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缓缴政策问答③:哪些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
你知道吗?
除了困难行业企业、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还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
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
也可申请缓缴社保费
根据《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下称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保费。
认定条件:
1.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
2.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或处于亏损状态(亏损状态具体为2021年度或申请缓缴前一季度出现亏损)。该条件实行告知承诺,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用人单位须留存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或亏损期间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备查。
3.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或在办税服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进行线下申请。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步骤: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原则上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款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
为了避免补缴给市场主体造成新的资金压力,我省规定可以一次性补缴,也可以分次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