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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港青陸續定罪判刑,前程盡毀誰之過? |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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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的大好青年,卻因非理性而捲入暴力運動,結果斷送前程,付出沉重代價。到底是誰之過?回顧當初,真的值得嗎?
就在昨天,香港法官就一起非法集結、非法禁錮及非禮罪成案作出判決,涉事的3名被告,為男廚師黃子隆(32歲)、男社工吳睿哲(24歲)及女教師蘇瑋善(26歲)。三人於前年7月7日在旺角施暴逞惡,在街頭「老屈」一名女途人為休班警員,黑衣魔群起對她圍攻及百般侮辱。法官形容三人煽動仇警、欺凌單身女子,是「挾『一己之善』而不足以抵惡」,最終分別判處各被告入獄10個月至15個月,另各須向女事主賠償1萬元。
(左起)黃子隆、蘇瑋善、吳睿哲
同日,涉及前年荃灣10.1衝突的5名被告:陳珩(39歲,清潔工)、陳金國(19歲,學生)、李振文(25歲,程式員)、馮清華(21歲,學生)、及郭小琴(22歲,學生)。其中馮早前已沒有出席聆訊,法庭已向他頒拘捕令,其餘4人均被判所有控罪罪成,入獄4年3個月至4年8個月。
「港獨」組織「民陣」,於2019年黑暴期間,在荃灣德士古道工廈秘設工場及武器庫,妄圖發動武裝暴動,被警方偵破,起出1公斤TATP烈性炸藥等武器。該組織頭目盧溢燊早前承認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今年4月下旬於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囚12年,成為首名涉炸彈被重判的黑暴「獨梟」。
「民陣」秘設工場及武器庫
去年2月29日,有示威者藉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於旺角及太子一帶聚集,一名警員期間遭暴徒圍毆,有人更以竹枝、水樽等投擲及追逐警員200米,警員需擎槍示警突圍。其中一名向警員擲物的中東籍學生,5月3日在香港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還押至本月24日判刑,期間待索閱其背景報告。
杜啟華
杜啟華涉嫌咬斷警員手指
其他反修例風波期間涉「港獨」黑暴的爆炸品案,還包括:
2019年10月15日,大角咀橡樹街及紅磡檢獲3部無人機及3個遙控投擲器、兩部遙控引爆炸彈的手機、煙霧餅及信號彈等,17歲學生及23歲無業漢被捕。2019年12月9日,警方在灣仔華仁書院斜坡檢獲兩個手機遙控炸彈及10公斤烈性炸藥,證實有完整引爆裝置。2019年12月14日,屯門小冷水路山邊一名中學實驗室助理和兩名男子試爆遙控炸彈被捕。2020年1月16日,警方在上水吳屋村搗破製彈「實驗室」,搜出自製的約100克DNT炸藥,先後拘捕4人。2020年2月2日,東鐵羅湖站有車廂及月台發現爆炸品,一度發生爆炸及冒煙,有人以「九十二籤」名義在Telegram承認要用炸彈「封關」,並威嚇要炸死內地旅客等。
香港懲教署上月發表2020年工作回顧時提到,去年香港疫情嚴峻,案件審理工作受影響,間接令去年全年收納入懲教院所的還押或定罪人次,較2019年減少。但隨著涉黑暴被捕的個案陸續進入司法程序,還押在囚人數目已創下近10年歷史新高。
圖:網絡資源
(圖片来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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