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这三个地方要征地了!快看看有没有你家!
鄂尔多斯晚报近日发布了东胜区两条征地公告,包括东胜区1个村1个社区、康巴什1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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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7〕第2号
2017年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内政土发〔2017〕31号批准征集体土地4.5552公顷。现将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东胜区人民政府2015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胜区罕台镇灶火壕村,罕台镇庆丰社区。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东胜区罕台镇灶火壕村集体土地0.5766公顷,罕台镇庆丰社区集体土地3.978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罕台镇灶火壕村补偿安置标准:农村道路0.039公顷;补偿标准15.795万元/公顷。草地0.5398公顷;补偿标准15.795万元/公顷。
2、罕台镇庆丰社区补偿安置标准:旱地0.0023公顷;补偿标准68.04万元/公顷。林地3.2869公顷;补偿标准22.68万元/公顷。农村道路0.039公顷;补偿标准15.79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0.6504公顷;补偿标准30.00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东胜区国土资源局用地保护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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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7〕第3号
2016年8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内政土发〔2016〕327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5653公顷。现将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康巴什新区实施城市规划2015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康巴什新区哈巴格希街道哈巴格希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康巴什新区哈巴格希街道哈巴格希村集体土地1.565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康巴什新区哈巴格希街道哈巴格希村补偿安置标准:林地1.5653公顷;补偿标准22.68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东胜区国土资源局用地保护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来源:微鄂尔多斯
本期编辑:惠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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