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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编 | 2023年广州市可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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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广州市

1

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认定条件

(一)农业。

1.涉及生物与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农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3)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2.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农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

(3)吸纳就业人数200人以上。

(二)工业和建筑业。

1.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2.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工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

(3)吸纳就业人数200人以上。

3.建筑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

(3)吸纳就业人数200人以上。

(三)服务业。

1.现代物流业、现代交通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现代零售业、现代住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健康服务: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3)吸纳就业人数50人以上。

2.除现代住宿外的住宿餐饮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3.除现代零售外的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

(3)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4.房地产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6亿元;

(3)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四)500强企业进行直接认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1.进入《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榜单的企业的全球总部,或进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的企业的全国总部;

2.经济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

(五)关于认定的有关说明: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经济贡献总额是指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完毕后在我市形成的营业收入、经济贡献总额,可以以单个企业本身数据计算,可以将企业及其下属各级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数据合并计算,也可以将属于同一控股母公司的下属各级企业和分支机构数据合并计算,但不得重复计算。控股指持股比例在50%以上(含50%);经济贡献总额指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海关关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费金收入以外的经济贡献总额。

扶持政策和服务

(一)协调服务机制。

(二)人才户籍、人才绿卡和集体户支持。

(三)子女入园入学。

(四)人才公寓支持。

(五)外籍人员工作与居留。

(六)粤港、粤澳通行。

(七)办税绿色通道服务。

(八)政务服务全流程免费帮办代办服务。

(九)人才服务便利。

(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做好企业服务。

申报时间:2023年7月5日至8月5日。


2

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建设专题申报指南

支持方向、标准

  (一)推进商业功能区(街)智慧化建设。对各区智慧商圈建设的有关公共平台建设、智慧化智能化提升等项目,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大型零售商业项目建设。对新建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扩建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专业市场改造提升。对新建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提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专业市场数字化转型。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专业市场举办行业引领性活动。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以上5个支持方向中,2023年重点鼓励大型零售商业项目建设。

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承诺。

  4.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的申报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

  1.《若干措施》对项目建设期有要求的,按《若干措施》要求,对项目建设期未有要求的,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

  2.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条件成熟、建设规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备相关文件。

  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域范围内。

  4.项目投资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一致,即相关申报材料和发票中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

  5.项目投资额:

  (1)建设类项目,投资额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平台系统开发、监测统计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

  (2)活动类项目,投资额主要指活动直接相关支出,如场地租用、设备租赁、活动策划、现场设计布置、安保监理服务、宣传推广费用等。

  (3)不得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以及人员工资、运营水电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纳入到所申报项目的投资额。

  (4)本次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投资额时间范围,仅限于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投资额的认定以收付实现制实际付款为准。

  6.符合《若干措施》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满足广州市多个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但不得重复获得奖励、补助,另有规定的除外。

  7.同一企业近三年已获得过两次本专项资金(含原“商业网点规划建设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给予支持。

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至7月28日(星期五)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提交至所在区政务中心。


3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资助范围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权和国际注册商标权的单位和个人。

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申报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材料。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合法性承诺。申报人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人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区)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申报条件

  资助资金申报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者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自然人;

  (三)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专利、商标为多方共有的,由共有专利、商标的指定代表人提出申报,且申报代表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无特别声明的,申报人相关信息以发明专利证书(申请书)、商标注册证所载信息为准。

申报时间: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至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17:00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黄埔区

1

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指南

申请对象

  申请认定的企业或机构应为园区(基地)实际运营管理机构,其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申请条件

  (一)园区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区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有较为完整且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

  (二)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较完备,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审批手续合法、完备,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三)园区以文化产业为主导,集聚10家以上的文化企业,且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50%以上。

  (四)园区具有鲜明的产业定位和特色,在本区具有代表性或领先性。

  (五)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园区场地属自有物业的,须产权清晰;属租用物业的,租赁合同期不少于5年,在租赁期内不变更用途;属合作、委托等形式运营的,要求运营期不少于5年,运营期内不变更用途。

申报时间: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医药产业政策 (IAB实施意见)兑现工作的通知

申请对象

申请单位应属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在库单位,未入库的不予受理。

兑现事项情况说明

本次开展的政策兑现工作涉及生物医药产业的2个事项:

1. 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资助(国内药品批件类);

2. 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资助(医疗器械注册证类)。

兑现事项发生时间要求

(一)申请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资助(国内药品批件类)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国内药物临床批件资助的,相关批件核准签发时间须为2021年3月15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之后至2023年1月9日,且符合政策、细则、指南相应要求;

2.申请药品注册证书(或药品注册批件)、通过一致性评价、被列为参比制剂、已上市药品临床重大变更的药品补充申请、新兽药注册证书的,相关证书(或批件)的核准签发时间或被列为参比制剂的时间须为2020年1月1日之后至2023年1月9日,且符合政策、细则、指南相应要求。

(二)申请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资助(医疗器械注册证类)的,相关证书核准签发的时间须为2021年3月15日之后至2023年1月9日,且符合政策、细则、指南相应要求。

已经享受过我区相关补贴的事项不得重复申请,违反者将记入诚信记录。

申报时间: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20日。


3

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港澳青年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指南

请申报单位先在区政策兑现系统(zcdx.gdd.gov.cn)注册,然后按照申报指南进行网上申报。具体事项办事指南地址如下:

1.规范化奖励(孵化器10条)

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7028

2.品牌化补贴(孵化器10条)

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7024

3.资本化奖励(孵化器10条)

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7016

4.国际化补贴(孵化器10条)

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7010

5.效益化奖励(孵化器10条)

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7004

6.人工智能企业孵化培育奖励

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6902

7.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奖励

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7324

8.港澳台青年一次性创业补助

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7794

9.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引育扶持

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7796

10.港澳初创企业及穗港合作研发项目补助配套

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7798

11.入驻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7800

申报进程

2023年8月14日前,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

2023年9月4日前,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南沙区

1

南沙开发区商务局关于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国际邮轮项目(南沙区)(2022年度)申报的通知

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邮轮母港运营服务奖励。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邮轮开展业务提供母港港口运营保障服务的企业,按邮轮母港运营服务相关建设和运营投入(包括设备、仪器、技术、信息化软件购置或租赁等)给予不高于50%奖励,金额不高于300万元。

(二)邮轮母港港口查验配套服务奖励。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母港口岸查验单位配备查验设施和工作条件的企业,按邮轮母港港口查验配套服务相关投入(包括设备、仪器、技术、信息化软件购置或租赁等)给予不高于50%奖励,金额不高于200万元。

申报时间:2023年7月31日递交2份胶装纸质材料至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


2

南沙开发区商务局关于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生物医药先进技术引进及产业化)申报的通知

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1.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服务贸易进出口(含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实绩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开展服务外包在岸业务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企业可同时申请服务贸易进出口业务和在岸服务外包业务业绩奖励。具体档次及标准见下表: 

2.对获得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国际认证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3.对我市获得国家级机构认定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类荣誉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服务贸易类示范区(示范基地)等称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5.对新认定的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已认定为服务贸易重点培育企业的经认定达到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标准的,一次性给与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二)生物医药先进技术引进及产业化。

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市生物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并产业化进行奖励。对本市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的先进技术到本市产业化或由本市企业主导产业化,给予技术交易金额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申报时间:2023年7月31日递交2份胶装纸质材料至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



天河区

1

关于2023年天河区软件产业贡献人才奖励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已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业统计,上年度1-11月营业收入同 比增长达1亿元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2.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支持标准

     营业收入每增长1亿元给予1个产业人才奖励名额。产业人 才奖励由企业自行确定名单,按其个人对经济发展贡献的3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 30%。

申报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1日

2

关于2023年天河区数字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支持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视同独立法人核算的企业)。 

2. 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和科技部门立项资助或奖励, 并于上年度通过验收的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企业需为项目主要承 担单位,是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主体。

3. 项目所属领域为 5G、区块链、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传统 行业数字化改造。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2.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支持标准

1.按项目获得资助或奖励资金的50%予以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广州国际金融城片区范围内的示范项目,按项目获得资助或奖励资金的80%予以支持, 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1日

3

关于2023年天河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视同独立法人核算的企业)。 

2. 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和科技部门立项资助或奖励, 并于上年度通过验收的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企业需为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是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主体。

3. 项目所属领域为在天河区辖内建设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2.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支持标准

      按项目获得资助或奖励资金的 50%予以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时间:2023 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1日

4

关于2023年天河区支持工业企业租赁和购置办公场地奖励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视同独立法人核算的企业)。 

2.申报租金补贴的制造业工业企业,2022年度工业总产值达3亿元及以上,且2022年度工业总产值相比2021年工业总产值保持正增长。

3.申报租金补贴的制造业工业企业,企业总部或研发中心场地须设在本区,并且 2022年度企业在本区实际租赁办公场地。

4.申报购房补贴的制造业工业企业,2022年度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及以上,且 2022年度工业总产值相比2021年工业总产值保持正增长。 

5.申报购房补贴的制造业工业企业,不动产权证书的获得日期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 

6.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的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

7.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平台填报相关数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2.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支持标准

      1.对2022年度工业总产值3亿元(含)以上且工业总产值增速为正的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企业总部或研发中心场地 设在本区),按照企业2022年度在本区实际租赁场地给予 20%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2022年度工业总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工业总产值增速为正的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2021年度购置办公用房 作为总部或研发中心的,给予购房金额2%的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 企业同时满足以上两个奖励档次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奖励。
申报时间:2023 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1日

5

关于2023年天河区企业研发投入支持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视同独立法人核算的企业)。 

2. 纳入规模以上企业 R&D 统计。

3. 上年度经核定的 R&D 投入同比增长 200 万元以上;或上 年度经相关程序认定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或申报单位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4. 企业经核定的 R&D 投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申报享受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的数据为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2.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支持标准

     1.对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上年度经核定的 R&D 投入 同比增长 200 万元以上的,按其上年度经核定的 R&D 投入增量的3%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 元。

     2.对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上年度经相关程序认定为省 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的,按其上年度经核定的 R&D 投入增量的10%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3.对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其上年度经核定的 R&D 投入增量的 10%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累计不超过 3 年,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4.同一企业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
申报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1日

6

关于2023年天河区获得风险投资奖励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2022年度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以上,以投资金额实际到账日期为准。投资方须在相关部门备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投资行为属于以下情况的:

(1)个人投资、母公司投资 给子公司、原有股东增资扩股等投资行为(风险投资机构成为股东后继续投资的除外);

(2)股权转让、债转股等未形成新增投融资等投资行为;

(3)企业成立时的股东出资(核实为引入风险投资机构的除外)。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支持标准

    1.按上年度实际到账的风险投资总额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天河科技园、天河软件园、天河高新区范围内企业,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时间:2023 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1日

7

关于2023年天河区鼓励龙头企业或研究机构开放应用场景创新生态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一)申请区域产业创新中心或产业应用平台(以下简称产 业创新中心)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产业创新中心的运营机构为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产业创新中心的建设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创新方向定位于获取未来产业竞争新优势的某一特定产业技术领域。 

3.产业创新中心在天河区实际运作,产业创新中心运营机构在上年度获得广州市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且该运营机构或其协议共建单位需与广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二)申请参与构建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的企业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不属于该产业创新中心的运营机构或其协议共建单位。 

2.企业的产品或人才上年度获得在天河区实际运作的产业创新中心相关技术领域资质认证,且该产业创新中心运营机构或其协议共建单位需与广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2.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支持标准

    1.区域产业创新中心或产业应用平台按市扶持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参与构建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的企业,按每件适配产品补贴1万元(同一产品适配不同平台、不同版本只按一件产品补贴), 每位认证人才补贴5000元,每家公司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申报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1日

8

关于2023年天河区软件业高端人才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人才。

2.已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业统计,上年度1-11月营业收入增速高于16%。 

3.2022年个人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仅包括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人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2.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支持标准

     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可在市级软件人才政策奖励资金的 基础上叠加,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人。
申报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1日

9

关于2023年天河区软件业创新创业人才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人才。

2.已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业统计。

3.上年度获评广州市独角兽企业、广州市高精尖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参与省级以上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揭 榜挂帅”技术攻关企业的核心团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2.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支持标准

     给予核心团队一次性30万元奖励。
申报时间:2023 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1日

10

关于2023年天河区软件企业引进高学历人才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人才。

2.已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业统计,上年度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00万元以上。

3.上年度新引进的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应届高学历人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2.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支持标准

     按照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人。
申报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1日

11

关于2023年天河区软件业人才住房租赁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人才。

2.已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业统计,上年度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亿元以上。

3.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担任总监(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 且上年度工资薪金应税收入(仅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在30万元(含)以上。

4.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单位自管 房、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其他住房补贴等)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2.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支持标准

     按照 3 万元每人每年的标准给予住房租赁补贴,每家企业每 年不超过10人。
申报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1日

12

关于2023年天河基地办公场地租金和管理费补贴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为经区科工信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的运营机构,或经运营机构引进并由区科工信局审核备案通过的高校及科研机构专业服务团队、孵化育成服务机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或经运营机构或孵化育成服务机构引进且由区科工信局备案通过入驻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企业。 

2.若申报单位为联合体的,则需要确认联合体其中的一家单位作为被授权单位,并由被授权单位提出申请。 

3.申报单位需入驻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满一 年(入驻时间以租赁合同起租日时间为准)。
支持标准

     1.运营机构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场地三年的租金和管理费补贴; 

     2.服务机构、创新企业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办公场地三年的租金和管理费补贴。
申报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1日

13

关于2023年天河基地活动场地租金和服务费补贴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的业主单位或其委托单位。

2.本次活动场地补贴申报仅限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活动所使用的场地。 

3.可申请补贴的场地为天河北路 882 号1楼国际会议中心、3楼星空间;天河北路 886号4楼项目路演厅、6楼科技书吧、8楼人才培训室。
支持标准

     按市场租金评估价及市场物业服务费给予补贴。

申报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1日

14

关于2023年天河基地绩效考核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为经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的运营机构,或经运营机构引进并由区科工信局备案的孵化育成服务机构。 

2.若申报单位为联合体的,则需要确认联合体其中的一家单位作为被授权单位,并由被授权单位提出申请。 

3.申报单位申请绩效奖励一到三条的,需为申报单位引进的 入驻项目于2022年 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获得的认定或专利(专有权)证明。

4.申报单位申请绩效奖励四到六条的仅限于2022年6月1日至 2023年5月31日期间完成的服务与合作,以服务协议或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5.运营单位申请绩效奖励第七条的,合作协议应且在有效期 内且签订于政策生效日(2020年4月8日)之后,并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运营情况的相关材料。
支持标准

     鼓励入驻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的运营机构和 孵化育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入驻项目快速成长,达到 考核指标的给予对应绩效奖励,每类机构年度绩效奖励不超过 200万元。

申报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1日

15

关于2023年天河基地引荐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服务团队; 

2.推荐的创新企业为申报单位技术入股或资金入股的企业, 并已通过公示入驻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

3.仅限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内推荐并入驻的创新企业,入驻时间以入驻基地名单公示期结束日为准。
支持标准

     每推荐一家企业入驻基地给予专业服务团队5万元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1日

16

关于2023年天河基地产学研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天河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的企业。 

2.仅限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内的合作项目,以合作协议签订的日期为准。

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实到高校、科研机构金额的10%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11日


白云区

1

关于印发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申报指引的通知

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1.依法登记注册,在我市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根据申报业务类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企业端)中登统相应业务数据。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生物医药先进技术引进及产业化。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流通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行业组织;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国际邮轮。

  1.在广州开展邮轮相关业务的邮轮公司、港口运营保障服务等邮轮产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支持时段

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1.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服务贸易进出口(含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实绩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开展服务外包在岸业务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企业可同时申请服务贸易进出口业务和在岸服务外包业务业绩奖励。具体档次及标准见下表:

  2.对获得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国际认证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3.对我市获得国家级机构认定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类荣誉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服务贸易类示范区(示范基地)等称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5.对新认定的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已认定为服务贸易重点培育企业的经认定达到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标准的,一次性给与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二)生物医药先进技术引进及产业化。

  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市生物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并产业化进行奖励。对本市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的先进技术到本市产业化或由本市企业主导产业化,给予技术交易金额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三)国际邮轮产业。

  1.邮轮母港运营服务奖励。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邮轮开展业务提供母港港口运营保障服务的企业,按邮轮母港运营服务相关建设和运营投入(包括设备、仪器、技术、信息化软件购置或租赁等)给予不高于50%奖励,金额不高于300万元。

  2.邮轮母港港口查验配套服务奖励。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母港口岸查验单位配备查验设施和工作条件的企业,按邮轮母港港口查验配套服务相关投入(包括设备、仪器、技术、信息化软件购置或租赁等)给予不高于50%奖励,金额不高于200万元。

申报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7月21日


2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建设专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支持方向、标准

  (一)推进商业功能区(街)智慧化建设。对各区智慧商圈建设的有关公共平台建设、智慧化智能化提升等项目,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大型零售商业项目建设。对新建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扩建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专业市场改造提升。对新建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提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专业市场数字化转型。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专业市场举办行业引领性活动。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以上5个支持方向中,2023年重点鼓励大型零售商业项目建设。

申报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8日



花都区

1

关于征集2022年度和2023年度花都区经济发展奖励项目的通知

申请类别及方向

类别一、发展贡献奖励:    

方向一、先进制造业企业发展贡献奖励    

方向二、服务业企业发展贡献奖励

类别二、产值(销售)突破奖励:    

方向一、制造业企业产值(销售)突破奖励    

方向二、批发零售企业产值(销售)突破奖励

支持范围及奖励规定

花都区经济发展奖励项目支持范围及奖励规定:当年产值(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纳税总额超1000万元且达到所在区域每亩对经济发展贡献基数要求的存量先进制造业企业与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最高给予对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30%的奖励;对年工业总产值或批发零售额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原则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全部用于企业奖励高管和骨干,按高管和骨干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奖励。

申报时间:2023年7月31日(项目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电子版及可编辑电子版须在7月26日前发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邮箱)


2

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绿色金融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适用于符合花都区绿色金融发展要求,注册地在花都区、并在花都区开展绿色金融活动的各类机构,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绿色金融相关机构以及参与绿色金融业务的非金融企业。

       金融机构,指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地方金融组织,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绿色金融相关机构,指参与绿色金融活动的金融交易平台、金融创新中心以及社会组织等。  

申报条件

      《实施细则》涉及落户奖励、经营发展奖励、发展壮大奖励、高管奖励、风险补偿及绿色金融创新奖励仅适用于金融业各类机构,且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花都区;绿色信贷补贴、绿色保险补贴及绿色债券补贴可适用于非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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