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湖北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纪委通报了35起,恩施4起鹤峰占1起!

2017-07-24 咱鹤峰人

    上周,湖北各地纪委通报了35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件,涉及湖北6市州,共52人。



武汉通报1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



2016年以来,武昌区首义路街城管工作成绩大幅下滑,特别是今年以来,集中出现被群众反复投诉问题,连续被上级督办问责。武昌区对该街分管副主任文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1.作风不实的问题。一是问题处置不得力。文军作为分管领导,不能主动承揽责任、有效履行职责,对工作中发生的重要问题处置不力。如:南国新东城黑停车场及搭棚占道经营问题、首义小区35栋装修改造中违建问题处理不及时,被群众反复投诉,造成不良影响;楚善路烟草公司门面违建及改变房屋结构的问题被群众先后8次投诉,久未解决,并在市纪委“随手拍”平台曝光;武南社区拟进行拆迁征收,部分居民抢搭违建,导致违建面积大幅增长,其中“五一”小长假期间爆发式增长大面积违建,达18处约600平米,街城管守控不力。二是作风漂浮不深入。把任务简单交给下属去做,领导责任担负不够,督办落实不够。尤其是今年以来,亲自到现场一线少,亲自调度协调少,亲自带队执法少,亲自带班值班少。三是工作态度不端正。有“放一放、松口气”的想法,对绩效排名不关心、不过问。对上级布置的任务等一等、摆一摆,对下属汇报请示工作不表态、不决策、不拍板。


2.拈轻怕重的问题。文军不能适应当前工作形势和要求,认为城管工作压力大任务重,遇到复杂问题不敢、不愿向前冲。特别是曾因工作上的问题被问责,不愿正确认识自身存在的主观问题,不能正确对待组织处理,产生消极懈怠情绪。2016年以来,文军多次向街工委主要领导提出调整分工的要求,街党工委负责同志前后多次与其谈话,并在民主生活会上对其提出批评意见,但文军未及时调整状态进行整改,思想上有疙瘩、工作上有情绪、工作效果不理想。


3.工作滑坡的问题。文军自2012年8月任首义路街办事处副主任以来,一直分管城管工作。在其分管城管工作前期,能较好履行工作职责,街城管各项工作成绩较突出,2013至2015年连续三年,首义路街在全市大城管工作年度绩效排名中均位于前十名。自2016年起,街城管工作绩效排名明显下滑,问题频发,尤其是2017年来,连续发生被上级督办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2017年6月,武昌区区委给予文军免职处理,并安排到维稳拆迁一线岗位进一步考察,视其表现情况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黄石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大冶市公安局拘留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李福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李福安与时任大冶市公安局拘留所党支部副书记、政治教导员胡炳阳商定,违规用账外资金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共计81180元。2017年4月,李福安、胡炳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的资金。 


2.大冶市茗山乡经济发展办主任、农办主任袁敦禄违规操办子女婚宴问题。2017年5月3日,袁敦禄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收受21名亲属以外人员礼金共计3600元。2017年5月,袁敦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收受的礼金。 


3.阳新县黄颡口镇正科级干部舒克锦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2月,舒克锦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000元。2017年3月,舒克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收受的礼金。 


4.阳新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下属兴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原负责人程时华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春节期间,程时华违规使用单位公车用于向亲戚拜年等私人活动。2017年3月,程时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公车使用费用。 


5.西塞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胡萍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6月23日,胡萍借办理公务之机使用该局公车送其女儿上学。2017年7月,胡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公车使用费用。 


6.西塞山区绿化管理处园容队队长李从香违规操办亲属丧事问题。2016年11月,李从香违规为亲属操办丧事,收受西塞山区绿化管理处21名同事所送礼金共计4200元。2017年5月,李从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收受的礼金。 


7.下陆区东方山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黄玉珍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14日,黄玉珍安排社区工作人员驾驶社区公车前往大冶市区办理私事。2017年4月,黄玉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公车使用费用。 


8.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子镇舒垅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程时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程时雄虚报工程套取资金30000元用于吃喝送礼,挪用工程建设资金4000元用于吃喝;违规收受私人老板赠送礼品;违规接受私人老板宴请。2017年5月,程时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追缴违规收受的礼品。 


荆门通报7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2016年9月,京山县雁门口镇郑岭村党支部委员、村财经委员郑军涛,将洪灾救助资金以维修道路为由打到亲戚朋友账户上,经镇政府责令整改后才将资金收回并发放给受灾农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6年3月10日,沙洋县高阳镇沙山村代理会计肖必华,擅自挪用扶贫项目资金,用于支付该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5月,沙洋县李市镇蒋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张龙,未认真审核某低保户家庭收入,导致其违规纳入低保并领取低保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6年8月,钟祥市丰乐镇前锋村在低保评定工作中因存在对政策把握不够精准、标准尺度不一,分指标、一户一保等问题被督导组通报后,前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杜启春未按政策规定及相关要求进行整改,仍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再次申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丰乐镇民政办负责人张清芝,在重新审核该村资料时未认真把关,导致整改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5年10月,钟祥市文集镇移民办主任周平,利用职务便利,用已经完工的通组公路建设项目重新申报项目资金,用于支付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欠款及美丽乡村建设等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钟祥市移民局项目及人口管理科科长谭守鸿,明知项目违规申报却未制止,并在验收清单上签字,使该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5年2月,东宝区马河镇白泥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曾桂玲,村委会副主任代祖杰以及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吴延超三人商议决定,将扶贫资金用于违规支付通村公路建设工程款,三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3年至2014年,时任东宝区子陵铺镇蔡冲村党支部书记代中付、村委会主任熊云章、村委会副主任兼报账员刘明兴三人商议决定,将扶贫资金截留,违规用于村集体修路等开支,三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昌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6年10月28日,宜都市松木坪镇松木坪中学总务处主任徐圣忠在松木坪某酒店为其子操办婚宴,收取非亲人员礼金2200元。2017年3月21日,徐圣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3年—2015年,宜都市枝城镇龙王台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两次组织村干部、村民代表以考察为名旅游并在村下属企业报销,费用合计30612元,以“七一”活动为由向党员发放礼品和补助,共计6950元。2017年5月5日,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康芹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总支委员江传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3年11月,宜都市供水总公司违反相关规定购买一辆25.3万元的帕萨特轿车,超过购置标准7.3万元。在此过程中该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廖晓路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5月23日,廖晓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6年11月19日,宜都市陆城解放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季菁大儿子的生日宴和小儿子的百日宴在吉利园三楼举办,共有16名非亲人员参加,并送礼金2700元。2017年5月22日,季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6年12月6日,宜都市姚家店镇莲花堰村治调委员李乃艳在其家中违规为其子举办“满月酒”并邀请非亲人员参加,收受28名非亲人员礼金6500元。2017年5月23日,李乃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2016年1月17日晚,宜都市第七届六次人代会闭幕,时任王家畈镇人大专职副主席胡玉平和时任王家畈镇党政办牵头负责人孙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接待8名镇人大代表在陆城城区进餐。此外,孙奎还存在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镇将含有700元酒水费用的会议餐费报销的问题。2017年5月26日,胡玉平和孙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6年9月10日,宜都市高坝洲镇青林寺村治保主任徐诗华之子徐磊为儿子举办满月酒,5名徐诗华的同学和同事参加宴请,并送礼金1100元。2017年6月9日,徐诗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襄阳通报8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1.黄龙镇战胜村委会委员袁关华、黄沟村支部委员贺家金违规领取危房改造扶贫资金案。2014年3月10日,黄龙镇战胜村委会委员袁关华、黄沟村支部委员贺家金,各自隐瞒家庭收入,向黄龙镇城建办违规申报危房改造。同年10月10日,袁关华、贺家金危房改造通过验收,二人分别领取危房改造资金7500元。2016年7月20日,黄龙镇纪委分别给予袁关华、贺家金党内警告处分。


2.石桥镇石黄村支部委员胡新房违规套取危房改造扶贫资金案。2014年12月,石桥镇石黄村支部委员胡新房妻子宋焕新,向石桥镇城建办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通过审核后领取7500元补助款。2013年,胡新房为其母亲李桂凤申请了低保,其母亲从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共领取低保金7380元。2016年7月21日,石桥镇纪委给予胡新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龙王镇柏营村支部书记、主任李满昌,副主任宗定显,支部委员、站长李明来,妇女主任周清平,一组组长饶海龙违规套取危房改造扶贫资金案。2012年冬,龙王镇柏营村支部书记、主任李满昌与村干部宗定显、李明来、周清平商量申报5户危房改造用于解决村资金困难,随后,李满昌让一组组长饶海龙及哥哥饶海乐二人各申报一户,周清平找五组组长李中海申报一户,李明来、宗定显以自己名义各申报一户。2013年春,李满昌将5户危房改造款3.75万元从银行取出。之后,饶海龙以自己新建房屋后资金紧缺为由,找李满昌要回了0.75万元危房改造款用于个人支出。李满昌将剩余3万元交给李明来入了村集体账。2017年1月10日,龙王镇纪委给予李满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柏营村支部书记、主任职务;分别给予李明来、宗定显、周清平、饶海龙党内警告处分。


4.程河镇曹河村委会委员曹四良违规为其母套取危房改造扶贫资金案。2015年4月,程河镇曹河村委会委员曹四良利用虚假的房屋改造照片,在未公开、公示的情况下为其母亲王青连申报危房改造。2015年底,其母亲领取危房改造款7405元。2016年7月19日,程河镇纪委给予曹四良党内警告处分。


5.程河镇中学教师崔华来违规套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案。程河镇中学教师崔华来,2013年和2014年虚报个人资料,以自己名义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两年间共领取廉租房补贴4368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6年11月15日,程河镇纪委给予崔华来党内警告处分。


6.程河镇埠口小学支部委员郭付广违规套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城镇低保案。程河镇埠口小学支部委员郭付广妻子任小焕,2012年至2014年虚报郭付广个人信息,三年间共骗取廉租房租赁补贴6552元。2010年至2015年期间,郭付广妻子任小焕虚报家庭信息,为郭付广办理城镇低保,五年间共骗取城镇低保11475元。郭付广明知妻子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廉租房补贴和城镇居民低保却并未制止。2016年11月15日,程河镇纪委给予郭付广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程河镇中心学校教师贾善恩、赵营小学教师寇国胜违规套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案。2012年至2014年,程河镇中心学校教师贾善恩、赵营小学教师寇国胜,各自虚报个人资料,分别以自己名义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三年间贾善恩领取廉租房补贴3276元,寇国胜领取廉租房补贴4914元。2016年11月15日,程河镇纪委分别给予贾善恩、寇国胜党内警告处分。


8.程河镇程河村委会委员张书群违规套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案。程河镇程河村委会委员张书群,2014年和2015年虚报个人及妻子贾勤英资料,以妻子贾勤英名义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两年间张书群及妻子共领取廉租房租赁补贴1800元。2016年7月19日,程河镇纪委给予张书群党内警告处分。


恩施通报4起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1.咸丰县忠堡镇时任人大副主席尹凯因其驻村村干部套取扶贫专项资金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1年至2012年,时任咸丰县忠堡镇人大副主席尹凯,在驻板桥村期间,该村4名村干部在实施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过程中,通过提高苗木采购价格、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扶贫项目资金60450元。2016年8月,尹凯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建始县高坪镇时任人大专职副主席冯学平因该镇福利院滥发津补贴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时任建始县高坪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冯学平分管该镇福利院期间,福利院通过自立名目,发放“节日补助”“加班补助”等16000元。2016年5月,冯学平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建始县经管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杨洪因单位变相滥发津补贴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建始县经管局变相滥发津补贴,从单位经费中列支全体干部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应缴部分,共计23685.96元。2016年12月,杨洪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鹤峰县走马镇党委书记黄凤协、党委副书记覃烨、纪委书记罗成因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大操大办婚庆事宜问题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2016年7月25日,鹤峰县走马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项目办主任徐红岸,大操大办婚宴并违规收取管理和服务对象及非亲属人员礼金44800元。2017年2月,黄凤协、覃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罗成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来源丨党员生活


好文推荐


公众号:咱鹤峰人

  联系QQ/微信:173501508 / hefeng3690  


戳原文,更多精彩尽在【咱鹤峰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