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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首席法官履新:法官並非免於投訴及批評 |獨家

零多多 獨家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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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1月11日在禮賓府宣誓就職。他在致辭中回應司法獨立、法官投訴制度等熱點問題,指法官並非免於投訴及批評,若行為不檢可被免職。同日,有團體到灣仔警察總部及北角廉政公署,投訴東區法院裁判官錢禮多次濫批保釋。





圖:網絡資源


張舉能在特首林鄭月娥監誓之下,作出司法誓言,鄭重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林鄭月娥祝賀張舉能履新,有信心在張的領導下,司法機構會繼續捍衞「一國兩制」。她重申,行政主導和司法獨立並無矛盾,她會堅定不移捍衞司法獨立。

現年60歲的張舉能,分別於1983年及1984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並於1985年在美國哈佛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同年在港取得大律師資格,翌年開始私人執業。至2001年,張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於2003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2011年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至2018年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圖:網絡資


前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於早前退休,特首林鄭月娥去年3月已任命張舉能是「接班人」。張過往曾處理不少政治敏感案件,2014年非法「佔領」運動期間,小巴、的士及巴士團體就「佔旺」及「佔中」申請禁制令獲批,有市民曾就此上訴,被張駁回。張官於判詞中批評,示威者無權佔領及堵塞馬路,令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為生的人蒙受損失。

圖:馬道立


2016年,張舉能曾駁回梁頌恆、游蕙楨宣誓DQ案上訴,表明香港實行一國兩制,質疑梁、游「到底有何依據批評實行大陸法的中國內地對此釋法並非『真釋法』而是修改法例,這是自大、囂張及放肆」,反問「基於甚麼理據上訴庭不應受此約束」。張官最終在判詞中指出,《基本法》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可淩駕立法會,故採納人大釋法。

梁頌恆(左)和游蕙禎被指在宣誓時發表港獨言論,其宣誓未被接納


張舉能在1月11日的就職儀式上致辭稱,香港司法機構致力維持三項基本要點,第一,繼續保持獨立和公正無偏;第二,司法機構必須由正直和願意捍衞權利的法官組成;第三,必須保持專業、高效和與時並進。

張認為,法院審理帶有政治色彩的案件在所難免,任何威脅使用暴力或網上惡意「起底」,試圖向法官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既應受到嚴厲譴責,同時亦是徒然的。「誠然,法官並非免於投訴及批評」,張舉能說,根據現有機制,針對法官的投訴都由相關法院領導處理,並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基本法》訂明,行政長官可根據只由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對法官予以免職。

圖:網絡資


司法機構發表2020年度年報顯示,去年首9個月已處理4700宗,涉及法官的投訴是2019年全年的12倍多。張舉能表示,法院十分重視處理針對法官行為的投訴機制,自從去年開始,法院已經採取措施,將廣受關注的投訴個案的調查結果理由,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鑒於投訴處理機制受到公眾關注,同時上一次檢討有關機制的時間已是2016年,故司法機構將會就機制進行檢討,藉此進一步提高機制透明度和問責性,在檢討過程中,將會考慮公眾的意見。

當日,團體「DQ行動組」及「愛國護港101」兩名代表,先後前往位於灣仔的警察總部及北角廉政公署,舉報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多次濫批保釋。錢禮曾批准黃之鋒保釋,而其於保釋期繼續違法;「12逃犯」中有7人是錢官批保,且他於事件後依然批准另一同類罪行疑犯保釋。團體認為,錢禮涉嫌違反《刑事訴訟程式條例》第9D條2項,或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並稱投訴不是想幹預司法獨立,而是呼籲司法機構釐清對濫批保釋的疑問,讓市民對司法機構重建信心。

圖:網絡資


張舉能就職後見記者時,亦被問到公眾對法治信心下降、要如何修補?他稱:「我希望你(記者)係錯喇,我希望唔係㗎。」但他強調無論市民對法治信心下跌、上升或維持不變,司法機構的責任和使命,就是盡最大努力維護香港法治,維護司法機構獨立和公正性,維護基本法保障的各種基本權利。

(圖片来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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