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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散賣「屠龍小隊」黑暴物資,又有人想挑釁《香港國安法》? |獨家

零多多 獨家 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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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有力地震懾了香港的黑暴分子。但據港媒近期報導,又有暴亂組織當初囤積的裝備開始在網上被散賣。






在2019年黑暴肆虐期間,臭名昭著的恐暴組織「屠龍小隊」犯案所戴的軍用級防毒面具,近日竟有人公然在網上以800元及1200元兜售,據了解該批防毒面具和濾芯,是現役英軍及美國反恐執法人員的標準裝備。在香港這些更是被列為受管制軍用物品。賣家居然公然攜帶有關物品及濾芯出街供人「驗收」。
香港警方有一支特別戰術小隊,在大型衝突時會被召喚增援,別稱「速龍小隊」。而黑暴期間出現了以「屠龍」命名的激進團伙,做出明顯針對警方「速龍」的惡劣行徑。首次出現於2019年8月25日晚,數十名暴徒以鐵通、雨傘、長棍追打數名警方衝鋒隊隊員,後多次接受「黃媒」訪問,行為極其張揚。黑暴期間「屠龍小隊」被視為是暴徒中最凶殘的一個團伙。他們屢屢製造街頭巷尾的血腥場面,卻深信這是守護香港的方式且自我感動。


黑暴分子


香港大公報記者近日試圖在網上聯絡賣家,分別在5月13日和5月22日,成功和兩名賣家在公眾場所交接。兩人警惕心很強且不斷改變交收的時間和地點,離開時更不斷繞圈以擺脫跟蹤。5月13日記者先收到賣家回覆,約見交收一個二手3M Scott型號的FRR GSR軍用級防毒面具。據網上資料,該款防毒面具為英國國防部(UK MoD)使用的軍用防毒面具,可提供比工業標準更高的保護力及防生化功能。
5月22日,記者再在同一社交平台,又約了另一名賣家於大埔見面,並約定下午2點許「交收」軍用防毒面具,賣價800元,這位賣家不斷更改時間及接洽地點,先是改下午5點在港鐵太和站,到5點又改去大埔墟公園接洽。最後,又改回在港鐵太和站出口見面。到5點半左右,一名年約二十多歲、瘦身材的男賣家才最終現身。


軍用防毒面具示意圖


見面後,以求謹慎,賣家熟門熟路帶記者去太和商場洗手間試戴驗貨。然後,躲在門外牆角位等記者。記者試戴後表示太大,對方即表示可換小碼,又說可先寄給記者再收錢,似乎著急出售。對方同時表示還有不少存貨待售,歡迎多介紹朋友購買。賣家像是接受過反跟蹤訓練,他離開時,行至太和路與翠樂街附近,竟突然閃到一旁,之後再在附近不斷兜圈並最終消失在橫街窄巷中。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為此直言震驚,他表示,有人公然挑戰法律,不但觸犯海關條例,更可能違反《國安法》,希望警方果斷執法,以防止黑暴死灰復燃。


傅健慈


根據香港《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如沒有有效許可證而輸入或輸出《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管制清單內列明的防毒面具、過濾器或頭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無限額罰款及監禁7年。
另據《香港國安法》,對於在網上宣傳銷售及攜帶有關戰略物品交收的賣家,賣家若在促銷時加入政治文宣,當中如涉及煽動分裂、顛覆國家或恐怖活動等,即觸犯《香港國安法》26及27條,最高刑罰是5至10年徒刑及沒收財產。



《香港國安法》第26條列明: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恐怖活動實施提供培訓、武器、信息、資金、物資、勞務、運輸、技術或者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或者製造、非法管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以及以其他形式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香港國安法》第27條列明: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前不久4月12和13日,香港海關和警方就根據線報,採取聯合行動打擊非法進口戰略物品活動,搗破一家黑暴「港獨」物資網店,先後在馬鞍山和旺角有三個單位,檢獲受管制的大批戰略物品,包括133個軍用級防毒面具、175個過濾器及四個頭盔共20箱物品,售賣「黑暴」剩餘物資,包括鐳射筆、刀具及防毒面罩等物品,更出售印有涉「港獨」的文宣物品。拘捕了5男3女共8人。這些「港獨」分子罪有應得,終究是逃不過正義與法律的制裁。

(圖片来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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