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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第二宗判刑!20個場合喊港獨口號判監近6年 |獨家

零多多 獨家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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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香港示威常客馬俊文,去年涉在20個場合中高呼「光時」和港獨口號等,被控香港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早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案件昨日(11日)作求情,最終判5年9個月監禁。




馬俊文(中)早前在商場高叫「光時」

 
該案是第二宗香港國安法罪成案件,指定法官陳廣池指本案屬情節嚴重的案件,故以6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但考慮辯方在審訊時差不多沒有爭議控方案情,故扣減3個月。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昨日求情時稱,被告大多是單人匹馬,且非在有特別意義的日子犯案,沒有任何組織或實質意義,他被捕時亦十分合作,沒有衝擊警方的行為,本案與唐英傑案相比,唐英傑當時駕駛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反映本案的嚴重性較輕微。
 

唐英傑 圖:Now新聞


法官質疑,唐英傑只是一日,被告則是20次,「點解覺得佢唔係特別嚴重?」(為什麼覺得他不是特別嚴重?)
 
辯方續稱,心理報告反映馬俊文與家人關係疏離,成長時不愉快,且他自小讀書不好,為人孤獨,沒有個人嗜好或任何理想,自從參與了「和你Sing」等活動後,他開始與他人有接觸及聚會。報告亦指出,其心理狀況沒有問題,並有一定理解能力。
 

去年母親節,多區有「和你SING」示威 圖:東網


馬俊文的求情信則稱,他反對香港市民抱仇恨心態,無法接受「私了」行為,且他案發沒有使用暴力,亦不鼓吹他人使用暴力。辯方認為,本案不屬於香港國安法21條中情節嚴重的案件,毋須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冀法庭輕判。
 
法官則質疑,其求情信是在開審首日簽署,又指出其下款寫上「美國隊長2.0敬啟」,稱相信被告寫的時候帶有自豪之情。
 

市民在街頭支持香港國安法 圖:第一財經


早前案件5日結案陳詞時,辯方稱,被告是想求證香港國安法不是洪水猛獸,沒有意圖煽動人分裂國家,稱他其實是想做試金石,證明就這樣講話不會有事,認為香港國安法是假、是裝飾。
 
辯方指出,被告馬俊文(30歲)發表一些「幼稚」言論,持續叫喊口號,是想有人與他叫喊,他亦曾稱叫喊口號「冇事」。陳廣池反駁:「咩叫冇事?我覺得好奇怪,佢拉咗6次,咩叫冇事,拉咗當玩?」,指被告以為自己屢次被捕後獲釋,從而證明自己沒犯法,說法屬「自我吹噓」
 

辯方大律師蔡維邦 圖:am730


法官指,被告好像當自己是法律專家、教授,自己一言堂詮釋法律,被告在不同場合如「人肉錄音機」,重複其政治主張,又曾說香港國安法是假而以身試法,犯罪意圖「昭然若揭」。控方表示,被告不需要有實際的計劃,「舉標語、嗌口號已經足夠」,續稱列出的20宗事件,大部分都是有主題,如悼念活動,指出被告是想「吸睛」。
 
法官指,被告接受媒體訪問時,清楚表示其訴求為香港獨立,認為香港國安法只是裝飾,呼籲公眾,特別在小學、中學、大學間討論港獨,及每月要有5天聚集呼喊口號宣揚獨立意志,從而醞釀下一場時代革命的來臨。
 

本案指定法官陳廣池


被告亦解釋光時口號中,「光復香港」的意思是從中國奪回香港的主權;「時代革命」是一場能夠實現香港獨立的一場革命,更呼籲公眾準備鬥爭。被告也多次在Facebook及創立的Telegram頻道呼籲市民參與集會,並表明目的為宣揚獨立意志。



(圖片来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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