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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 平阳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7-09-14 清廉平阳

今天,县纪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县纪委表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以及在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凡是发生在扶贫领域的问题,不论案情大小、不论涉案金额多少,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一律公开通报曝光。


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闹村乡社会事务办副主任潘修荣挪用扶贫补助款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潘修荣利用发放下山搬迁补助款的职务便利,挪用财政扶贫资金8.96万元用于个人参股经商等。2017年9月,潘修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县农办(农业局)社会发展科原科长蔡荣鸽违规获取财政扶贫贴息贷款问题。

2012年至2014年,蔡荣鸽利用担任县扶贫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职务便利,滥用职权,以亲属及其他农户名义违规获取财政扶贫贴息贷款70万元,其中60万元用于个人参股经商,致使国家贴息损失1万余元,并将其中3200多元贷款贴息占为己有。2017年9月,蔡荣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3

麻步镇渔塘村原党支部书记伍和别违规分配失地农民保险指标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2015年,伍和别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本该分配给本村60周岁以上老人的失地农民保险指标用于不符合参保条件的本人亲属梁某某及其他请托人办理养老保险,并免去梁某某应该上缴的2000元费用。2017年4月,伍和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原水头镇闹村社区主任李建坤虚报冒领、挪用扶贫资金问题。

2015年2月,李建坤利用其审核社区财务的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计生困难补助款1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5年至2016年,李建坤利用负责闹村社区敬老院装修的职务便利,挪用装修款8万元用于亲属生意周转。2016年10月、2017年3月,李建坤因虚报冒领、挪用扶贫资金,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警醒

当前,我县虽然已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但相对贫困现象依然存在,扶贫工作不能放松。从通报的4起典型案例来看,我县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仍然存在,严重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各地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坚决打好扶贫领域“三大战役”。

1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主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整治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要紧紧围绕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检查监督,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扶贫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把握职责定位,坚决打赢纪律保卫战。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要瞪大眼睛、拉长耳朵,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以及在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以铁的纪律为扶贫工作保驾护航。要深入农村一线核查问题线索,掌握真实情况,以“精准”监督促“精准”扶贫。

3追责问责到位,坚决打赢扶贫责任战。

要加大问责力度,对乡镇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所辖地区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频发多发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对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从严从快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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