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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林志偉:侮辱公職人員罪在港立法,已刻不容緩 |獨家

零多多 獨家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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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一年對於香港警隊來説,又是馬不停蹄的一年。還沒有從反修例風波中緩過來,就投入了香港抗疫第一綫。這一年,香港大部分公務員至少有半年時間,是在家辦公,而警隊則要日日堅守崗位,全年無休。





圖:大公網


無論是政府數次修改「限聚令」需要警隊落區監督,還是年前實施封區抗疫,承擔所有封區工作責無旁貸,市民對政府措施的不滿,有怨氣都發洩到了前線警員身上。再加上2019年反修例風波積累的仇警情緒,並沒有完全消解,有人特地找機會,用一些污言穢語刻意挑釁警察,甚至意圖挑起事端,令警員忍無可忍發惡,做一些他們想要的行爲。
那些用詞之難堪,身為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的林志偉,都不屑說出口:「公職人員不是不可以批評」,但這些話語的侮辱性已不是常人可以接受,「我們作為政府的雇員,應該受到職安健(職業安全健康)的保障,在精神上受這樣的語言暴力,也是需要受到保護的情況。政府在這方面是責無旁貸。」


林志偉   圖:頭條日報


林志偉接受零多多專訪時表示,現在已經是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的最佳時期,他希望在自己任期内,該罪立法可以提交立法會討論。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成立於1977年10月,是香港警察隊現職正規員佐級警務人員的法定組織,目前有會員2萬餘名,遍佈香港各區。會員包括:警署警長、警長、高級警員及警員,都屬於前線警務人員。可以說,協會對這一議題的關注,傳遞了前線警務人員的心聲。



「侮辱公職人員罪」保護的是所有公職人員,而首當其衝的,卻常常是警察。政府制定新的措施,需要警察來執行,市民若不滿,警察就成了替罪羔羊。與此同時,如果其他政府工作人員執法或提供服務時被辱駡,他們處理不好就會報警,事主還是可以將矛頭轉向到場的警察。
「針對這個議題,我們是比較有前瞻性的。在2012年國民教育事件後,已經由前主席陳祖光先生在公開場合提出,要求政府就此做研究、探討。」林志偉解釋,「我相信當時不做,有考慮上立法會時要面對反對派的壓力。從2012-2019黑暴前後,反對派在議會的破壞力相當強。我絕對不懷疑,香港政府要做一件事的魄力和決心。有些議題,例如國歌法、國旗法等等,從醖釀、討論,擺上立法會一二三讀到最後立法,需時都不會太長,一年左右已經通過了。為什麼《侮辱公職人員罪》花了那麼長時間,我相信是因為這件事的立法,政府壓力沒有那麼大。政府如果有決心和魄力去做一件事,一定會推。」


  黎棟國


在2017年的立法會公開資料可見,時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在回復立法會議員葛珮帆關於侮辱公職人員罪行的立法問題時,是這樣回復的:針對議員關注的禁止侮辱執法公職人員的法例,現時香港法律涵蓋面並不全面。同時,「我留意到社會對於這個議題的意見分歧,甚至出現兩極化。」
社會對議題意見有分歧有爭議,是否是擱置立法的理由呢?林志偉並不認同:「任何關乎法律修訂的議題,社會上一定會有爭議,不可能有共識。從這個角度說,社會共識是一個偽命題。」林志偉表示:「現在香港社會發展到這個地步,尤其是經過了非法佔中之後一系列的動蕩,就已經是適當時機做這件事。從那時候開始,已經有很多同事和我們反映,有些人變本加厲,用一些故意挑釁、侮辱我們的同事去執行任務。尤其是經歷過19年黑暴之後,更加刻不容緩。」


2019年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佔領行動


參考全球案例,法國、新加坡、澳門等地,都將侮辱公職人員定為罪行。當中法國如侮辱執法人員,最高刑罰為監禁半年、罰款7,500歐元(約70,000港元);新加坡則於2014年通過《防止騷擾法案》,若威嚇、辱罵或侮辱提供公共服務的人員,最高可處1年監禁或罰款5,000新加坡元(約29,000港元)。鄰近香港的澳門都有類似罪行,根據《刑法典》,任何人公然凌辱或侮辱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或構成「加重侮辱罪」,最高可判監4個半月,網上言論亦同受法律規管。
為什麼香港不能跟上?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上週接受立法會議員咨詢時表示,有關研究交由保安局負責處理,目前還沒有可以提交討論的方案。林志偉認為,這主要看政府對於處理這個議題的決心,到底有多大。

(圖片来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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