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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管控措施的通告(第141号)


增城区关于调整

部分区域管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141号)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9日0时起,调整以下区域管控措施:


  一、荔湖街

  荔湖街明星村安置区东一街4栋、5栋。


  二、永宁街

  永宁街塔岗村旺岗路7号、7-1号、3号;

  永宁街长岗村梅元一路44-5号、44-6号。


  三、石滩镇

  石滩镇南坣村旧屋社蟾蜍岭;

  石滩镇横岭村商业街一巷2号。


  四、派潭镇

  派潭镇大埔村石村社石村路二巷25号;

  派潭镇高埔村田尾社大菜园自编19号。


  以上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落实“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管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群众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共同维护个人和公共卫生安全。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医。


  特此通告。


广州市增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代章)

2022年12月8日


:广州市增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编辑:刘樱洁

责编:黄家荣、林汝嫦

审核朱卓东、张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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