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动辄羁押企业负责人,则可能办好一个案件,就会垮掉一个企业。

对此,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探索建立了《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旨在向全社会传导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的正能量,帮助企业提振发展信心,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助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该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在查办涉及企业的案件时,在线索分析、初查、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诉讼阶段,除进行办案合法性评估、安全性评估、社会稳定性评估外,还要进行经济发展影响评估,重点评估是否会影响企业正常运转,是否会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是否会引发媒体舆论炒作,是否会严重影响企业形象、信誉,是否会导致股价剧烈波动、是否会引发职工集体上访等等。针对评估的企业经营风险,制定预案进行有效防范和处置,避免因办案方式不当造成生产经营困难、洽谈项目流产、工程建设停滞、媒体舆论炒作或引发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主持人:那么,这项机制运行得怎么样,有什么效果呢?

段志凌:应该说这项机制一出来,就赢得了各个方面特别是工商界人士的高度赞许和好评,他们认为,检察机关能站在企业和企业家的角度来依法办理案件,体现了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也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文明。

比如,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某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多名高管涉嫌重大行贿犯罪。这个企业是拥有职工3000多人、市值150亿的上市公司。该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项目重组,稍有不慎,极可能导致重组流产、股价震荡,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为此,专案组严格落实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严格执行“不随意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不随意采取羁押措施、不随意切断犯罪嫌疑人与外界正常的工作联系、不发表有损企业形象和声誉的言论、不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五个不”规定,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了相关文件的签署和近20个亿项目的重组成功。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孙春兰,国家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同志均对该项机制作出肯定批示。我们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唯一的发言单位就该机制在刚刚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主持人:经过段处长的解读,我们明白了检察机关的良苦用心!那么您能为我们解读什么是“依法容错”机制吗?

段志凌:如果说“除虫护花”机制是对经济的呵护的话,那么“依法容错”机制就是旗帜鲜明地保护干事创业、改革创新者。我们在调研时,一些企业家反映,在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之下,现在官员不干活、不办事、怕办事了。对此,我们出台了《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简称“依法容错”机制。

“依法容错”机制包括两层意思:

一是“依法治渎”,严惩渎职犯罪。即:要坚定不移地依法惩治“庸政、懒政、怠政”的玩忽职守犯罪,依法惩治妨害经济发展的渎职犯罪,依法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犯罪,这是检察执法的应有之义。

二是“法内容错”,不是法外开恩。要求把渎职犯罪与工作失误区分开来。严格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依法处理,坚决杜绝盲目立案、随意入罪;对于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有利于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依法予以支持保护。依法宽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偏差甚至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传递保障改革创新、鼓励履职担当的强烈信号,让干事创业、改革创新者吃下“定心丸”,真正做到“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

主持人:在服务经济发展中,除了上面的两项机制,我记得您刚才还提到过“九项共识”?请您介绍下好吗?

段志凌:好的!我们在岳阳举办了以“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第二次工作联席会议和专题研讨会,联合签署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会议达成了九项共识。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凝聚、传导和释放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非公经济发展的正能量。二是凝聚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思想共识,确保《若干意见》落地生根。三是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推动形成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工作合力。四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司法办案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促进非公有制人士健康成长。五是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帮助非公企业强身健体,增强非公企业发展活力。六是加强有质量的制度建设。七是坚定不移推动更深层次的检务协作。八是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建立“亲”“清”新型检商关系。九是助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始终保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和定力。

这样进一步凝聚、传导和释放了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正能量,在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2016年8月、11月,部分驻江西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民主党派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等先后来湖南视察调研检察工作,对湖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工作做法给予积极评价,并建议在全国推广。

主持人:“九项共识”的确体现了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的自觉和决心,那么湖南检察机关有什么具体的举措吗?

段志凌:“九项共识”的一个核心,就是服务非公经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这个方面,我们一直都在探索和思考。比如,2015年7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营造依法保护经济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主要内容是: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惩处工程建设中的“砖霸”、“沙霸”、强揽工程、阻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惩治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不诚信经营、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监督纠正公安机关随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企业主及个体经营户人身自由、冻结其合法财产的行为;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职务犯罪线索。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86件414人、撤案117件,纠正漏捕158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33件,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7件。针对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山河智能等重型装备制造企业反映遭遇合同诈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企业维权难度大的突出问题,省检察院对三家企业所涉的261件案件中的法律争议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组织发案地检察机关召开服务重点重型装备制造企业现场会,就案件定性、证据标准、处理意见进行研讨、统一认识。

2016年9月26日,省检察院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开展侦查监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作了专题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对此予以充分肯定。

主持人:在这系列改革创新举措之下,请问省检察院反腐败方面有哪些新的成效?

段志凌:改革创新不仅没有弱化反腐力度,反而提升了检察机关惩治贪腐的能力和效果。

一是突出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065人、渎职侵权犯罪467人,其中大案985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137人。组织查办了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亿龙、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建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原校长周先雁、常德市原副市长卢武福、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原副司长王宗亚等厅局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19人。强力推进国际追逃追赃专项工作,缉捕境内外犯罪嫌疑人26人。依法查办“6•26”宜凤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等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98人。

二是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让群众有切肤之痛的“蝇贪蚁腐”,铲除腐败“毒瘤”。 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扶贫开发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等专项工作,立案查办扶贫开发、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260人,查办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监管、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审批等领域职务犯罪608人。

三是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坚持“双查双建”预防模式,开展犯罪分析343件、警示教育1051次,提出检察建议360件,开展预防调查263次。省政府全文转发了省检察院撰写的《湖南省财政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分析报告》,要求各级各部门对照检查和整改。

主持人: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又进行了哪些创新呢?

段志凌:为促进公平正义,我们2016年重点在两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

一是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游劝荣检察长反复强调,充分听取律师辩护意见,是检察机关避免冤假错案最低成本的方法。在法庭上,检察官和律师虽然角色定位、职责分工等不同,但秉承相同的法治理念、职业信仰和价值观,肩负共同的历史使命,在本质上和基本要求上是一致的。为此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着力从制度层面解决律师执业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推动将律师意见纳入检察办案决策程序,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倒逼检察机关规范司法。2016年,共审查办理阻碍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28件,通过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律师代理申诉制度。为防止《我不是潘金莲》中李雪莲式的悲剧在现实生活中重演,我们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凡是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可能导入申诉程序的案件,检察人员均告知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省检察院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值班律师接访制度,各市州院根据各自信访量实行律师值班日制度或律师预约接访制度,搭建公开透明的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平台,强化信访群众对司法决定的信任度。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实行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629件,息诉601件,息诉率95.5%;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127件,息诉119件,息诉率93.7%,有效化解了一批缠访闹访、久访不息的积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对该机制作出批示肯定,并在刚刚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向全国推介。

主持人:我们知道,今年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了司法体制改革,湖南在这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段志凌:我在前面讲过,重点有两项改革:

一是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员额检察官的核心是独立办案和独立承担办案责任,遴选员额检察官是挑选此时此刻、目前这个环境下适合办案的检察官,是资源的科学配置。因此,省检察院对第一批入额检察官严格要求:一是严格考试。实行全员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一律不得担任员额检察官;二是严格分配。用统计学的方法认真计算和分析每一个检察院应有的员额配置数,采取以案定额,兼顾以岗位定额两个原则分配员额数;三是严格考核。领导干部担任员额检察官后,必须到一线执法办案,并接受考核,考核不达标的,将来要坚决退出员额。随着员额检察官的产生,全省检察机关制定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的检察官权力清单,并将启动以员额检察官为主体地位、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检察权运行方式。目前,我们已经完成全省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的考核考试工作,遴选员额检察官3869人。

二是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现在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比较多,导致官多兵少,检力未完全下沉到一线。因此,我们选择了平江县检察院等15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从试点单位的情况来看,内设机构平均精简率为54.1%,部门正副职精简66.7%,业务岗位人数平均占比78.2%,一线办案人员增加14.6%,整合出了新的生产力,较好地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同时,我们还扎实推进检察环节其他改革,如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改革、刑罚执行监督机制改革等均取得阶段性成效。

主持人:2016年是换届年,省检察院在队伍建设方面有何创新举措?

段志凌:2016年,市县乡领导班子陆续换届。省检察院以换届为契机推动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重视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支持,将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纳入党委、政府换届工作“大盘子”统筹考虑,实行严格的任期和交流任职制度,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储备力度。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了17名40岁以下、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作为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推荐人选。换届后,全省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平均年龄下降5岁,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26%、增加15%,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主持人:听了段处长的解读,大家对2016年我省检察工作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同时,大家对新一年的检察工作充满期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2017年检察机关的工作思路。

段志凌: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游劝荣检察长在2017年工作安排中从宏观上提出了6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必将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下面,我着重从微观上为大家解读三项具体工作。

一是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孩子是共和国的未来。省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让坏孩子少一点,让好孩子多一点,把掉队了的坏孩子拽回来,努力让孩子回到母亲身边。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刑事犯罪,坚持从严从快依法打击,做好加法。另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限制人生自由,对未成年人心灵的伤害。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做好减法。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把孩子留在高墙之外,努力使孩子在吸取教训后回归社会。我们会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来做。

二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和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在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民事行政和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愈加凸显。全省检察机关将聚焦“监督”主责主业,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组织开展“小标的大查封扣押冻结”、“高值贱卖”专项监督活动。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重的行政检察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检察专门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行政检察部门。认真研究和遵循民事行政、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的客观规律。根据监督事项和监督对象的特点设置办案组织机构,引进高端人才,整合办案力量,提高监督实效。

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是最有历史感、最需要敬畏心和责任心的工作。省检察院始终同中央的发展理念、省委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总愿景保持一致。2016年,省检察院成立了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充分行使监督权,紧盯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美丽中国、绿色湖南建设,促进湖南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土壤更干净。

三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城市的核心竞争力是科技创新能力,有创新能力的人要有创新的环境。科技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在科技创新上,湖南人不缺智慧,缺的是保护。如果我们把创新洼地建立起来,那么湖南将成为创新的品牌,必将吸引全国乃至全球的创新者来湖南创业。长沙要发展成为有辐射力、有影响的城市,必须致力于保护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省检察院正着手在长沙市检察院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处,重点监督行政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努力使以长沙为龙头的湖南成为科技创新的洼地。

总之,新的一年,我们将聚焦法律监督职责,撸起袖子加油干,走好检察工作新的长征路,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主持人: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段处长,谢谢各位网友。

段志凌:谢谢主持人,监督是最长情的帮助和支持,感谢各位网友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同时,也恳请各位网友一如既往地监督、帮助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谢谢大家!


责编|廖远哲 匡凌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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