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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或引入《國歌法》,反對派又坐不住了 |中環一筆

2017-08-31 阮紀宏 獨家

人大常委會審議《國歌法》草案,建議用《基本法》附件方式在香港實施。細節還沒有出來,反對派馬上跳出來大放厥詞,說什麼這是對年輕人的思想禁錮。這些人要麼就是鐵了心要反對國家,要麼就是不尊重法治精神。  



在加拿大電影院,電影播放前,都要播放國歌,觀眾起立;在美國,球賽開始前,都要播放國歌,重大賽事還會邀請明星領唱。這是國民對國家的尊重。作為外來人,最起碼的尊重就是入鄉隨俗,站立行注目禮。


反對派在殖民地時期,沒有反對過奏唱《天佑女王》,回歸後卻反對奏唱《義勇軍進行曲》,這是什麼居心?說什麼年輕人對國家沒有認同感,不會喜歡聽到國歌。喜歡不喜歡,確實沒有人能夠強迫,在奏國歌的時候,年輕人心裏怎麼想的,誰能禁止?但總不能不讓奏國歌吧?總不能阻止人家自願唱國歌吧?你們崇尚的自由,怎麼就不能尊重我們這些以唱國歌感到自豪的自由呢?



更重要的是,人大常委會準備對奏唱國歌的場合、方式,以法律形式加以規範,本身就是對法治的尊重;以基本法附件方式在香港實施,也是法治精神的體現。况且,基本法附件要求香港實施的,本身就有《國旗法》,加一個《國歌法》又怎麼啦?


至於在審議的條文中,要求中小學要將國歌作為教材,教導學生認識國歌的由來、了解國歌的含義,這一條如何在香港實施,的確可以討論,但不能因為實施的方式可能有不同意見就全面反對這種做法。反對派諸君,你去美國問問他們的孩子,誰不知道星條旗的來歷與含義?再回來問問我們的學生,有多少人知道五星旗的5顆星是代表什麼?你們同意不同意其含義、喜歡不喜歡其內容,悉隨尊便,但總不能不讓香港的孩子認識這方面的知識吧?



(圖片來源於網絡)

本文由作者授權零傳媒《獨家》微信賬號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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