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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深圳交通处罚有变化,这些行为最低罚500元!

广东发布 2020-01-28


车主们注意啦!


日前,新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下称《条例》)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9月4日,

深圳市交通警察局举行发布会,

对修法内容进行解读。

新交规具体有哪些变化呢?

广仔来给大家划重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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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远光灯?罚款500元!


违规使用远光灯,原来罚款300元,今后罚款500元。细化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认定情形,包括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临时停车使用远光灯的,都认定为违规使用远光灯,提倡谨慎文明地使用远光灯。



违规变道?罚款500元!


不按规定变道,罚款500元。包括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变道转弯或者临时停车不按规定打灯的,进行处罚。例子:一些大车一次性变道到不相邻的车道,或者车辆不打灯随意变道,严重影响后车。


不礼让行人?罚款500元!


转弯车辆不礼让行人,罚款500元。在深圳交警的严格执法下,驾驶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上礼让行人的良好习惯已经养成,但在车辆转弯斑马线为绿灯等情况下,还存在不礼让行人的不文明现象,本次修订予以明确,进一步强调礼让行人的让行规则。


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不“背锅”!


处罚不系安全带有新规:司机、乘客,谁不系罚谁。但,营运司机应提醒乘客系安全带,否则给予处罚。部分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和企业反映,乘客在车辆启动时系好安全带,途中解下安全带,在此情况下仍然对驾驶人处罚不合理。本次修法对该条款进行的修订,按照“谁不系罚谁”的理念进行处罚,同时强调了营运车司机的提醒义务,保障行车安全。


买分卖分?严惩重罚!


重罚买卖分违法行为。近年来,找人顶替记分,甚至找人“买分”的现象频发且屡禁不止,买卖分的违法行为呈现泛滥的态势,此前针对这种情况没有直接对应的罚则,本次修法明确了对买卖分行为的处罚:替代记分的,分别暂扣驾驶证;买卖分的,并处罚款;中介,处罚款,有其他情节,并处拘留。


喝酒不开车,电动自行车也不行!


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罚款300元;饮酒后骑电动车,罚款500-2000元。近年来,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急剧攀升,去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到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0%。同时,在涉酒亡人事故中,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占比最高,占到49%。本次修法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增设有关规定,严管电动自行车违法。



开车刷微信、看抖音?罚300元!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成了手机控,有人连开车时都忍不住要做“低头族”。去年,深圳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机动车驾驶人中, 94人存在“开车玩手机”等分心驾驶行为,占比超三分之一。现行交通处罚条例规定,开车打电话要处300元罚款,但对于开车过程中发短信、刷微信等行为还缺乏处罚依据。


此次修法补充规定:驾驶过程中,有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移动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300元罚款。


电动平衡车驶上机动车道?违法!


在机动车道内踩着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飞驰”,这种看似拉风的行为也被视为违法,处100元罚款。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200元罚款。


60公里以下超速行为不予处罚


时速60公里以下,除部分道路、部分情况外,超速不予处罚。本次修订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将部分道路的规定时速认定为建议时速,在不超过60公里时速的情况下超速不予处罚。不过,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等车辆,以及经过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等行人活动集中的区域,超过限速仍应进行处罚。


因紧急避让或者协助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而有违法记录的,可以申请消除违法记录。


除了上面的

还有这些你也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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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客超员,一超三罚。今后拟对载客超员严管重罚,一经查实,将对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使用单位或个人一并予以处罚。例子:一些“人货车”非法拆除座位、改造内部结构,从而超过核定人数载客,此类载客车辆上道路行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共同实施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部分企业老板或车主存在与驾驶员共同实施交通违法的情况,今后一经查实对共同实施人员一并处罚。例子:比如对于企业车辆发生事故老板唆使司机逃逸的、车主唆使醉酒人员醉酒后驾车的等等。先前对于企业只有在发生事故后进行深度调查才能追究企业责任,不利于事先管理,今后一旦发现共同实施的,将进行查处,避免后果发生。


外卖、快递等行业员工违法次数多的、违法造成事故多的,公布信息。将违法情况、交通事故纳入交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企业信息的范围,对于不积极主动对员工进行教育管理导致事故频发、违法频发的企业,对社会公布其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公布的信息加强管理,由此督促企业树立注重交通安全的形象、倒逼企业加强对员工进行教育管理,从源头遏制违法行为的频发。


完善纳入征信的条款。一是扩大了纳入征信的主体范围。本次修订将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信息纳入征信。先前条例仅将运输企业的违法信息纳入征信,本次修订将物流、租赁等企业一并纳入需要向征信系统提供违法信息的主体。二是扩大了需要纳入征信的违法信息。本次修订将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信息纳入征信。作用:督促违法行为人处理违法,形成“违法必处理,下次不违法”的良性循环。


14周岁以下儿童违反交规,家长接受教育或参加社会服务。作为监护人应当保障儿童的交通安全,儿童违反交规的,今后查处到儿童违反交规的,要求家长履行家长教育监管责任并接受教育或参加社会服务,以管代罚,督促家长履行教管责任,从根本上减少儿童交通违法、教育儿童遵守交规。


优化申请首违免罚的规定。继续推行首违免罚的人性化措施,坚持以管代罚,对于较轻微的违法行为,明确包括需要记分、暂扣驾驶证等的,只要罚款不超过500元,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申请首违免罚,即免于罚款处罚、给予警告。


处理交通违法,提高交通违法处理效率。创新实现网络在线处理交通违章,在线调查、提交笔录、在线告知处罚事实依据及当事人权利、在线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理决定,一是提高执法效率,二是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增加通知停驶车辆、停用驾驶证的措施。一是电子证件普及的配套措施。二是避免扣留实际的车或证给驾驶人带来的处理成本以及给交警部门带来的执法成本。三是该措施有利于优化交通管理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企业提供实际驾驶人信息,处罚实际驾驶人。本次修订增设有关条款,规定企业提前提供实际驾驶人信息的,可以对实际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例子:客运、货运、租赁等企业,其名下的车辆实际驾驶人违法的,如果实际驾驶人不主动处理,需要记分的违法行为无法处理,其名下车辆“违法未处理”的状态将影响车辆正常上路行驶,增设此条款可以给企业松绑。


逃避、消极处理交通违法,一经公告依法处罚。实践中,存在部分当事人在现场逃跑或经通知拒不到交管部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严重影响了处理效率,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也导致部分车辆因有“违法未处理”的状态影响正常上路。对于此类消极处理交通违法的当事人,交警部门可以通过公告告知违法行为,期满未提出异议,可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交警窗口放开办理省内异地交通违法业务

省公安厅交管局消息,从8月25日起,广东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交警窗口放开办理省内异地交通业务:即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交警部门窗口均可处理省内异地交通违法。


据悉,当前处理省内异地交通违法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一是下载“交管12123”App或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gd.122.gov.cn)在线处理;二是通过好易自助终端机进行处理(详情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好易便民生活服务”);三是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交警部门窗口。


虽然处理交通违法业务更加方便了但大家还是要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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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客户端、深圳发布、深圳新闻网

编辑:洪鑫 冯仕妍

校对:居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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