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咨询报告中地质资料涉密依据与脱密处理建议
从事咨询行业的同志们在工作中应该或多或少都碰到过“地质文件涉密”问题,但是到底什么样的情况才算“地质资料涉密”呢,却一直困扰着我们,几乎没人回答清楚。这一切根源于“涉密”最高境界“涉密本身就是涉密”——这句话不是水土君说的,而是一位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口述,水土君也只是转述。
今天,水土君冒着给自己惹点麻烦的风险,斗胆来谈谈咨询报告中地质资料涉密依据,并且仍以环评为例,提出一点相关文件的脱密处理建议,希望给大家解决点问题。如果大家觉得这资料有用,就狠戳文章后面的广告,算是给水土君的一点鼓励。
一、涉密地质资料依据
1.《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环发[2013]118号)
第二条 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包括:
(一)机密级
1.泄露后会对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2.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和军事设施造成严重威胁的。
(二)秘密级
1.泄露后会对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
2.泄露后会对我国际环境交流与合作造成不利影响的。
第三条 环境保护工作设计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应当按照相应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定密。
附件:
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目录
序号 | 国家秘密事项名称 | 密级 | 保密期限 | 知悉范围 |
1 |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环境污染专项调查的原始系统数据 | 机密 | 公开前 | 经环境保护部批准的调查单位、保管部门及人员 |
2 | 核安全审评报告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评中设计军事设施的部分 | 机密 | 20年 | 经环境保护部批准的有关单位及人员 |
3 | 预防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化学恐怖事件的应急预案 | 机密 | 20年 | 经环境保护部、省级环保部门批准的预案制定和实施单位、保管部门 |
4 | 国家环保执(职)业资格统一考试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 | 机密 | 启用前 | 经环境保护部批准的有关单位及人员 |
5 | 用于环境质量综合分析的全国及各地区水、气、声、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的原始系统监测数据 | 秘密 | 公开前 | 经环境保护部批准的监测单位、保管部门及人员 |
6 | 尚未对外公布的我参加双边、多边环境事务和国际环境公约谈判的对策 | 秘密 | 公开前 | 经环境保护部批准的监测单位、保管部门及人员 |
《环境保密规定》要求环境工作中的要素类保密参照其他部门的保密规定。
2.《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国土资发〔2008〕69号
一、定密原则与密级确定
涉密地质资料密级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土资源、测绘、海洋、环境保护、核工业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此文件一直未找到)定密,《保密范围规定》未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定密:
(一)国土资源类资料定密原则。
下列地质资料定为机密:
1.1:2.5万、1:5万、1:10万、1:20万、1:25万区域性绝对重力资料以及物探重力Ⅰ级、Ⅱ级基点联测成果资料和小面积大比例尺的重力测量平面图及剖面图。
2.比例尺在1:50万—1:100万之间,精度达到或超过±5毫伽的区域性绝对重力成果图件。
3.比例尺在1:100万—1:400万之间的区域绝对重力成果图件。
4.重力测量图及报告中的联测基点数据重力值、与全国网联测的布格重力异常图(进行了地形改造)、自由空间图、均衡图、点位数据图。
(二)测绘类资料定密原则。
1.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的重力异常成果定为绝密:
(1)点的密度高于5'Í5' 或者10千米Í10千米。
(2)精度高于±1毫伽。
(3)全国性测点。
2.面积大于、等于或接近一幅相近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面积的非国家基本比例尺图件按以下原则定密:
(1)比例尺在1:10万(不含)—1:50万(含)和1:5千(含)—1:2.5万(不含)之间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定为秘密。
(2)比例尺在1: 2.5万(含)—1:10万(含)之间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定为机密。
3.不同年代形成,或用不同语种表示的,比例尺在1:5千(含)—1:50万(含)之间的,面积大于、等于或接近一幅相近(相应)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面积的下列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地质平面图,属于非国家基本比例尺的,按上述非国家基本比例尺图件定密原则定密;属于国家基本比例尺的,根据同比例尺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密级定密:
(1)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告正文、附图册及其他附件中的插图。
(2)采用自定义坐标系或独立坐标系,能转换成国家大地坐标系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
(3)从图和报告上无法判断是否属于独立坐标系或自定义坐标系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
(4)简化后仍有未公开的自然地理要素、人工建设设施要素、图幅编号和接图表的各类地质平面图。
(5)用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作底图所做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草图、简图、略图、示意图、目测图。
(6)用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作底图所做的各类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地质平面图缩放后,按原比例尺定密,不清楚缩放前比例尺的,按现比例尺定密,但复印缩小后用作报告正文、附图册及其他附件中的插图,且图中涉密信息模糊不清的,可不定密。
(三)海洋及其他类资料定密原则。
1.渤海、北部湾的地质资料,按《保密范围规定》定密。
2.我国和印度、不丹边界的地质资料,以及我国东海、黄海、南海海域地质资料,根据国家批准立项时确定的国家秘密密级定密;批准立项时没有确定国家秘密密级的,除国家批准对外合作区(东海除外)外,按秘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为长期)定密。
(四)密级确定。
1.新汇交的地质资料,由汇交人根据《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对所汇交的地质资料提出定密建议,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保管单位对汇交人提出的定密建议进行复核,并确定密级。
2.对以往形成的地质资料密级,按已部署的全国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工作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管理细则》所涉重点:
1.重力数据——矿山项目涉及
2.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地质图(中大比例尺)——一般都有涉及
3.《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字[2003]17号)
第二条 测绘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
一、绝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导致严重外交纠纷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严重威胁国防战略安全或削弱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的。
二、机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安全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三、秘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削弱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和重要武器装备克敌效能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军事设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
附件: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
序号 | 国家秘密事项名称 | 密级 | 保密期限 | 控制范围 |
1 | 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心坐标系以及独立坐标系之间的相互转换参数 | 绝密 | 长期 | 经国家测绘局批准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经总参谋部测绘局批准的军事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 |
2 | 分辨率高于5´×5´,精度优于±1毫伽的全国性高精度重力异常成果 | 绝密 | 长期 | 同上 |
3 | 1:1万、1:5万全国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 | 绝密 | 长期 | 同上 |
4 | 地形图保密处理技术参数及算法 | 绝密 | 长期 | 同上 |
5 | 国家等级控制点坐标成果以及其他精度相当的坐标成果 | 机密 | 长期 | 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经大军区以上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的军事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 |
6 | 国家等级天文、三角、导线、卫星大地测量的观测成果 | 机密 | 长期 | 同上 |
7 | 国家等级重力点成果及其他精度相当的重力点成果 | 机密 | 长期 | 同上 |
8 | 分辨率高于30´×30´,精度优于±5毫伽的重力异常成果;精度优于±1米的高程异常成果;精度优于±3"的垂线偏差成果 | 机密 | 长期 | 同上 |
9 | 涉及军事禁区的大于或等于1:1万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 | 机密 | 长期 | 同上 |
10 | 1:2.5万、1:5万和1:1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 | 机密 | 长期 | 同上 |
11 | 空间精度及涉及的要素和范围相当于上述机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非基础测绘成果 | 机密 | 长期 | 同上; 该成果测绘单位及其测绘成果保管单位 |
12 | 构成环线或线路长度超过1000千米的国家等级水准网成果资料 | 秘密 | 长期 | 经县市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经大军区以上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的军事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 |
13 | 重力加密点成果 | 秘密 | 长期 | 同上 |
14 | 分辨率在30´×30´至1°×1°,精度在±5毫伽至±10毫伽的重力异常成果;精度在±1米至±2米的高程异常成果;精度在±3"至±6"的垂线偏差成果 | 秘密 | 长期 | 同上 |
15 | 非军事禁区1:5千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或多张连续的、覆盖范围超过6平方千米的大于1:5千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 | 秘密 | 长期 | 同上 |
16 | 1:50万、1:25万、1:1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 | 秘密 | 长期 | 同上 |
17 | 军事禁区及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所在地的航摄影像 | 秘密 | 长期 | 同上 |
18 | 空间精度及涉及的要素和范围相当于上述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非基础测绘成果 | 秘密 | 长期 | 同上; 该成果测绘单位及其测绘成果保管单位 |
19 | 涉及军事、国家安全要害部门的点位名称及坐标;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精度优于±100米的点位坐标 | 秘密 | 长期 | 同上 |
注:本规定所指“测绘成果”包括纸、光、磁等各类介质所承载的测绘数据、图件及相关资料 |
《测绘目录》中核心是“地形”——涉及图件较多。
4.《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土资发[2003]147号)(秘密•长期)
第二条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
一、绝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后会严重损害国家形象和社会安定的国土资源数据;
(二)公开或泄露后会引发严重外交纠纷、边界争端的矿产资源调查和为国防建设和军事目的服务的探测工作情况。
二、机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后会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土地资料;
(二)公开或泄露后会引发边界争议或不利于边界问题解决的地质调查工作情况。
三、秘密级范围
公开或泄露后会削弱军事防御能力的区域性国土资源测绘资料。
第三条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军事、海洋、测绘和放射性矿产的国家秘密,从其主管部门保密范围的规定。
附件: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未公开)
《规定目录》中为海洋数据——海洋项目涉及,其余不涉及。
5.《关于开展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14号)
附件4.国土资源、测绘、海洋、环境保护、核工业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此件涉密,单独印发)。
附件未公开,理解成各部门颁布文件的合集。
6.《全国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工作若干意见》(国土资厅发[2007]54号)
二、地质图件涉密确定
下列种类图件,其地质要素不属《关于开展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工作的通知》附件4(附件未公开,理解成各部门颁布文件的合集。)所列保密范围的,不属于国家秘密:
(一)各种比例尺的各类柱状图、剖面图、矿层(煤层)对比图、地层对比图。
(二)没有自然地理要素和地表人工设施的空间位置、大小、形状和属性,只有地质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
(三)非军事禁区多张连幅的、比例尺大于1:5千(含1:5千)而覆盖范围不超过6平方公里的,或图中所有自然地理要素和非保密的地表人工设施点位坐标精度低于±100米的各类地质图。
(四)各类地质草图、简图、略图、示意图、目测图、有坐标线(经纬线)但无数字标注的图和报告正文中的各种插图。
1.《清理意见》二、(四)与《管理细则》的(二)(5)就各类草图、简图、示意图等,前者只要是该类图均不涉密,后者是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做的有涉密地理要素图是涉密;
2.各比例尺剖面图、柱状图等不涉密;
3.没有地理要素只有地质要素的地质平面图不涉密。
二、环评文件中可能涉密的地质资料如何脱密?
1.涉密的地质资料的要素可能对应的内容
1)重力——矿山开采(勘查)对应的重力数据
2)地形——普遍存在于地形图、地质图中
3)涉密地理要素——不可预知,根据测绘局文件对照使用
4)比例尺——主要是1:5000到1:500000之间常用图件
2.环评文件中图件可能涉密图件与脱密建议
序号 | 图件名称 | 可能涉密主要内容 | 脱密建议 |
1 | 物探解译图 | 重力 | 删除 |
2 | 矿产类报告中(重力、磁力)图 | 重力 | 删除 |
3 | 地形图 | 地形、涉密地理要素、高程 | 删除 |
4 |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 地形、涉密地理要素 | 去地形,地理要素简化 |
5 | 拟建项目地理位置图 | 地形、涉密地理要素 | 去地形,地理要素简化 |
6 | 区域水文地质图 | 地形、涉密地理要素 | 去地形,地理要素简化 |
7 | 矿区水文地质图 | 地形、涉密地理要素 | 去地形,地理要素简化 |
8 | 拟建项目厂址周围水系图 | 地形、涉密地理要素 | 去地形,地理要素简化 |
9 | 项目厂址与xx水源地位置关系图 | 地形、涉密地理要素 | 去地形,地理要素简化 |
10 | 项目厂址与xxx保护区位置关系图 | 地形、涉密地理要素 | 去地形,地理要素简化 |
11 | 项目厂址比选图 | 地形、涉密地理要素 | 去地形,地理要素简化 |
12 | 地下水监测网(位置)图 | 地形、涉密地理要素 | 去地形,地理要素简化 |
13 | 水文地质剖面图 | 一般不涉密 |
3.小结
一是涉及重力、重磁的图件和数据,干脆就别放进公开版的咨询报告中;
二是山区等完全脱去地形不太合适的地区,可以采用大间距(如25米间隔)进行处理;
三是地理要素简化可参考百度地图、天地图的精度标注;
四是能简化成示意图的就自己描一遍,前面别偷懒用原图往上放,指不定那张图你就摊上事儿了;
五是你自己要不会画图,别不舍得找人画,那么多搞这个专业(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学、测绘学)的人也等着吃饭呢,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水土君
2018.6.5晚 于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