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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睹为快!我省监察体制改革的10条经验

2017-12-14 清廉平阳

编者按      2016年11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一年来,我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其中,我省扛起先行先试责任,在人员转隶、全面融合、文书创制、监察业务运行等多个环节进行了大胆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试点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和样本。


试点一年多来,浙江直面无先例可循的新挑战、新问题,始终坚持只要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的改革精神,积极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有一批人,脱下“检察蓝”,转战新战场,在见证监察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书写新的历史篇章。人员融合、学习培训、角色转换、情感认同……每一关,都是从未闯过的隘口。


  有个新名词,叫“监察全覆盖”。改革试点以来,行政监察扩展为国家监察,监察对象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事实证明,“一个拳头跟五个指头相比,威力更强,效果更好”。2017年11月6日,新华社刊发长篇通讯,指出试点省(市)已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下面,小编也为大家梳理了浙江省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十条经验,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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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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