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女性就业被歧视?国家出手!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广东发布 2019-03-29


女生们

在面试的过程中

有木有经历过这样的对话

“结婚了吗?”

“打算什么时候生小孩?”

“打算二胎吗?”

这样的问题你反感吗?


国家发话啦!

这些问题通通不能在面试过程中提问!

企业也不得发布限定性别的招聘信息!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通知》称,男女平等是我国基本国策。当前我国妇女就业情况总体较好,劳动参与率位居世界前列,但妇女就业依然面临一些难题,尤其是招聘中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屡禁不止,对妇女就业带来不利影响


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歧视


  • 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 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 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 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 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 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招聘时有性别歧视的,最高罚5万


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如何监督和处罚呢?如何举报投诉呢?《通知》中明确表示要这么做:


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 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履行招聘信息发布审核义务,及时纠正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行为,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 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建立联合约谈机制


  • 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


  • 被约谈单位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健全司法救济机制


  • 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


  • 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 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


《通知》同时表示,支持妇女就业,多方位为妇女就业提供支持与帮助:


  • 加强就业服务,以女大学生为重点,为妇女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树立正确就业观和择业观;


  • 组织妇女参加适合的培训项目,鼓励用人单位针对产后返岗女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尽快适应岗位需求;


  •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缓解家庭育儿负担,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


  • 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切实发挥生育保险保障功能;


  • 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


  • 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


这项新规定一出

立即上了微博热搜榜第一

达到了“沸”级热度



@Tugi的大熊:想起之前应聘一家公司一上来就问生孩子没,没生就是建议三年内不要要孩子,最后位置还被公司老板关系户给顶了,这个社会啊……对女性太不公


@zznsh:建议对聘用育龄女员工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甜丧大叔:可以不在招聘广告上明说,简历照样收,通知谁来面试企业还是可以自主选择的,哪个性别带来的利润空间大风险小就招谁,小企业一个萝卜一个坑


@老师宠爱我:让男人休同样的假就不会有这样的歧视,反正招男招女都一样! 


@姜女不尚铅男女同等休假应该会减少用人单位对女性的歧视,但是不一定每个男的休产假都会照顾老婆孩子,有这份心的就算天天上班,下班也一样可以照顾,没这份心你给他放假他有可能用来打游戏


@小成9223:其实也不是公司排斥女性,怀孕期间是每位女性最神圣的时刻,公司也不会排斥已婚未育和未婚未育的女性,只要你踏踏实实,勤勤恳恳的工作,公司还是很欢迎的。企业所排斥的,是那些一怀孕就不去工作的一些人,当然特殊情况的除外哈。顺便说一句,我身边就有很多已婚未育甚至孕期的女性入职新单位。



今日话题

#这项新规定,你怎么看?#

记得留言分享你的观点哦!


推荐阅读

(点击图片即可阅读)




编辑:章淼、谢明军

校核:黄璐翎

来源:国家人社部官网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