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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广东交通违法行为Top5曝光!千万别犯

广东发布 2020-01-27


为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互信,“广东发布”联合南方+客户端南方号推出“广东民生问答”栏目,邀请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以访谈的形式为广大网民释疑解惑。


本期,我们邀请到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秩序管理处副处长程刚来给大家介绍我省查处最多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对民众普遍关心的酒驾醉驾、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问题进行权威解答。



出来威又唔戴头盔?

去饮酒又想揸车走?

试图在违法边缘试探的你

可要注意了!



Q1:今年以来,我省查处量最大的五种违法行为有哪些?这些行为会有什么危害?


今年以来,我省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总量最大的前五名:


查处最多的是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有615.7万宗,对此要罚款200元,如果驾驶人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还需要拖移机动车;


排在第二的是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有431万宗,对此要罚款200元并记3分;


第三是机动车违反禁令标线指示,有300.6万宗,对此要罚款200元并记3分;


第四是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长时间停车标志或禁止停车线指示,有252.8万宗,对此要罚款200元;


第五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有251.6万宗,对此要罚款150元并记3分。


随着机动车日益增多,乱停乱放现象不仅会导致道路不畅通,损害所有交通参与者的通行权利,还会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从以上查处量最大的五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来看,以阻碍通行的轻微交通违法居多。希望各位驾驶人自觉做到文明出行。



Q2:今年10月,浙江提高酒驾入罪标准,酒精含量170mg/100ml以下或可免刑事处罚,引起热议。广东在酒驾醉驾方面有哪些类似举措吗?


2011年醉驾入刑、2013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以来,全国不少省份开展了规范办理醉驾案件的探索。全国各地认真开展打击酒驾醉驾行动,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省也鼓励各地市结合办案实际,出台醉驾案件办理指导意见。


对于全省,广东省公安厅已经牵头组织省检察院和省高院,组建醉驾案件指导意见调研组,草拟符合我省工作实际的公检法醉驾案件办理指导意见。


这份指导意见在立案标准等主要指标上严格贯彻落实两高一部《适用意见》,同时根据我省醉驾案件司法实践经验,对全省公检法办理醉驾案件衔接进行规范,解决量刑不统一的问题,推动全省醉驾案件类案作相同处理。


目前,指导意见已征求过全省公检法部门意见建议,初步形成定稿。下一步将通过省直公检法机关联合会签的形式下发全省,指导全省公检法部门办理醉驾案件。




Q3: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征信体系建设方面有什么举措?


早在2017年底,我局就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征信体系建设工作专班,由省公安厅牵头,联合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等10家单位,通过多次调研、座谈、征求意见,起草制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征信办法》),目前正在走最后的印发流程。


《征信办法》中明确了对列入道路交通安全失信名单的交通违法行为划分原则:


一是不同类别的交通违法严重性不同。如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列为一般失信文明交通信用信息;将“因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等较重违法行为列为较重失信文明交通信用信息;将“驾驶人使用暴力手段阻碍公安交警、路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等被法律予以处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列为严重失信文明交通信用信息,体现出违法与失信惩戒的对等,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是突出重点车辆驾驶人违法。“两客一危一校”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在社会交通中的交通安全责任重大,有必要加大监督力度,突出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如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教练车、工程运输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的”列为较重失信,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惩戒措施。



Q4:许多人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这样会有什么危害?将会怎样加强对佩戴安全头盔的监管?


今年以来,我省的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到全部事故的62.6%、54.1%,占比较大,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9起,造成27人死亡,这些事故中均存在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


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有效降低倒地后的颅脑损伤,是保护驾乘人员生命安全的关键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驾乘摩托车佩戴头盔都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对摩托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交通民警要责令改正,并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注:我省未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做强制要求,目前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强制要求注册登记上牌,鼓励购买保险和配备安全头盔。对于超标电动车则按照轻便摩托车予以管理。)



省道安办在今年3月至9月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涉摩涉电交通违法301万起,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以上。


接下来还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出台《关于加强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从源头隐患治理、注册管理体系、路面秩序整治和宣传教育四个维度开展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综合治理。




近两年,

广东佛山等多地陆续试行了

“违规行人发朋友圈集赞”的惩戒措施。

这类惩戒措施的目的是什么?

实施效果如何?

我们邀请到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来解答!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便捷、实惠,是不少市民的出行选择。但随之而衍生的电动自行车交通问题也日益严重,涉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伤亡事故屡屡发生。


针对这一情况,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秉承“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理念,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轻微的违法行为,通过读写交通法规,参与交通志愿劝导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以及媒体曝光或通过微信“朋友圈自我曝光”交通违法等方式,目的是让电动车驾驶人深刻认识自身错误,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轻微违法驾驶员可以选择亲自扮演“群众警官”上路指挥交通,市民带着笑容接受教育。


个别地区让交通违法者自行选择,“朋友圈自我曝光交通违法作为其中的可选方式,目的是为了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起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进而呼吁更多的人遵守交通法规。


群众自曝违法内容,拍照发朋友圈集赞,集够20个赞才能离开。


这种教育方式的试行,也达到宣传预期效果,不少驾驶人愿意选择这一教育方式,很多交通违法车主的朋友圈评论反响也都是大力支持交警部门的这种做法,让许多人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各位小伙伴,

这些问题你都搞明白了吗?

还有疑惑记得留言告诉广仔~

说不定下次访谈的问题就来自你!



再告诉大家一个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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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陈夏霓

策划:邹关琳 刘芷蕾

视频:罗斌豪 邹关琳

摄影:洪鑫

出镜:刘芷蕾

设计:丁薇薇 彭晓 张瑞威

编辑:卓佩仪 刘芷蕾

校对:谢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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