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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一個香港孩子的故事(節選)|非常薦

2017-09-09 湯家驊、袁瑋婧 獨家

湯家驊


資深大律師,前大律師公會主席,前公民黨和《基本法》四十五條關注組的成員。2004年9月當選立法會議員(新界東)後,致力推動政制民主化、公平競爭及扶貧等措施,提倡法治精神和人權保障。2015年退出公民黨及辭任議員,其後成立中間派民主思路。

(文章由袁瑋婧採訪整理而成)


湯家驊


我父母是四十年代戰亂時期從廣東逃難香港的。我家總共有六個兄弟姊妹,我排行老五,自1950年出生起,便住在灣仔春園街一棟中國傳統式的木樓裏。說起春園街,幾經歲月洗禮,也是一條經歷香港歷史變遷的街道。1840年代香港開埠初期,英國鴉片商人顛地(Lancelot Dent)在現春園街興建花園洋房,這一帶曾是富裕外國人的聚集地,直到1866年顛地破產,其他外國商人亦相繼撤資離開。上流社會人士陸續搬離,取而代之的,竟然是普通生活水準的庶民。


蝸居香港的童年生活


我孩童時期印象裏的灣仔龍蛇混雜,而且十分破舊。小時候家裏非常貧窮,我們一家八口就住在不到十平方米的板間房內。生活條件很差,樓裏沒有洗手間也沒有洗澡房,若要如廁只能跑到街上的公廁,沐浴就到廚房趁無人時舀水沖身。五十年代攝製的香港粵語片可以說是當時貧窮社會最為寫實而貼切的寫照:一家八口擠在一小房間,木屋在暴風雨中飽受侵蝕,瑟瑟搖曳。


在我大約五、六歲時,家裏搬到了灣仔利東街,也就是後來出名的「囍帖街」。房屋也從老舊的木樓變為較新的石屎樓。我家住在頭房(騎樓),面積比先前大了一些,大概十五平方米,樓面上還建了一間狹小的閣樓,我們六個兄弟姊妹便睡在這勉強坐起來也會觸到天花板的閣樓上。我們在那裏大概度過了五、六年的時光;直至到我們搬到了馬頭圍道廉租屋。



殖民地時代有兩種公營房屋,一種是徒置屋邨,專為那些原本住在山邊或空地的寮屋居民因受到天災及清拆行動影響提供安置。而另一種廉租屋,也就是現在的公屋。廉租屋邨是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興建的公共房屋,共有十個邨,由1958年至1975年期間落成。1962年,我們搬到九龍城剛剛落成的馬頭圍邨。我們第一次擁有兩個房間,也終於不用再與他人共用廚房和洗手間。


殖民時期的大律師之路


我在港大讀書時,每年夏天跟著烈顯倫御用大律師實習。他出生於香港的歐亞混血家庭,後來1997年成為了終審法院常任法官,2000年成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現在已經退休了。1972年6月16日至18日,香港連續三天持續暴雨,半山區山泥傾瀉。不幸地沖毀了寶山道一座兩層樓高的洋房,並順勢把干德道一座六層高的樓宇沖塌,洪水及山泥混和樓宇瓦礫,形成泥石流,烈顯倫當時居住的旭龢大廈便在衝擊下折斷倒塌。烈顯倫目睹家人身亡,卻有極強生存意志,不斷高歌披頭四的名曲《當我是六十四歲時》(When I Am Sixty-Four),當時消防員便是循著他的歌聲最終把他從瓦礫之下救出。


烈顯倫身負重傷,在醫院留醫三個月,隨後到英國療傷。我到了英國,首星期便用掉了我那五十鎊。生活成問題,舉目無親,我便去找烈顯倫。得知我沒有錢,他二話不說便給了我三百英鎊。我坦白道:「我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還給你。」他對我很信任:「沒關係沒關係!將來你當了大律師後再還給我!」我用這三百英鎊維持了第一個月的生活,一個月後我便找到了好幾份不同的工作,包括在大學為一份法律雜誌寫論文、在酒店餐廳做洗碗工、為一些店鋪做勞工等等,勤工儉學地度過了兩年。


當年與好友組樂隊舊照(圖片由湯家驊提供)


1974年6月,我從牛津大學畢業。當時我決定在英國考取大律師牌照。按一般常規我須修讀一年英國大律師公會安排的進修課程後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然而這又是一筆不小的開銷,加上何來那一年的生活費用?所以我決定再一次自修去碰踫運氣,幸運的是,一位新加坡同學願意將他的筆記借給我。我便又自修了兩個多月,自學了一些我未讀過的法學科目,於同年九月便去參加考試了。結果出乎意料地以全英國第一名,成功取得了英國執業資格。


當大律師這一行有一個規定,便是正式從業前需先要找一位或多位大律師當師傅,跟隨他身邊做一年見習律師。我在英國找了兩位大律師,做了六個月的見習。這兩名大律師現在已經是英國最高法院的法官了。完成半年的執業實習後,回到香港,我打算在香港繼續六個月的見習,然後正式執業謀生,誰知卻又遭遇阻滯。當時的香港大律師公會並不承認我的海外實習資歷,他們認為規定是要求在香港當十二個月的見習大律師,所以我在外國的六個月不計在內。這樣不公平的規定令人氣憤不已,並且一直以來我身上的錢都不多,必須立即投身工作以維持生計。我從來不服輸也不易妥協,決定找尋其它獲認許的管道。


埋頭仔細翻閱法律執業者的條例後,我發現有條文列明上訴法院有酌情權准許適合人士有限度執業。我問自己:「我為什麼不可以?」我隨即取了一份原訴傳票,和香港大律師公會對薄公堂!在上訴法院庭上,我代表自己出庭爭辯,力指自己應獲准有限度執業,最後我贏了!我是第一個獲上訴法院批准有限度執業的大律師!根據這案例,以後只要有合適資格,就算沒有在香港完成十二個月執業實習,也可經六個月的實習後,在跟隨的大律師師傅的監管下有限度地執業。這新規定至今也是如此,相當於我為大家開了一個先例。



我一直覺得自己很幸運。我出身清貧,一直家無一物,成為大律師這樣的想法可說是鏡花水月,從未映入腦海。卻沒想到因各種機緣巧合,一步步走到今天,成為了一位成功的大律師。所以一直以來,我都會努力提醒香港每一屆政府,殖民地時期的香港唯有一個優點,便是有社會流動力。每個人也有上流的機會,讓窮苦的人也可以出人頭地。我便是活生生的例子。現在我身邊很多跟我年齡相仿、事業有成的朋友,他們在當年也是出身底層,在基層社會長大。當時的教育制度給予有能力的學生機會,讓他們能夠憑一己之力,改善全家人的生活,而這點今天的特區政府是做不到的。


我的中華情懷


父母在中國最動盪的時期逃到香港。小時候我有一個哥哥和一個姐姐還留在內地,直至我五六歲時他們才偷渡到港,一家人才得以團圓。這在當時那個年代是非常常見的景象。


我從小喜歡中國文學,尤其對唐詩宋詞特別有興趣。中學時期也沒有修讀英美文學,只是對中國文學情有獨鍾。這是我從小對中華文化的文化認同。我的父母都是中國人,我的祖籍是廣東,我從小就認為自己是個在香港長大的中國人。我身邊的朋友都是這樣。我們那個年代的人,全都是這樣。我一向認為政府和國家是有分別的,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中華民族是我自出生那天便銘刻在生命中的烙印,我改變不了,也不想改變。當我在英國讀書時,深深感受過種族歧視的難堪。殖民地時代的香港也有種族歧視,但最少在香港這華人社會感受沒有那麼強烈。所以我從來沒想過在英國留下來。理由很簡單,香港才是我的家!


簽署《中英聯合聲明》


1982年,中國與英國終於就香港問題展開談判。1984年12月19日,中英雙方簽訂《中英聯合聲明》,此後香港掀起十年移民潮。當時我也十分迷茫,沒有人知道未來會是怎樣。所以我也做了多手準備。


1983年,我考取了澳洲維多利亞省執業資格;後來也考慮過新加坡,1986年,我也考取了新加坡執業資格。新加坡當時最出名的律師樓是李光耀家族所創辦的Lee&Lee,他們邀請我到新加坡,用一個星期的時間到他們的律師樓觀察他們的運作,看看是否適合我加入。我非常猶豫,回港之後想了很久,最後還是決定不離開香港;我還是捨不得這片土地。


1989年,時任香港總督衛奕信(Lord Wilson)公布了「居英權」計劃,准許香港最高五萬人攜同家眷,可以依照《1990年英國國籍(香港)法案》拿到英國國籍。當時我排在第五十多名,也拿到了英國護照。但後來到了2004年,我為了參選特區立法會放棄了英國國籍。我也曾經擁有過美國移民「綠卡」,但也放棄了。對於我來說,放棄新加坡、美國、英國的決定一點也不困難,因為這裏才是我的地方。


衛奕信


1990年,我取得了御用大律師的頭銜。港督衛奕信傳來信息:「你願不願意當大法官?」他又說:「如果你當了大法官,九七回歸後,你將是最資深的中國人大法官,也有機會當首席大法官。」


再次站在人生的另一分岔路口,我想了一個星期。我知道在英國聯邦普通法制度下,一旦當了法官,以後再也無法在任何普通法地區轉過頭回來當律師。我跟他們說,我真的不知道九七以後的香港會變成什麼樣子,如果我不能夠接受九七以後的香港,要離開到其他地方,那時我還不足五十歲,這麼早退休,又不能當律師,我可以做什麼?這個規矩可否更改?當然不可以,他們說。當時我著實是非常想當大法官。不想當將軍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大法官也是每位律師非常自然的人生目標。然而就因為這樣,我還是拒絕了。


之後港英政府再次傳來資訊:「你不願意當大法官,那不如當律政專員。如果你當了律政專員,可以保證三年後你可成為第一位的華人律政司!」我想也沒想便一口回絕了,因為我對政治沒有一點興趣。



回想回歸那一天,對我而言也頗為特別。1997年6月30日,我有一宗禁制令的官司。這場官司打了很久,不能拖到7月1日,所以我在法庭一直爭拗至晚上八時多。我和我的對手相信是最後兩位在殖民地時代的香港打官司的大律師。到了回歸後的第一個工作天,我再出庭,亦是第一次在香港看到全數是華人法官的上訴庭。當時我的心中百感交集,那是多重大意義的一天!便是這樣,我帶著些迷茫和困惑,忐忑不安,又隱隱激動的心情,迎來回歸後的香港。


新世代的本土之爭


1998年,我跟隨香港大律師公會到北京訪問,那是我第一次到內地。當時北京的大街上汽車不多,見到的都是自行車。那個年代從香港到內地,自然覺得北京是相當落後。這些年來,中國的變化自然不言而喻,內地的經濟發展也是有目共睹。而香港的變化則主要體現在社會的政治文化之上。對我而言,這個變化是令人失望的。


我們小的時候都覺得香港是非常團結、非常有愛心的。香港人很自然地盡力照顧自己在內地的親友,不會吝嗇對他人的關懷。雖然我們貧窮,但我們的愛心遠遠超越現在的香港人。今天,在這節奏飛快的城市裏,我們顯得越發冷漠,只想自己不想他人,《危樓春曉》(1953)裏秉持「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精神的鄰里關係如今早已不再。實在令人感到無限悲哀。



在我看來,很多香港人因為生活富裕而變得自大。在香港這彈丸之地,一旦只關注自己而望不見外面的世界,便變得無知,又因無知而更加自大。很多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也會遇到這樣的問題。這也並不奇怪,就像2016年英國脫歐、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般,每個人均只看一己之利益,不能放眼看國家、社會的整體利益;這是這新世代和我們那年代不同的地方。


這幾年,香港掀起了「本土」口號,不時傳來「守護本土」的呼聲。我不認為他們口中的「本土」是真正的「本土」。很多時候,他們說的,只是一種保護主義。「保護主義」並不能與「本土」劃上等號。這種「保護主義」很大程度上是只看自己眼下的利益,而忽略了整體社會的情況。香港現在的「本土」則顯得更為狹隘,他們經常關心一些非常小的問題,比如內地遊客來香港,遠不能和美國經濟方面的保護主義相比。所以我不認為香港的所謂本土主義能真正維護香港本土利益和核心價值。當然,每個地方也必然有維護本地利益的要求,所有國家政府也應此而努力。這是最低的要求。但關心本土居民的要求,不應亦不能轉化為一種排外主義,或歧視心態。維護我們本土的核心價值才是最重要。


如今這些高舉「本土」而自稱代表本土的香港年輕人,他們的視線非常狹窄。在我看來,尊重我們香港初期的文化,尊重英國人留下來的自由、法治、平等的核心價值,才是我們的本土思想。另一方面,我們本該是個團結、充滿凝聚力的小社會,這些也是我們「本土」所應該提倡的香港核心價值中重要的一環。


香港「本土派」


一直以來,我唯一遺憾的一件事便是沒有機會當大法官。1999年至2002年期間,我擔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我出任主席的第一句話是:我不會涉足政治!誰知這竟然是我的一生懺言,我當選主席後不久,終審法院就居留權一案作出裁決。同年六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基本法》,推翻了香港最高級法院對該案的裁決。便是這樣,我被捲入了政治漩渦,從此不能自拔。難怪有人說:「你不關心政治,政治會來關心你!」


2004年我參選立法會,並成功當選。當了議員,更沒有機會當大法官了。現在雖然已不再是議員,但我已成為一位徹頭徹尾的政治人物。有了洗不去的政治傾向,再也沒有機會成為大法官。


如今再回顧我的童年光景,頓感彷彿一齣粵語殘片。我彷彿在看著一幕幕黑白的他人故事,卻漸漸回味起那些年的辛酸苦辣,方知螢幕裏那人正是我。戲如人生,人生如戲,我已獲得一個幸運太多的結局。回望香港的這些歲月,經歷斗轉星移的時勢變遷,我生於斯長於斯,一直衷愛著這一方土地。在未來的歲月,我希望自己能為這個家多做點事,給未來世代一個更美好的香港社會。


(圖片來源於作者及網絡)

本文由作者授權零傳媒《獨家》微信賬號發布

原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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