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观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系列解读之 ——地下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新导则在术语中,特地增加了有关“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地下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潜水含水层和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由此可以看出,新导则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做了更明确的界定。根据新导则术语,可以将地下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解,分解情况见表1。
表1 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目标类别 | 保护对象 |
含水层 | 潜水含水层、受建设项目影响的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 |
集中式饮用水源 | 集中式饮用水源井 |
分散式居民饮用水源地 | 泉、居民井 |
其他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 保护的湿地、泉域、敏感的地表水体等 |
对于各不同类别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在评价过程中,应对其进行详细调查,并需要给出其基本情况表,下面分别给出了各不同参数的参照表,见表2、表3、表4.
表2 目标含水层情况参照表
保护目标类别 | 含水层埋藏条件 | 埋深 | 厚度 | 含水层岩性 | 富水程度 | 功能区划 |
潜水含水层 | ||||||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 |
表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井/分散式居民饮用井统计表
表4 泉水调查统计一览表
特别要指出的是,如果涉及到集中式饮用水源,还需给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发展历史及现状,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保护现状等。根据统计结果,给出敏感保护目标位置图。
以上内容为个人论述,与其他组织或单位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