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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读EDU推送的第305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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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少高校官网上都在公示各校聘期内长江学者到岗情况的核查结果,具体核查了哪些内容?为何要如此大动干戈?一读君今天将为你揭晓背后的奥妙。



高校“人才争夺战”由来已久。凭借相对优越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东部地区的一些高校将“挖墙脚”的触角伸向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频频挖走他们的学术尖子、教学骨干。


特别是近年来,受高水平人才对高校排名短期提升效应的影响,一些东部高校动辄以高薪“恶性”引进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的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让后者辛苦培养、引进的人才白白流失,为此叫苦不迭。


这种“孔雀东南飞”人才“携帽子流动”的现象屡次在全国“两会”上被提及、讨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多次表态引导、制止,并出台了多项应对措施。


然而,真实情况究竟如何?有学者根据实证研究发现,东、西部高校教师流动已迎来历史性重要拐点,东部高校本地化、国际化的教师流动逐渐取代了对西部高校的“掠夺”。


除了学者的实证研究,一读君认为,高校对聘期内长江学者到岗情况的公示结果,也可为我们提供有关证据。


今天,一读君就带领大家系统地梳理一下这些公示结果,以期窥探国内高层次人才的流动、迁移情况。


高校“挖人大战”愈演愈烈(来源:中国青年网)


01

核查哪些内容?

 

高校为何要核查长江学者到岗情况,具体核查哪些内容,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可在2011年教育部发布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中找到答案。


文件规定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长江学者要有规范化、周期性的考核管理。高校每年11月底前将长江学者实际在岗工作时间和履职情况报教育部。


其中,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在聘期内还不得担任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讲座教授每年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


由此不难看出,教育部针对长江学者到岗情况的核查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


长江学者在聘期内的到岗时间是否充足


长江学者在聘期内是否担任校领导职务


长江学者在聘期内是否调离受聘岗位


这些也是教育部人事司在2015、2016年要求相关高校,核查聘期内长江学者到岗情况的主要内容。


但今年的核查有所不同:


01

首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核查内容新增“是否兼职”


02

其次,核查内容新增是否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一读君认为,增加这类选项可能意在考察长江学者的学术成就,由此来检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实施成效。


02

核查结果如何?

 

截至发稿时,据一读君不完全统计,除不向公众开放及仍未公示的高校外,目前已有北京大学、兰州大学、四川大学等40余所高校公示了核查结果。


由于这些高校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如西藏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所以一读君认为,可以借由梳理核查结果,观察一些长江学者在2016-2017年的流动情况。


具体而言,教育部人事司要求高校认真核查长江学者到岗时间,并如实填写、报送《长江学者到岗情况登记表》。


登记表区分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和非教育部直属高校,但两类高校的考察内容相同,均包括:长江学者的姓名、设岗学科、聘任年度、聘期起始日期、2016年和2017年到岗时间,是否调出、是否兼职、是否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是否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等。


北京大学相关长江学者核查登记表截图(来源:一读EDU编辑部制作)


通过梳理上述40余份核查结果,一读君认为,长江学者的到岗表现都非常不错。在“到岗时间”方面,几乎所有长江学者(含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青年学者),都满足规定要求,仅有个别教师到岗时间不满12个月(特聘教授)或2个月(讲座教授)。


背景知识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对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而言,若其在2016年以前受聘,且仍在聘期内,则须全年到岗,那么,2016年的到岗时间应为2个月,2017年的到岗时间为10个月。若其在2016年以后(主要是2017年3月份、4月份)受聘,则2017年的到岗时间应为8个月。


对于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来说,本年度的到岗总时间需达到2个月以上,也就是说,其2016年与2017年的到岗时间相加超过2个月即可。


 

然而,核查结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方面,在《登记表》填写环节,部分高校出现了公示结果不全公示结果无法打开公示内容填写错误等问题。


例如,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公示结果缺少考察维度;第二军医大学的公示文件无法通过外网查看;国防科技大学长江学者的到岗时间填写错误等。


另一方面,出现了部分长江学者担任校领导职务调离受聘高校以及兼任其他职务的情况。但尚不清楚这些变动是否未经准许,属于擅自变动。


例如,四川大学有2位特聘教授调离了本校;


四川农业大学有1位特聘教授在2017年7月担任了校级领导职务;


西南石油大学的2位特聘教授分别在2014年6月、2016年10月担任了校级领导职务。


有6所高校的13位讲座教授兼任了其他职务。


对存在长江学者到岗时间不足、调离受聘单位、在其他单位兼职等情况的高校,教育部人事司在《关于核查聘期内长江学者到岗情况的通知》(教人司[2017]404号)要求,须提交有关说明材料,并将视情况停发聘期奖金。情节严重者的,甚至将被取消“长江学者”称号


可能有读者会说,高校自我监督的公示可能缺乏公信力。教育部人事司也明白这点,为防止高校弄虚作假,他们除要求高校将核查结果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让大家都来监督外,还将选取部分学校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的学校,一经核实,将取消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文件中只提到不允许特聘教授兼任其他职务,而未对讲座教授进行相关规定,所以13位有其他兼职的讲座教授是否会被扣发奖金,仍是未知。


03

小结

 

从目前已公布聘期内长江学者到岗情况来看,大部分长江学者、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高校的长江学者,都能全职在岗,真正调离的只是少数


如果有关高校并未弄虚作假,那么,这种结果是可喜的,一定程度上,也可打消外界对高水平人才“孔雀东南飞”的疑虑和担忧。


只是随着“双一流”计划的正式启动和逐渐开展,可想而知,高校的高端人才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让高校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眼界向外看,注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而非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仍需有关方面认真思考。


对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而言,除了严格审核程序、健全人才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外,还需要从根本上思考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人才流失的症结。正如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郑强所言,“知识分子不是只看重钱的,更看重学术前景和平台”,未来在科研建设上,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需要国家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而对高校而言:


01

一是要正确认识核查的目的。人才到岗核查保障的是学校和学者两方的利益,积极开展核查,有利于把握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对于兼任其他职务、调离岗位和担任领导职务的学者,也可以尽快终止合同,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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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更加主动、积极地开展核查活动。例如,学校内部可以缩短核查周期,对引进人才进行自主核查。


不过,在开展核查过程中,需避免采取让长江学者填表格、报繁冗手续等行政化手段给学者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高校可以在长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搭建中,引入信息化手段,利用数据监测等先进技术进行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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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作者

北京研究分站 宋晓雯

一读EDU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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