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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港青陸續定罪判刑,前程盡毀誰之過? |獨家

零多多 獨家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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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的大好青年,卻因非理性而捲入暴力運動,結果斷送前程,付出沉重代價。到底是誰之過?回顧當初,真的值得嗎?




《香港國安法》實施將近一年,各黑暴核心人物或攬炒派頭目被抓入獄或逃亡,多個黑暴組織更聞風喪膽不敢逍遙。而隨著2019年社會暴亂事件被捕的個案陸續進入司法程序,數據顯示,還押在囚人數目大幅增加,去年每日平均還押在囚人數升至1962人,創下近10年歷史新高。其中,涉及修例風波的暴力或違法罪行而收納入院所的高達422人次,當中36%未滿21歲。

就在昨天,香港法官就一起非法集結、非法禁錮及非禮罪成案作出判決,涉事的3名被告,為男廚師黃子隆(32歲)、男社工吳睿哲(24歲)及女教師蘇瑋善(26歲)。三人於前年7月7日在旺角施暴逞惡,在街頭「老屈」一名女途人為休班警員,黑衣魔群起對她圍攻及百般侮辱。法官形容三人煽動仇警、欺凌單身女子,是「挾『一己之善』而不足以抵惡」,最終分別判處各被告入獄10個月至15個月,另各須向女事主賠償1萬元。

(左起)黃子隆、蘇瑋善、吳睿哲


同日,涉及前年荃灣10.1衝突的5名被告:陳珩(39歲,清潔工)、陳金國(19歲,學生)、李振文(25歲,程式員)、馮清華(21歲,學生)、及郭小琴(22歲,學生)。其中馮早前已沒有出席聆訊,法庭已向他頒拘捕令,其餘4人均被判所有控罪罪成,入獄4年3個月至4年8個月。
「港獨」組織「民陣」,於2019年黑暴期間,在荃灣德士古道工廈秘設工場及武器庫,妄圖發動武裝暴動,被警方偵破,起出1公斤TATP烈性炸藥等武器。該組織頭目盧溢燊早前承認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今年4月下旬於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囚12年,成為首名涉炸彈被重判的黑暴「獨梟」。

「民陣」秘設工場及武器庫


2019年11月,警方在灣仔堅拿道西一單位搗破黑暴武器庫,搜獲138支汽油彈或半成品,是目前已提控同類案中涉汽油彈數量最多的一宗。涉案5人被控串謀縱火罪及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其中23歲理大女生早前在香港區域法院承認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4月底被判入獄38個月。
去年2月29日,有示威者藉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於旺角及太子一帶聚集,一名警員期間遭暴徒圍毆,有人更以竹枝、水樽等投擲及追逐警員200米,警員需擎槍示警突圍。其中一名向警員擲物的中東籍學生,5月3日在香港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還押至本月24日判刑,期間待索閱其背景報告。

杜啟華


今年3月26日,24歲港大畢業生男被告杜啟華,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一項襲警、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一項有意圖傷人共4罪,全部罪名成立。最終被判刑入獄5年6個月。2019年7月14日晚,大批攬炒黑暴於沙田新城市廣場集結引發暴亂,期間被告以雨傘揮擊一名警員及一名高級警司,更咬斷一名偵緝警長手指。

杜啟華涉嫌咬斷警員手指


其他反修例風波期間涉「港獨」黑暴的爆炸品案,還包括:
2019年10月15日,大角咀橡樹街及紅磡檢獲3部無人機及3個遙控投擲器、兩部遙控引爆炸彈的手機、煙霧餅及信號彈等,17歲學生及23歲無業漢被捕。2019年12月9日,警方在灣仔華仁書院斜坡檢獲兩個手機遙控炸彈及10公斤烈性炸藥,證實有完整引爆裝置。2019年12月14日,屯門小冷水路山邊一名中學實驗室助理和兩名男子試爆遙控炸彈被捕。2020年1月16日,警方在上水吳屋村搗破製彈「實驗室」,搜出自製的約100克DNT炸藥,先後拘捕4人。2020年2月2日,東鐵羅湖站有車廂及月台發現爆炸品,一度發生爆炸及冒煙,有人以「九十二籤」名義在Telegram承認要用炸彈「封關」,並威嚇要炸死內地旅客等。


香港律政司數據表示,截至今年2月底,警方就修例事件共拘捕了10242人,當中2521人已經或正進入司法程序,包括約720人被檢控暴動罪。而在被檢控的人士當中,有883人要承擔法律後果,50人獲撤銷控罪,186人被判無罪釋放。香港公務員事務局亦表示,至少有26名在職公務員因涉嫌參與反修例非法活動被捕,正接受警方調查或被起訴,全部人員均已被停職。8名試用人員則因涉嫌參與反修例非法活動被捕,而被終止聘用。

香港懲教署上月發表2020年工作回顧時提到,去年香港疫情嚴峻,案件審理工作受影響,間接令去年全年收納入懲教院所的還押或定罪人次,較2019年減少。但隨著涉黑暴被捕的個案陸續進入司法程序,還押在囚人數目已創下近10年歷史新高。

圖:網絡資源


過去幾年,香港有一群人,總是樂此不疲搞革命,甚至走國際線企圖反中亂港,顛覆國家政權。然而,正所謂「出得嚟行,預咗要還」,這是金科玉律。如今,連串案件上庭結果已擺在眼前,等在暴徒面前的,是監牢生涯,是「監躉飯」。本來的大好青年,卻因非理性而捲入暴力運動,結果斷送前程,付出沉重代價。到底是誰之過?回顧當初,真的值得嗎?


(圖片来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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