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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四部门公示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竞争性评审结果
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竞争性评审结果公示
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发布《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竞争性评审结果公示》(以下简称《公示》),根据《公示》,北京、烟台、泰安、潍坊、承德、大同、沂州、秦皇岛、朔州、许昌、榆林、延安、兰州、阜新、佳木斯、包头、乌鲁木齐、海西州、辽源、吴忠共计20个市入围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名单。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19号)明确的程序,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竞争性评审。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拟将20个项目确定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详见附件)。
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7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和国家能源局电力司。
联系电话:010-61965087010-65645573
010-58934548010-6855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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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