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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收紧险企筹建审查 将加强股东资金来源审查

2017-06-23 刘鹏 棱镜


作者 / 刘鹏


面对资本竞逐保险牌照热潮,监管正在提高其准入门槛。


6月23日,腾讯财经从保监会获悉,其已于6月22日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拟收紧对新筹建保险公司的各项审查,包括对股东资质、入股资金来源、股权结构等方面。


保监会表示,下发该通知,是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筹建行为,严格开业验收标准,从源头上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保监会要求,将在四大方面加强相应审查,包括加强对保险公司筹建落实情况审查,加强股东资质核查,增加面谈考核,强化责任落实,以及完善验收标准,强化长效监管。


对于保险公司筹建落实情况审查,包括加强对筹建规划落实的审查和加强公司章程有效性的审查。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筹备组应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推进保险公司筹建和开业的各项工作。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在创立大会召开前,需向保监会陈述公司治理、高管团队、经营规划等方面的工作思路,由保监会进行综合评估。如存在与筹建申请材料严重不符或与监管导向严重偏离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其次,保险公司章程应满足《公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等监管制度要求,明确董事选任、制衡机制、授权机制和问责机制等公司治理关键环节制度安排,并对公司治理失灵、治理僵局和重大经营或财务危机等特殊风险事项作事前安排,设定纠正程序。公司章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在公司创立大会召开前修订完成。


对于加强股东资质核查,保监会要求在保险公司筹建期间,将加强股东资质条件核查、加强入股资金来源审查、加强公司股权结构核查,以及强化社会监督。


保监会指出,保险公司股东应符合《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筹建期间,股东如发生财务状况恶化、实际控制人变更、关联关系变化等影响股东资质的情形,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筹备组,筹备组在收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书面报告。保监会将对相关股东资质进行穿透性核查,要求详细说明股东资质变化的情况及原因,并根据需要进行上溯审查,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其次,股东出资资金应来源真实、合法,符合监管规定要求。在开业申请材料中,股东需提供入股资金的具体来源说明及出资前(包括出资当月)银行账户对账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截至出资前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资金来源存在疑点的,保监会将进行追溯审查,要求补充说明每一级资金来源方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加强公司股权结构核查。筹建期间股东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如违反此项规定,保监会将责令限期整改或不予批准开业,并将相关股东和当事人列入准入负面清单,限制其在保险业的投资活动。


在筹建期间,对于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质疑的股东股权、资金来源、拟任高管资质等问题,保监会将进行公开质询。


保监会表示,其将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标准,细化评估内容,建立验收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做出以下决定:1.验收合格;2.一个月整改;3.两个月整改,并重新验收;4.验收不合格,不予批准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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