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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保释竟获批,谁是香港司法改革绊脚石 |中环一笔

冯炜光 獨家 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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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人拟在家中欢度圣诞及新年的日子时(因为防疫故只能留在家中),香港高等法院的李运腾法官却给《港区国安法》带来另类「礼物」,一天内两度批准黎智英保释。


图:网络资源


有黄媒说黎智英的保释条件严苛,但细看内容,有关条件根本比不上因为防疫而隔离的人士。至少黎可以在家中会友,笔者估计黎仍然逗留在香港期间,他的「朋友」会纷至沓来,然后向留守在黎宅门口的黄媒记者讲述黎在家中的情况及感受。

大家还记得在黎被拘押逾3周里,黎不断向来监狱探访人士讲述他在狱中感受,透过这些人士向黄营发放信息,鼓舞黄营士气。可以说「黎身在监狱却仍在领导黄营」。在狱中尚且如此,在黎宅更是「如鱼得水」,这实在要「拜李官所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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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黄媒也报道,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35条,在检控人获给予上诉许可或表示有意申请上诉许可后,上诉庭或原讼庭可因应检控人的申请作出命令,规定在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待决期间,继续将被告羁留、或指示在上述期间被告须获准保释才可离开。然而在律政司向终审法院上诉期间,李官在12月23日下午再度拒绝律政司要求继续羁押黎智英的申请,所以黎可以在12月23日回家睡个好觉,实在要「多谢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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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第42条也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在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有关羁押、审理期限等方面的规定时,应当确保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时办理,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香港司法界实在要好好反思李官12月23日的决定,是否严格符合这条例的内容和精神。

图:网络资源


诚如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近日播出的电视访问中所言:「法官高举个人主义凌驾社会利益,故司法机关文化应该进行改革,并从最高层开始,令其重新恢复普通法的精神。」细读烈官这番话,再对照李运腾法官在12月23日的两度拒绝控方要求继续羁押黎智英,港人真的是百般滋味在心头。现在大家能做的只有两件事:

1)支持正义市民在12月24 早上在黎智英大宅门口示威,希望引起全港关注「黎有机会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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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香港司法界立即进行改革。下月中张举能法官便会升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成为「百官之首」,绝对有权有责推行改革。但大家是否注意到马道立法官的娇妻袁家宁(也是资深法官)正获由马道立出任主席的委员会推荐出任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马太若成功获特首委任为终院常任法官,对迫在眉睫的司法改革,又会有什么影响?相信中央、特区政府和爱国港人也别有一番滋味。


倘若12 月24日终审庭因假期没有开庭而不能拨乱反正,而黎智英真的如许智峰及曾志健等人成功潜逃时(许和曾的身价,根本不能和黎相比拟,许和曾能,为何黎不能?令人费解!),这对《港区国安法》的实施及爱国阵营的士气,会有很严重不利影响。


图:网络资源


或许如烈显伦法官在今年9月3日的英文文章题目所言(相信更能反映烈官的原意):「For Hong Kong’s sake, the judiciary must regain Beijing’s trust」


(作者是资深公关顾问,现为溍丰(Kredito)公共关系行政总裁。曾于2013年12月至2017年6月出任梁振英政府的新闻统筹专员。出任政府公职前,曾为香港民主党创党司库,并出任该党中央常务委员多年。先后获得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为华中师范大学近代史博士研究生。曾任香港大学学生会会长、香港专上学生联会会长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文原载于《橙新闻》,由作者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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