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读《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思“地下水”未来工作方向。
国务院近期颁布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其中“地下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被提及8次,分别为以下几点:
(1)第五章分类保护——第一节构建“五类三级”国土全域保护格局,五类分别是环境质量、人居生态、自然生态、水资源、耕地资源,其中,水资源中2处提及“地下水”,一是在水资源与优质耕地维护区(海河平原、淮北平原、山东半岛等地区),要求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二是在水资源短缺修复区(内蒙古西部、嫩江江桥以下流域、沿渤海西部诸河流域、新疆哈密等地区),要求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强度,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
(2)第五章分类保护——第二节推进人居生态环境保护,在对京津冀地区的要求中,3处特别提及了“地下水”,“限制京津冀地区高耗水行业发展,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在地下水漏斗区和海水入侵区实施地下水禁采和限采政策,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从水资源和水环境角度提出了双重要求,可见该地区地下水形势严峻程度的可见一斑。
(3)第五章分类保护——第四节严格水资源和耕地资源保护,指出的“华北缺水地区,优化水资源配置,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实施节水和地下水压采,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将该地区地下水作为重要的国土资源要素加以特别关注。
(4)第八章支撑保障——第一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强防洪抗旱设施建设要求中,提出了“强化重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稳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干旱易发区、粮食主产区和城镇密集区抗旱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做好地下水水源涵养和储备”的要求。地下水作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和应急抗旱的储备水源,以及海绵城市的景观生态水源,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5)第八章支撑保障——第三节强化水资源综合配置,要求“加强水资源保障能力建设。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一调配本地与外地、地表与地下水资源。合理安排改造现有水源地,科学规划新建和调整水源地,蓄引提调结合、大中小微并举,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城市与农村相统筹、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相协调的水资源供应体系。”充分认识到地下水源在水资源供给上所具备的独特优势,也充分认识到我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与国外一些国家间的差距,未来“地下水库”建设可能会成为水利工程的一项重要课题。
上述内容可知,“地下水”在国土规划中已占据重要内容,特别华北平原、京津冀地区,地下水成为制约发展的重要因素,未来该地区将有大量工作围绕其展开工作,主要包括地下水限采压采、水位恢复、污染防控与污染修复等。地下水作为应急和储备水源的作用已获广泛共识,地下水以其独有的清洁水源优势,引起高层重视的同时,或将引发“地下水库”建设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