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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环境咨询行业的“供给侧”,什么样的环境咨询可称为有效咨询?

2018-04-25 水土君 地下水环境网


导语:咨询行业自古有之,类似于谏事厅、言官之类,该行业一直以来是高风险行业。相比古代而言,现在的咨询少了被砍头的风险,却也免不了“终身负责”的责任。其他咨询行业是否跟环境咨询行业中某些类别的境遇一样,还很难说,但总觉得有一些相似性,抛出此文吐槽,旨在激发共鸣与思考,探讨如何构建一个良性“供给侧咨询”生态。


目前,环境咨询行业中,最常见的莫过于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自主验收评估、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以及场地调查评估,另外还有新生的环保管家、排污许可等。若将环境咨询所涉内容扩大,不局限于生态环境部管辖范围的话,还可包括关注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水资源评价(包括水资源论证、洪水评价和水土保持),关注地质灾害防控的地质灾害评估,关注工程环境影响可行性设计的环境工程可行设计等等,可以说是内容诸多,形式多样。

水土君(公众号:groundwater_Z)从事环境咨询行业整整十个年头,写过咨询报告,也当过砖家砸过别人的报告,站在桥头骂过规范,也没日没夜地改过技术导则。当初自己写的时候,看自己写得报告怎么看怎么顺眼;后来看别人报告的多了,觉得自己写得就是屎一样的垃圾;再后来发现敬仰了半天的大神,搞出来的咨询报告竟然也是绣花枕头,中看不中用;慢慢接触更多,反而越来越闹不明白什么样的环境咨询才是有效咨询?思考良多,也产生一些个人想法,仅以供各位探讨。


首先,什么是咨询?


咨询,顾名思义就是遇到了难题,向明白人讨教,这个过程中产生了针对某事物的人与人之间、人与事之间、事与事之间的交流。说高大上一点就是我有“供给侧”需求,你来供给;说简单点就是这事儿俺闹不明白,请你来参谋参谋。环境咨询就是针对环境问题的你来我往的探讨,最终明白人给提供一个解决方案或建议。


其次,何时需要咨询?


就目前需要咨询的动力源而言,主要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基于自身内在需求的主动咨询;二是基于行政许可审批的被动咨询。但不论是主动行为还是被动行为,都有其绝对的合理和相对不合理。绝对的合理在于都是出于某一种要实现的终极目标,比如拿水土君相对熟悉的环境影响评价来说,无论是企业自主需求还是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终极目标都是改善环境质量。相对的不合理就多了,企业自主到底根源自身对终极目标的追求还是源自于环境管理的压力,我想应该都会有,只是孰多孰少而已。

那么在环境领域,需要做咨询的情况就可分为以上两种,前者是主动需求,我们把它内在根源中来自行政压力的内容抛掉,可归结为“基于供给侧”的咨询;后者可归结源自行政压力的咨询。


第三,咨询需要达到何种效果才算有效?


不管是源自何种动力源的咨询,都应该满足以下原则:

一是应当符合国家各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无论是何种动力源下的咨询行为,首先应该满足国家各级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导则、指南等管理和技术文件要求。这里面可能会存在因部门管理出发点不同而导致的衔接不畅,甚至矛盾冲突,咨询从业人员都不应跳出这个最基本框架,擅作主张、肆意妄为、异想天开。一切咨询活动都应置于合法合规的框架之下开展。

二是应当符合工程技术发展的现状。我们要站在一个不断发展的视野去做咨询,因为我们是专业的、也是认真的,在自己擅长的咨询领域我们应当比业主了解多、看得全、望得远。但是,任何工程技术都有它的发展阶段,也有它的局限性,不能完全陷入纯技术陷阱,就技术谈技术是短视的。要做到这一点,对于从事咨询行业的人员而言,要求比较高,也真正体现出了“人才“价值。既需要长期跟踪本专业相关技术的发展动态,还需要有敏锐的技术发展嗅觉,同时还得评估现阶段哪项技术最符合当前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三是应当符合技术管理水平的客观实事。咨询行业本身就是一项社会化的经济活动,应置身于某一个行业内在的成本之中,充分考虑现阶段技术管理水平的客观事实。咨询评价应当是在综合评价下的结果,而不是单因子评价结果,过度弱化或过度强化某项指标都容易造成评价结论失真,最终传递给管理者时,容易形成骑虎难下的局势。

如果不满足上述三点基本要求,不是低效咨询就是过度咨询。


最后,咨询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


谏言官向圣上进谏,忠言逆耳,圣上未必会听,被咨询方提出来了一些解决方案,咨询方具有主导权,听不听是他说了算。我们自古延续的传统貌似都是如果圣上未听谏言导致某项失败,砍头的一定是言官;那么这种逻辑之下,如果咨询方未按被咨询方提出的建议实施而导致某种问题发生,砍头的一定是“终身负责”的被咨询方。也就是说咨询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而不是不负责任坑蒙拐骗。

在水土君眼里,咨询应当负连带责任或次要责任,绝对不能负主要责任,我们抓问题不能眉毛胡子一巴抓,更不能不打厨师而告菜谱,搞咨询终身负责制简直就是毫无逻辑的权利任性

另外,水土君还想吐槽一下,管理者不能任性,仅单方面认为不合理就要全盘否定某种行业或某一种工艺的做法,是有权任性的集中表现。平心而论,要求什么“零排放”、“滴水不漏的防渗”等要求,都是坐在家里拍拍脑袋从理论上计算上可行,就任性而为,甚至是现代版“不食肉糜”。水土君(公众号:groundwater_Z)这么说肯定会得罪一帮人,但是出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国家的长远发展,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呢?皇帝成天披着他那人肉新装,始终还得需要有个说出他没穿衣服的傻小孩嘛。


环境咨询行业“供给侧”改革建议


 一是全面取消不必要的审批,彻底分清企业、政府、社会三者之间的责权关系,尽可能合并各类交叉紧密、甚至重复劳动的咨询审批,交由市场从自身供给侧需求来实现咨询。


 二是完善立法、修法,让必要的咨询有法可依,企业做到有法必依,政府做到执法必严,社会做好广泛监督。这需要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到底哪些内容需要依法咨询,哪些可以完全投放市场,成为企业自主行为。


 三是政府加大督政、督企与执法力度,增强地方政府法律意识,对于未按法律实施监督企业开展咨询备案的,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未按法律要求开展咨询的,限产、限贷勒令补齐。


 四是简化咨询程序,合并相似咨询要求,按“多规合一”的部署思路,可根据项目生命周期,分阶段、分目标、分重点开展环境咨询行为。如对规划阶段的咨询可以合并,对项目建设阶段的咨询合并一处,甚至可以为管理决策方提供技术咨询。


 五是全面开放,引入竞争机制,以“优币驱劣币”,政府承担咨询机构的能力评估与监管,采用类似机动车年检的形式,以积分制控制环境咨询的主体,将管质资转化成管咨询质量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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