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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FF仲裁战事中的魔鬼细节 | 棱镜

张庆宁 棱镜 2018-10-27

   作者 | 张庆宁

FF(FaradayFuture)与恒大(恒大健康00708.HK)的仲裁战争,已经棋至中局。


10月25日,双方均发布公告,宣称各自都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紧急救助申请程序中获得胜利,一时间公众雌雄难辨。


事实上,FF的确打破了恒大对其融资的限制,获得有条件对外融资5亿美金的机会。


魔鬼藏在细节之中。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紧急救助令中同样给恒大留下反击空间,层层制约FF的新股融资。


而紧急救助申请大体相当于诉讼程序中的诉前保全,并非最终的仲裁结论。


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现有的制度框架下,FF请求恒大彻底出局的最终裁决,在程序上并无明确的最长时限规定,名义上双方可在一周内解决战斗,同样可以利用仲裁规则拖到个天荒地老。


不过,一旦最终裁决下达,这场战事有望正式结束,因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裁决通常具有终局性。


恒大与FF就此次紧急救助令的裁决各执一词,均声称自己获胜


恒大埋下的致命伏笔

 

FF与恒大的争议,源于此前一项正式投资协议和一项补充修订协议。


早在2018年6月25日,双方达成正式投资协议,恒大拟以20亿美金欲得到FF之45%股权。


当年5月,恒大提前支付完毕2018年底前应付的8亿美元,剩余12亿美元依照投资协议将在2019年支付6亿、2020年支付6亿。


2018年7月某日,双方签署补充修订协议,并同意在原约定付款日期2018年8月1日之前,恒大进一步向FF提供资金保障,提前支付剩余12亿美元中的5亿(恒大称该金额系7亿美金)。


等到约定付款日来临,恒大以FF未达成补充修订协议中的付款要求为由,拒绝付款。FF则辩解称已经满足恒大的付款要求。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恒大希望得到FF在中国境内子公司的控制权和FF涉及电动车生产的知识产权,满足自己从地产转型电动车业务的需求。


双方在此后两个月依旧未能达成共识,10月3日,FF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一项紧急救助申请和一项仲裁请求,希望恒大自FF彻底出局。


根据香港法例第609章《仲裁条例》规定,救济救助申请类似于诉讼程序中的诉前保全请求,该申请在获得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紧急仲裁员批准之后,可让FF在争议得到裁定前维持存续发展的现状。


FF提起的紧急救助申请中包括彻底剥夺恒大针对FF的融资同意权,以及解除SeasonSmart资产抵押权的新申请。


Season Smart即Season Smart Limited(香港时颖有限公司),系恒大100%控股项目公司,恒大通过该项目公司完成对FF的正式投资。


据澎湃新闻报道,Season Smart此前通过质押融资等一系列协议,获得FF核心资产的质押权,包括FF注册在维京群岛的控股公司股权和FF香港旗下的法法中国95%股权,在此基础上才对FF进行20亿美金的承诺投资。借助这些协议,恒大彻底将FF股权“锁死”,使得FF无法再通过股权出让的方式获得新的融资。


这正是恒大在投资FF之时,提前埋下的致命伏笔,同样是FF在紧急救助申请中提出解除“SeasonSmart资产抵押权”的缘由所在。


仲裁中的魔鬼细节

 

10月25日,FF与恒大均宣称在仲裁中获胜,但双方所称的“仲裁”仅仅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就FF提出的紧急救助进行裁决,而非最终仲裁结论。


据恒大健康公告披露,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下达的紧急救助令显示,驳回FF要求彻底剥夺恒大融资权的诉求,驳回FF提出的解除Season Smart资产抵押权的申请。鉴于FF在目前的资金状况下濒临破产,为了保护恒大等所有股东的共同利益,允许FF进行有严格条件的融资,其中新股融资的估值不得低于恒大投后估值,恒大享有新股的优先购买权,FF在最终仲裁前对外融资额不得超过5亿美元。


FF宣称在紧急救助程序中获胜,但其再融资依旧受到恒大的层层掣肘


FF随即公告宣称获得“决定性胜利”,“仲裁员裁决恒大不能再阻止FF从其他融资渠道获取资金……正在寻求与我们愿景和价值观相同的全球投资人合作”。


事实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并非判定谁输谁赢,而是在最终裁决之前,不希望FF因再次到来的财务危机导致早早破产。


这次紧急救助令在一系列魔鬼细节当中,同样给恒大留下反击空间。


首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经驳回FF提出的解除SeasonSmart资产抵押权的申请。这正是FF只能进行“有严格条件约束的新股融资”之前提所在。


其次,条件之一,即FF新股融资的估值不得低于恒大投后估值44.44亿美金,否则将违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紧急救助令。如是可知,FF不能通过折价融资的方式,获得外部资金输血。


再次,一旦新的投资方同意在这一估值水平或之上,参与FF的新股融资,他们将受到恒大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换言之,在估值金额、交易对价、付款手段等融资条件完全一致时,恒大可以挤掉新投资方行使优先购买权,获得FF的新股份额。


最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还限定,FF的新股融资额不超过5亿美金。若按照FF此前估值,FF可发行的新股份额不能超过11.25%。


恒大拟投资20亿美金有望获得FF45%的股权,已经实际付款8亿美金,在FF中的应占股比系18%。如果恒大坚持行使优先购买权,其在FF的股比有望提升至29%左右。届时,恒大的持股将逼近贾跃亭等管理层33%的份额。


截至发稿,恒大尚未公告披露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有意投资FF的个人或机构,不仅要考虑到恒大的制约,还需考虑到未来香港国际仲裁的最终裁决。


腾讯《棱镜》获悉,FF已经在接触新的投资者,但进展不详。


最终仲裁左右战局

 

FF此前提出的仲裁请求主要是解除与恒大的所有协议,剥夺其在相关协议下的权利,包括此前的正式投资协议和后来签署的补充修改协议。


这项最终裁决,未来有望左右整个纠纷的战局。


“补充修改协议显然是附条件的,在提前付款相关的条件未得到满足的条件下,补充协议没有生效。FF与恒大还有一份此前签署的投资协议,尚在正常履行。在补充修改协议未能生效的情况下,双方的合作可以回到这一框架当中。”一位不愿具名的跨境仲裁专家对腾讯《棱镜》表示,“这意味着,恒大并未根本性违约,贾跃亭要求‘解除所有协议、剥夺恒大全部权利’的仲裁请求有一些勉强,不一定得到仲裁机关支持。”


香港法例第609章《仲裁条例》并未规定仲裁程序的最长时限。因此,“实践方面,仲裁程序可快可慢,快的话一周就能结束,慢的话律师可以通过各种策略一直拖下来,”一位跨境仲裁律师对腾讯《棱镜》举例,“比如,仅是论证此案适用香港法还是美国法,就可以耗时一两个月。”


而在仲裁程序进行期间,变量之一不仅是FF能否引入新融资,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是FF能否按时量产。


腾讯《棱镜》此前披露,FF与恒大的投资协议中规定,FF必须在2019年一季度前下线第一辆量产车,否则贾跃亭的FF控制权将易手给恒大。


所谓FF的控制权,即贾跃亭与恒大此前约定,贾跃亭等FF原股东享有“ 1股10票”的权力。恒大持有12%的投票权,而贾跃亭的投票权则高达88%,在FF董事会中拥有一票否决权。


量产车的定义是工厂所有工艺程序和生产线都已经准备就绪,具备大规模生产车辆的能力,在此基础上生产出来的第一辆车,可称之为量产车。


在FF现有资金高度紧张的情况下,贾跃亭通过公告喊话,“目前FF 91的(电动车)产品研发工作已经完成,并在8月28日提前实现预量产车的下线目标,汉福德工厂也已经完成了大规模量产的规划工作,距离最终量产版交付仅一步之遥。”


一旦FF届时未能量产,而且仲裁程序尚未结束,双方或许又将陷入一轮口水战,这轮口水战不仅会发生在公共舆论领域,还会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一步论战,究竟是谁导致FF不能按时量产。


好在,根据香港法例第609章《仲裁条例》中的规定,除特定情形之外,最终裁决通常是终局的,经法院许可,可按执行法院判决的方式强制执行。


上述仲裁专家还指出,不排除双方提前和解的可能性。


(《棱镜》作者王丹薇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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棱镜·腾讯新闻出品 | 第3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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