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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瞄准”“五突破” 青岛中院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初显实效

青岛中院 2021-05-02



“2020年6月到9月,青岛中院速执团队结案604件,结案率达89.9%,平均结案周期13.09天,精执团队结案314件,执行到位金额169909.72万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介绍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情况时,细数今年6月以来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

为深入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青岛中院于今年6月份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整合执行实施力量,成立案管团队、速执团队和精执团队,改变了过去“不看难易随机分”“不分流程一肩挑”的执行工作模式,初步建立快慢分道、科学专业的高质效执行工作新模式,高质高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1

加强顶层设计

瞄准制度建设求突破

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作为深化执行改革的重要举措,青岛中院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专门小组,重点统筹推进繁简分流及配套机制建设,全面梳理执行实施办案流程,对执行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以及现有执行力量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基本方案,确保分流的科学性和协调性。

在此基础上,青岛中院制定了《分段集约执行方案》《执行实施团队建设要素化手册》系列文件,对案管、速执、精执各团队的工作目标、运行模式、案件范围、操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繁简分流改革大处着眼、细处入手。




2

聚焦团队建设

瞄准资源整合求突破

“6+8+15”=青岛中院执行局精执团队。

“4+4+4”=青岛中院执行局速执团队。

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要聚焦团队建设。青岛中院坚持“人案相宜”原则,以法官的资历、经历和能力为主要考量因素选配办案资源,提升了人案匹配度。两个精执团队优选办案经验丰富、专业功底深厚、善于破解难题的人员,共由6名员额法官、8名法官助理和15名书记员组成。一个速执团队由4名员额法官、4名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组建,均遴选反应迅速、行动力强、工作效率高的人员,确保高效完成速执任务。

青岛中院还把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与落实法警驻执行局工作制度相结合,按照“编队管理,派驻使用”原则,指派法警进驻执行局,参与文书送达、查人找物、强制腾迁、边控实施、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实施工作,以更优化的执行资源配置解决繁简分流的关键问题。




3

优化分案机制

瞄准科学分流求突破

青岛中院以前期制定的《分段执行团队工作流程规定》中列举的繁简案件为基础,融合司法大数据比对分析,综合考量案由、标的额、执行请求、当事人身份及财产状况等要素,形成“案由+标的额+数据分析”的界定依据,进一步明确案件繁简标准。

原则上,需评估拍卖、采取强制腾退等强制措施、移送追究拒执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及有财产无法执行的案件作为繁案,其他案件特别是标的额较小、执行措施简单的案件作为简案,有效提升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精准度。

案件分流由庭长直接指导的案管团队专门负责,按照界定标准,结合大量实践实战积累,准确识别并分流繁简案件。登记立案后,案管人员认为适宜调解的,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转入执行和解平台开展和解工作;认为应当适用速执程序的,分案至速执团队快执快结;认为案情疑难复杂的,分案至精执团队,由资深法官充分发挥经验优势,破解新型、复杂疑难案件执行难题。




4

推进智慧执行

瞄准办案质效求突破

以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为核心,以人民法院统一的办案系统和执行公开系统为两翼,青岛中院借助信息化推进文书送达、信息录入、委托执行、执行公开等事项的集约化办理,既为当事人提供程序性事项“一站式”诉讼服务,又助力提高执行实施效率。

信息化同样促进高效化。青岛中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司法查控系统、移动执行与微执行平台,实现涉案财产实时冻结扣划,协助执行单位反馈信息实时查看,案件执行动态实时关注,打破了时间、空间限制,开启全天候、零时差执行新模式。网络司法拍卖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法拍贷”业务上线,也加快了财产变价速度,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和透明度,为精执团队优质高效处置财产提供更完善的技术支撑。




5

配套相关举措

瞄准系统集成求突破

“我们还针对速执团队和精执团队职责特点科学设置了不同的考核指标。”青岛中院工作人员介绍,改革后,青岛中院对速执团队的考核侧重于执行效率,重点围绕“1+3+30”的要求评价业绩,即收案当天发出各类通知并发起网络查控,协助执行单位反馈结果后3日内完成财产网络冻扣,案款到账后3日内发放完毕,案件30日内办结,执结后30日内完成归档。而精执团队则侧重于考核财产处置数量、到位金额及实际到位率等,科学设置的考核指标将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引导团队依法高效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青岛中院还加大了创新变革力度,积极探索“继续执行担保险”,协调保险机构为申请执行人继续执行申请提供担保,执行进程无需因案外人异议而中止,有效解决执行异议期间财产无法处置难题。努力探索“调解+速执”新路径,对于转入执行和解平台的案件,由速执法官组织、指导团队人员开展执前调解工作,结合个案情况针对性提出调解方案,推进争议实质性解决。

通过配套相关举措,青岛中院将发挥系统集成作用,不断健全完善高质效执行工作模式,化解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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