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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关于报送2017届及2018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确认情况的通知
为做好我校2017届及2018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确认,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的统一部署,我校学生资助办公室现开展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请2017及2018届已获得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开具基层就业代偿在职在岗证明材料,以便核实在职在岗情况。
(一)工作岗位无变动:
填写《基层就业代偿在岗证明》(2份原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二)工作岗位有变动:
1.因工作正常调动、提拔等原因离开原有岗位,且新岗位符合代偿条件:
(1)填写《基层就业代偿工作单位变更证明》(2份原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提供申请学生本人与现工作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2份复印件);
2.因工作正常调动、提拔等原因离开原有岗位,但新岗位/单位不符合代偿条件:
联系学生资助办公室如实登记,后续资助资金将不能继续发放,需由贷款学生本人按时偿还剩余贷款。
模板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glw0vW2g5hs4v3pFmvynw
提取码:vr5n
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1.请确保证明文件在6月20日之前寄送至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邮寄证明文件后,请通过电话010-80191135联系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2.友情提示:可联系工作单位相同的同学共同邮寄证明相关文件。
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29号北京化工大学
邮 编:102200
收 件 人:杨宇
电 话:010-8019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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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2018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获批名单公示
责编:于鹏禄
美编:张亦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