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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土壤标准应重在风险管控

2016-05-03 中国环境报 地下水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报电子报。


在中国生态修复网第十期生态修复沙龙上,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阳生指出,土壤标准的制定不能操之过急,要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科学实施。现有的土壤质量标准的制定是按照环境质量标准的方法来做,而土壤标准要做的应该是风险管控。水、气是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土壤标准的制定与水、气不同,其核心是把污染源点搞清楚。

 

国家标准具有强制性,如果不建立在科学研究上,则面临很大风险。一旦制定,可能会导致一些地区不该修复的土壤被强制修复,不仅花费大量资金,还很可能造成二次污染。比如,现在不少农田土壤修复使用5%甚至10%比例的药剂,而这些药剂都是美国EPA证明会污染土壤、不适用农田的。

 

同时,现在很多原理没有研究透彻。他表示曾经采用同样的方法在江西省和湖南省修复铅和锌污染的农田。江西省的农田土壤修复后,粮食作物是安全的。但是在同属南方的湖南省,反而促进作物吸收铅和锌。这就跟农作物的品种、气候条件有密切关系。我国南方土壤pH 值是5.06.0,北方则是8.59.5,不同的气候、土壤条件下标准不应“一刀切”。在pH 值为8.59.5 的土壤中,铅和锌几乎全都钝化,土壤中含量微乎其微,但是植物中这些重金属元素仍然超标,这是由于植物本身的生理特征。土壤是生命体,不是固体废弃物,有生命力会转移重金属。采用一刀切的模式,显然不适合。

 

另外,国家相关部门应将土壤污染物、土壤质量标准、土壤健康风险、人体健康风险的关系向公众传播清楚。土壤中元素超标不一定就是土壤污染,土壤污染不一定有风险,有风险不一定让人体健康受到伤害。

 

土壤污染应引入风险管控的理念,采用风险评价的思路,逐步结合人体健康的研究,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土壤环境管理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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