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 吴江首创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处置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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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处置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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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下午,苏州市吴江区人社局、检察院、法院联动召开涉破产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共同签署《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处置衔接会商纪要》。据介绍,这是全国首份关于建立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处置衔接机制的文件。
近五年来,吴江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涉及职工债权数额达2亿元,在管理人调查公示的职工债权中,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占到73.1%,其中仲裁裁决书又占绝对多数。同时,利用破产程序申报虚假职工债权的情况时有发生。
会上,三方着眼于保障职工权益、方便群众维权、高效行政司法程序等原则,围绕破产案件审理与劳动争议仲裁相关程序衔接问题的解决达成共识,并签署会商纪要。
《纪要》明确了不同情况下涉破产企业劳动争议仲裁的处理方式:受理破产前已开始而尚未终结的劳动争议仲裁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中止,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后恢复仲裁活动;受理破产后,职工就劳动争议提请的仲裁原则上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应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若对职工债权认定有异议,可提起职工债权确认之诉,不必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纪要》强调要加强欠薪案件审查力度,区劳动仲裁委对无实质性对抗及调解协议的达成异常容易等存在虚假仲裁迹象的案件,应当加强审查,主动依职权调查,慎重调解,防止当事人恶意串通利用劳动仲裁程序谋取不正当利益;区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对区法院、区劳动仲裁委办理破产企业劳动争议案件行使法律监督,督促规范运行。
《纪要》规定要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指派专人负责信息通报,畅通信息交流,共享企业破产信息;建立常规会商机制,不定期召开工作座谈、研讨会,听取意见建议,依法协商解决协作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吴江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落实为群众办实事,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在举措,有助于高效化解涉破产企业劳动争议,节约司法行政资源,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