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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系列解读之——地下水术语

2016-02-22 水很深 地下水环境网

如果比较认真解读导则的人,都会发现本次导则修订一个重大变化,即我们评价对象——地下水术语的变化。本次我将为大家剖析地下水术语变化对我们评价工作的影响。首先,对比下,原版导则与新版导则地下水术语。

原版导则:以各种形式埋藏在地壳空隙中的水,包括包气带和饱水带中的水。

新版导则:地面以下饱和含水层中的重力水。

下面我们来看看现有的大家认可度相对较高的地下水术语:

(1)《水文地质学基础》(王大纯老先生编著)中广义的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面以下岩石空隙中的水;包气带及饱水带中所有含于岩石空隙中的水均属之。狭义的地下水是指赋存于饱水带岩石空隙中的水。

(2)《水文地质术语》(GB/T 14157),地下水指埋藏于地表以下的各种形式的重力水。重力水指岩石空隙中能在自身重力作用下而运动的水。

由以上对比,原新两版导则中地下水的术语就好像广义和侠义地下水之分,另外,大家很清晰地可以看出,新版导则地下水的概念更为具体,明确了不包括包气带中的地下水(包括土壤水、沼泽水、上层滞水及基岩风华壳中季节性存在的水),仅为饱和含水层中的重力水。根据我国国情,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地区还不具备监测与评价包气带中地下水的能力,更不用说保护了,这与我国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密切相关。

有学者认为,我们在保护饱水带中地下水的同时也应该保护包气带中的地下水,理由大致有两个,一是地下水均需保护,二是包气带中地下水相对饱水带中地下水,是饱水带地下水的污染源强,更应该保护,但是他们可能忽略了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包气带水的研究现在还处于科研阶段,由环评去弄清楚包气带水和溶质的运移可能难度有些大吧。因此,在导则的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该因素。但是,导则并没有将包气带至于脑后而不顾,在环境水文地质调查和技改扩建项目现有工程调查过程中,在关注饱水带地下水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包气带的特性以及污染现状。

另外,为什么是饱水带中的重力水?我们还可以发现新导则,关注的另外一个重点就是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整个导则中也重点突出出了“饮用水水质安全”的思想理念。因此,地下水环评最终的落脚地点为饮用水水质安全,这同样是由现阶段我国的国情决定的。因此,饱水带中的重力水是我们保护的重点。

由此可以看出,此次地下水导则修订过程中,更贴近实际中关注的地下水,避免了因监测手段和其他因素限制,造成地下水评价难度加大。明确了地下水评价的对象!有助于评价的顺利开展!

下面补充一下地下水分类,有助于我们理解地下水的术语。

地下水分类:

(1)地下水按其物理学性质可分为毛细水(毛细水是受到水与空气交界面处表面张力作用的自由水。)和重力水(当土壤水分超过田间持水量时,多余的水分不能被毛管所吸持,就会受重力的作用沿土壤的大孔隙向下渗透,这部分受重力支配的水称重力水)。

(2)根据含水介质(赋存空间)可分为孔隙水、裂隙水和岩溶水。

(3)根据埋藏条件(赋存部位)可分为包气带水(包气带水指处于地表面以下潜水位以上的包气带岩土层中的水,包括土壤水、沼泽水、上层滞水及基岩风华壳中季节性存在的水)、潜水(指埋藏在地表以下、第一层较稳定的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重力水)和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重力水)。

以上内容为个人论述,与其他组织或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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