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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磊、张顺生 2018-05-25

                                                                                                   


南海仲裁案


摘要:整个“南海仲裁案”新闻报道中,翻译无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而对翻译报道中不尽人意之处有必要作一些反思。从以名举实角度出发,不难发现南海新闻翻译报道明显存在着诸多不足。分析研究表明,媒体对“the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ruling”“South China Sea”“Scarborough Reef”和“Taiping Rock”等关键性词语翻译欠妥,这样的新闻报道容易造成误会并带来不良后果。基于此,国际新闻报道过程中应提倡树立国家翻译安全观,国际新闻的翻译、编译和摘译等必须讲政治,切不可率尔操觚、张冠李戴或人云亦云。


一、“南海仲裁案”之是非曲折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将中国与菲律宾在中国南海的争议向联合国海洋法法庭(The 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提请“仲裁”。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五部分“争端的解决”,菲方在解决争端时选择按照《公约》附件七组成“临时仲裁审理委员会”(an arbitral tribunal),该委员会5名“仲裁员”的产生,是由提起程序的一方和争端他方各指派1人,其余3人由前两方协商指派。但由于中方自始至终坚持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5名“仲裁员”不能凑全,因而无法实施。然而,《公约》设定之初,为防止这一情况发生,曾规定在双方无法协议指派另外3名“仲裁员”的情况下,可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做出必要的指派。这一规定直接避开了中菲当事两国以及联合国海洋法法庭的意志,而将最终的指派权全权交付给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日本籍右翼势力代表柳井俊二(Shunji Yanai)。柳井俊二以个人意志直接决定接受菲方请求,并于2013年6月,一手主导成立了由5名所谓专业人士组成的“临时仲裁审理委员会”。2013年7月,“临时仲裁审理委员会”以人力和资源有限为由,把秘书服务正式“外包”给位于荷兰海牙的“The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以下简称PCA),其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协助查找和指定专家,发布信息和新闻稿,组织在海牙和平宫举行听证会,支付仲裁员和其他人员的费用,等等。

  2016年7月12日,PCA不顾中方的强烈反对,组织了由5名既定仲裁员(Members of the Court)组成的“临时仲裁审理委员会”,在中方两岸无人参与的情况下,私自扩大仲裁权限,对有主权争议的“南海仲裁案”(The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做出了令人匪夷所思的所谓最终“裁决”(ruling)。最令人大跌眼镜的是,看似“高大上”的PCA悄然篡改了《公约》第121条有关岛屿(island)或岩礁(rock)的定义标准,罔顾历史事实,把面积与梵蒂冈城国(面积为0.44平方公里)大致相当的、南沙群岛中最大的自然岛太平岛(Taiping Island,面积达0.43平方公里)也“裁决”为“太平礁”(Taiping Rock),并声称“中国对‘九段线’(the nine-dash line)内海洋区域的资源主张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人民网2016年5月13日发表《有关仲裁庭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的文章,指出“有关仲裁庭”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无权做出裁决……仲裁庭并没有秉持公正、客观的立场,而是曲解公约规定,迎合菲方主张,违背了应基于事实和法律得出具有管辖权结论的根本原则,在管辖权问题上做出了很难令人信服的裁决,这个裁决在国际法上是无效的,中国当然不予承认[1]

  在有关岛礁地位的裁决中,“临时仲裁审理委员会”聘用的所谓专业人士对亚洲复杂的地缘政治和南海岛礁的实际情况并不清楚,有些专家原先明明认为南海有10多个天然岛都可以认定为岛屿,可是,仅凭“一名水文专家”和菲律宾的片面之词,便一改初衷,认定南沙群岛中包括面积大致和梵蒂冈城国相当的“太平岛”在内的岛都不是岛!“临时仲裁审理委员会”(即PCA)此举,使其沦落为某些大国排斥异己的工具,辜负了国际社会的期望,无法成为真正独立的、权威的国际仲裁机构。

  在所谓的“仲裁结果”出炉后不久,各相关的权威国际组织便纷纷发文,撇清自身与PCA的关系:2016年7月13日,联合国(The United Nations)官方网站上便发布了一条通识性消息:“PCA只是海牙和平宫的租客,与联合国没有半点关系”;2016年7月14日,海牙国际法院(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官网也发文称自身并未参与菲律宾提请的“南海仲裁案”;汉堡国际海洋法庭(The 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于2016年7月14日表示自身未参与南海仲裁,也不为其结果背书。换而言之,PCA与联合国、(海牙)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庭毫无关系。但西方多家“权威”媒体,如《太阳报》(The Sun)于2016年7月18刊文时采用了“a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ourt in The Hague”[2]这样的模糊字眼报道PCA;《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 则于2016年6月19日将PCA模糊报道成“an international tribunal in The Hague”[3]。有关PCA的报道,西媒措辞如此敷衍,不免有以假乱真之嫌。再如2016年7月10日,英国《金融时报》(The Financial Times)刊文时,将PCA移花接木成“一家联合国临时法庭”(a UN tribunal)[4];2016年7月12日仲裁结果出炉当天,《新西兰先驱报》(The New Zealand Herald)也是将PCA移宫换羽成“一家联合国支持的国际临时法庭”(a UN-backed international tribunal)。此等周而复始的谬报,居心叵测。更有甚者,将PCA张冠李戴成名副其实的国际权威机构,如2016年7月12日,英国《卫报》(The Guardian)在报道时就直接将PCA用“国际法庭”(the international court)[5]代替了;2016年8月13日,美国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就将PCA偷梁换柱成了“国际仲裁庭”(th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ourt)。西媒毫不避讳,硬让PCA攀上联合国的高枝,还假借“国际法庭”和“国际仲裁庭”等来行狐假虎威之事,其报道全为政治服务,黑白颠倒,可见一斑。


二、无心还是有意?

  (一)国外中文媒体的歪曲性报道

  西方英文媒体措辞不公,其中文媒体翻译后的用词,更是有过之无不及,堪称西媒的传声筒。准确、严谨是法律术语翻译的灵魂[6]。可仲裁前后,荒唐的翻译却是如出一辙,如FT中文网2016年6月6日刊载的译文,将PCA张冠李戴成了“国际仲裁庭”[7] (“国际仲裁庭”和PCA毫不相干);2016年6月15日,又称“海牙的‘国际法庭’对菲律宾针对中国领土主张提起的仲裁案裁决在即”[8](“国际法庭”与PCA性质截然不同);2016年7月12日之后,FT中文网仍不改初衷,如2016年7月21日言“‘海牙国际仲裁庭’的裁决适逢欧盟(EU)和中国在北京举行峰会”[9] (这种翻译若非失误便是蓄意而为之)。正如衡孝军等[10]指出的那样,外宣翻译是一种“处心积虑地加以利用的”对外传播形式。同一网站,多次将PCA译成“海牙国际仲裁庭”,实属概念不清,若非出于某种政治或舆论目的,便是不负责任,实乃翻译之痛。此外,日本经济新闻中文版(NIKKEI)的刊文也有类似问题,如2016年6月30日的“菲律宾向‘国际法庭’提起仲裁,裁决结果将于7月12日做出”;以及2016年8月17日的“‘国际仲裁庭’围绕南海问题裁决太平岛为岩礁”。针对中国南海问题,外媒常打着“客观报道”的幌子来混淆国际视听,其所谓的“客观报道”只是为了炒作,渲染“中国威胁”,弱化中方立场和声音。新华社对外部成员王爱华[11]指出:“外媒在报道中国政府和军方的表态时,一定会利用西方学者、官员的言论来对冲、稀释中国政府的表态,以所谓的‘客观报道’来弱化中方的立场和声音,对中国的周边外交形成干扰。”

  (二)国内中文媒体的跟风式报道

  鲁迅先生曾说“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外媒的报道,漏洞百出,与媒体准则相去甚远。对此,国人应厘清实情,不做外媒的传声筒。但令人遗憾的是,国内许多媒体未能挑好大梁,报道总是人云亦云,不但对PCA认识不清,还损害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国际在线2016年5月19日报道了题为“‘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受理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法理缺陷”的文章,将PCA翻译为“国际仲裁法庭”[12];2016年7月11日,凤凰网刊文称“中国不会参加‘国际海洋法庭’的诉讼过程,对于‘国际海洋法庭’做出的任何判决也不接受”[13];2016年7月12日,光明网转载环球网的文章称“‘海牙国际法庭常设仲裁法院(PCA)’将于12日针对南海主权争议发布书面仲裁”[14]。由此可见,国媒的报道,并未细究PCA的翻译,实乃偷工减料。为了收视率,译者机械的错译,媒体原封不动地报道成“国际法庭”“国际仲裁庭”“国际海洋法庭”等,定会误导国民,错误对待所谓的“仲裁”结果,被动默认中国“理亏”,严重损害自身形象。

  所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但仲裁之后,国媒此类错误依然存在。如2016年8月6日,中国评论新闻网刊文称“‘国际仲裁法庭’通过强行审理菲律宾南海仲裁案,间接去判决领土争议问题的做法,客观上对本身并不完善的《公约》公信力造成了伤害也将是不争的事实”[15];2016年8月17日,环球时报刊文,“太平岛被‘国际法庭’仲裁为‘礁’已超过一个月”[16]。国媒各种谬报,当真会误导成国际权威机构的“裁决”或“裁定”。人民网报道PCA时翻译成了“临时仲裁庭”[17],虽基本正确,但仍是美中不足,因为PCA实质上就是一个协会性质的国际组织,翻译应当“再约定”,“以名举实”地译作“常设仲裁机构”或“常设仲裁理事会”,而非“常设仲裁法庭”或“常设仲裁庭”[18],甚至可译作“临时仲裁协会”,旨在区分PCA与“法庭”的关系。人民网报道时的翻译瑕疵尚可原谅,但国内其他网站“张冠李戴”的错误决不能容忍:2016年7月16日,中国网转载了人民网文章,但标题关键词却有所差异,题为“海牙国际法庭就南海仲裁案做出的裁决十分危险”。从“以名举实”的翻译角度来看,将人民网的“临时仲裁庭”报道成“海牙国际法庭”,这是致命的错误。当然还有别的媒体也犯了同样的错误,如2016年7月16日搜狐网、中国江苏网、东方网等当天的相关报道。这就说明媒体刊载定要有问题意识!

  (三)“南海仲裁案”翻译过程中的其他错误

  除PCA的定性及翻译问题外,国媒对其ruling(裁决)的翻译也不很准确。2016年7月18日,新华社报道指出“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的裁决本质上是一个划界判决,是一个越权判决”[19];2016年7月19日,中国新闻网刊文称“海牙仲裁庭7月12日裁定,中国对南中国海大部分水域的权利主张没有法律依据”[20];2016年8月8日,凤凰网报道称“中国的官媒环球时报将其描述为“非法裁定”,这一判决比人们所预想的更为无耻”[21]。以上媒体不顾PCA的性质,随意翻译成只有国家机构的法院才能做出的“裁定”或“判决”之类词汇,实乃翻译中又一大错误。从“以名举实”的角度来看,将PCA的ruling译作“裁决”,甚至更为准确的“判断”,才符合其“协会”“机构”的性质。有例为证:2016年7月25日,日本新闻网刊登了国际法院前院长小和田恒(Hisashi Owada)的评论,评论为“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构,因此它做出的结论叫做‘判决’,要求相关当事国必须遵守,而仲裁庭做出的结论,最多只能说是‘判断’,而非判决”[22]

  中外媒体报道中的各类错误,理应及时整改,并引以为戒。翻译时,莫要成为西方国家的“传声筒”,让国人误以为中国违反了所谓的“国际法庭”等的“判决”,无意之中成了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制衡中国发展的“帮凶”,不然真与汉奸无异。

  (四)“谨言慎行”的学术界

  媒体的盲从性会带来各种错误,那严谨的学术界是否就不会犯错?显然不是。时永明[23]在《和平与发展》杂志2016年第3期中撰文道:“国际仲裁法庭受理菲的仲裁诉求,实行强制仲裁,事实上已经介入了中菲领土争议并发挥了非中立的作用。”严肃的学术刊物将PCA张冠李戴成“国际仲裁法庭”实在难辞其咎。再者,《对外传播》2016年第7期上刊登了路透社的文章称:“国际法庭即将对菲律宾控诉中国的南海主权声索案做出裁决。”[24] (PCA又错译成“国际法庭”)军事专家宋忠平[25]指出:“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学术界对于PCA的翻译用词应比媒体更加审慎,因而应将PCA约定俗成地译为“(海牙)常设仲裁机构”“(海牙)常设仲裁理事会”或“(海牙)常设仲裁协会”。


三、树立翻译安全观:“南海案”新闻翻译报道的反思

  (一)南海岛礁之正名问题

  撇开上述问题,报道中南海、南海诸岛礁的命名权问题(含译名问题)也不容小觑。上文提到PCA将“太平岛”(Taiping Island)裁决为“太平礁”(Taiping Rock),其荒唐性不再赘述。中国自古以来的“太平岛”(亦为“黄山马峙”),外文版的航海地图却用马来语的“伊图阿巴”(Itu Aba Island)来命名,实为挑衅。汪熙[26]指出:“中国南海疆域是在历经两千多年历史,在中国人民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经营开发并最早由历代中国政府行使连续不断的行政管辖的基础上而逐步形成的。这一发展过程拥有充分、确凿的历史依据。”1945年二战胜利后,中国太平舰等奔赴南海,收复日本强行霸占的中国南海岛礁,并以太平舰之名命名太平岛,宣誓主权,祭奠历史。换言之,真正有资格命名“太平岛”的只能是中国,而且遵照国际上“名从主人”的原则,中国也有权给出太平岛的各种官方外文译名,如Taiping Island,而绝非Itu Aba Island或Taiping Rock。2005年韩国成功将其首都的中文译名“汉城”改为“首尔”,就是典型的“名从主人”的翻译案例。因此国际社会应支持中国对南海诸岛的命名权和译名权。

  公元1276年元世祖为统一全国历法,曾委派郭守敬负责疆内的“四海测验”,地点“就在今西沙群岛一带或中沙群岛附近的黄岩岛”[27]。既有史可考,中国便可名正言顺地将其译定为Huangyan Island或Huangyan Dao,而不应“主客颠倒”地说成斯卡伯勒礁(Scarborough Reef)或斯卡伯勒浅滩(Scarborough Shoal)。若只因西方“Scarborough”号船于1784年在黄岩岛触礁沉没便称黄岩岛为“斯卡伯勒礁”,并无任何法理依据。中国不必惯着西方媒体胡诌乱语,而丧失国际话语权。不然西方强势的舆论和英语霸权,真会让人误以为“黄岩岛”才是冒充的,因而翻译时定要树立安全观。

  (二)中国南海之回译问题

  19世纪中期,西方国家对中国南海就有了一致的认可,称之为“China Sea”,直到20世纪50年代左右都未有任何疑异[28]。但南海周边国家垂涎南海物产丰富,在标识地理位置时,便极力推崇“South China Sea”,甚至“South Asia Sea”,而逐渐淡化“China Sea”,试图将南海从中国领土中分离,变成人人都能分到一杯羹的地域。但政治词语或政治文章的翻译要讲政治[29-30]。换言之,国际公认的政治性表述“China Sea”就只能从政治层面翻译成“南海”或“中国南海”,而不宜从地理角度“弱化翻译”成“南中国海”。这一点绝非空穴来风,最典型的例子就是2016年12月6日,环球网载文称“印尼政府决定从2017年起,将地图中包括本国“专属经济区”在内的南海区域标注改为‘北纳土纳海’”[31];“印度尼西亚政府有意在纳土纳群岛推进部署战斗机以及导弹部队的计划,在地图上明确标注在印尼国内使用的“北纳土纳海”意在限制中国”[31]。此等目中无人的言论真该给中国敲响警钟!但国媒在报道南海时,不顾“South China Sea”的翻译背后的政治陷阱,将其译为“南中国海”,实为率尔操觚。2015年7月20日,央视新闻网转载了人民网文章称“中国声称对整个南中国海拥有主权”[32];2016年10月1日,中国网载文称“我们重申决心维护和促进该地区——特别是南中国海地区……”[33]。显然,“南中国海”是“South China Sea”的英译,未能树立“翻译安全观”,势必酿成大错。同样地,翻译、编译以及媒体刊载等,都要培养问题意识,比如政治翻译就得有政治安全的问题意识。中国决不能因媒体和翻译的失误,白白地把话语权交给他国。否则若真有正宗的国际仲裁,中国首先在地名的命名上就输了一大截(到时国际社会恐怕会更认可“斯卡伯勒礁”而不是“黄岩岛”,更无人会承认是中国最先发现和命名的“黄岩岛”)。

  借此,笔者倡议应当坚决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思想——“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将中国各地区的命名(含译名)约定俗成,为其在国际上正名,让国际社会听到我们的正义之声,而不能把经念歪。目前中国的正名工作尤以南海地区最为紧急,建议采用中国特色的命名法,如黄岩岛可采用拼音命名Huangyan Dao或Huangyan Island,或意译为Yellow Rock Island。笔者在此抛砖引玉,以期能够引起国内外对南海问题的关注,共同树立翻译安全观,公正客观地还原南海本来的面目,还中国一个公道,此乃当务之急!


四、结束语

  鉴于南海诸多紧迫事宜,理应即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翻译安全观”的宣传力度,强化对媒体核心词语翻译报道内容的审查;媒体报道中也应融入中国特色的价值理念,为国际社会提供中国智慧,引导他们正确理解中国在有关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翻译人员要有“守土有责”的理念;学术界应集思广益,为国际时事的翻译研究出谋划策,确保国媒的翻译内容公正、积极、开放。

  翻译中的约定俗成绝非一朝一夕之事,非得遵循“天地人”(时间、空间、体认)之法则,方能谓之宜。在总体遵循“约定俗成”的同时,不断突破局部不合理的“约定俗成”的藩篱,开始新一轮“约定俗成”。[34]例如,民国时期先将“浪花礁”按照西方的命名“Bombay Reef”英译为“傍俾滩”,后来又改译为“蓬勃礁”,最终才根据中国国情和文化再次“约定俗成”为“浪花礁”。因此,就目前而言,宜将PCA“以名举实”地译成“常设仲裁理事会”“常设仲裁机构”或“常设仲裁协会”,将“South China Sea”译成“中国南海”而非“南中国海”,将太平岛、黄岩岛等岛礁的命名和译名分别“约定俗成”为“Taiping Island(Dao)”和“Huangyan Island(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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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夏磊,籍贯江苏大丰人,现就读于上海理工大学外语学院英语笔译专业(MTI),曾获上海理工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团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在翻译类赛事中荣获英国皇家特许语言学家学会翻译一等奖、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翻译专业委员会“首届世界中医翻译大赛”三等奖、第二届和第三届“LSCAT 杯”江苏省翻译英译汉二等奖、第七届“学府杯”科技翻译英译汉三等奖等奖项。在《中国科技术语》《上海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江苏外语教学研究》等期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主要学术兴趣为翻译理论与实践。

张顺生,籍贯江苏泗阳,毕业于苏州大学,现任上海理工大学外语学院教授,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圣生师,苏州大学丶聊城大学兼职翻译硕士生导师,担任《翻译概论》《英语学术和学位论文写作》等研究生课程以及《综合英语》和《笔译》等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工作。在《中国翻译《上海翻译》》《中国科技翻译》等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60余篇。主要学术兴趣为翻译理论与实践。



本文转自: 翻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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